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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夏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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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遲開的臘梅花
國家法律明文規定,分居兩年,婚姻關係自動無效,老婆離家十年,應該視為婚姻關係無效,如果老公願意出手相助,更好,如果見死不救也應該不違法,而作為子女,無論父母是否離婚,婚姻關係是否存在都不影響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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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遠方2488
老婆離家十年——拋夫棄子,可以看得出來,她是一個無情的人,但你們沒有離婚,應該是你們誰也沒張羅離婚,那麼你們還是法律層面的夫妻和母子關係,所以她生病了,你和孩子還有給她治病的義務,可是光有治病的義務沒有治病的金錢,誰又能有什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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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舞歌暢想
就把這個拋夫棄子的老婆當成是素不相識的人,她得了癌症,也許沒有多少日子就會與世長辭,永遠離開這個世界,放下怨恨,帶著該子去看看她,為挽救她的生命盡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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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夏蟲不知有冰
還是給她送到醫院去吧!
老公應該念念舊情,念在孩子是她生的份上,與孩子商議,送老婆到醫院裡面去治療。
大多數的人在走投無路的時候,會反省自己以往的過失的。
無獨有偶,我有一個臨居,他們夫妻到東北務工多年,妻子拿著夫妻打工八年的存款和一個比自已小十多歲的小夥私奔了,丈夫放棄工作,四處打聽,都沒有找到她,一走就是二十年,去年這個女人突然一個人回來了,丈夫的二婚妻子在家接待了她,打電話讓丈夫回來,丈夫回來看到這前妻悲慘的樣子,得知是患上了胃癌,心生憐憫,她現在是走投無路,原來那小夥與她生活了四年多,花光了錢財便把她放棄了,這些年她一直在外過居無定所的生活,如今得了絕症,唯一的希望是回到家裡,看一眼丈夫和一雙兒女,這女人離家的時候,兒女才十來歲,現在已是三十多歲的人了,還記得母親的模樣,畢竟丟掉二十多年,母子之情早已淡化,這十來年是後媽料理家庭,不願收留這狠心的生母,在父親和後媽的勸說下,閨女和兒子把她送到醫院動了手術,出院後又接回來精心養護了很長一段時間,現在這個家她已經是一個多餘的人了,不得不離開回孃家去了,如今己是五十多歲的人了,一步走錯步步錯,自已釀的苦酒自已來品嚐。
出於人道,還是應該幫幫老婆的。畢竟一日夫妻還有百日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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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思言彩虹數字心理諮詢
沒離婚啊,那比較麻煩了。因為從法律義務去講,她是你合法的妻子,這簡直就不是一個問題。換句話說,你確實得管。不但你得管,你兒子也得管,因為那是親媽。怎麼都有贍養義務。
但這個事情確實非常膈應,因為十年拋夫棄子,根本沒有做到一個妻子或者一個母親的責任。這個時候,要求你們做什麼,確實很難的。
這事,看你自己怎麼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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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種拋夫棄子的女人,我是不同情,我不管你什麼原因,假如就算男人的錯,起碼也可以離婚,不能這一走10年無音信吧?我的觀點假如你有經濟能力可以出於人道主義考慮,給力一定的經濟援助幫她治療,如果沒有經濟能力那也無能為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