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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日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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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正能量頂
離婚前有必要把自己私人銀行卡的錢都轉走嗎 ?這樣的問題從法律的角度和從個人感情的角度可以來進行一個分析 。
首先兩個人離婚了 ,自己都有一個婚前的財產證明 。法律的角度上來說 ,兩個人離婚了 ,財產分割肯定要清晰 ,現在問題是你的私人銀行卡的錢和你家裡的共同的收入是不是混在一起的 。還有你的愛人知不知道你的個人的財產款項 ,如果彼此都比較熟悉 ,開誠佈公的談一談財產分割的問題 。兩個人在一起是一個緣分 ,都不要搞得像仇人一樣 。
兩個人過不來了,選擇了離婚 。在財產分割就彼此要坦誠一些 ,我覺得沒有必要躲躲藏藏 。畢竟大家在一起相愛一場 ,沒有必要不要分手就像仇人一樣 。如果雙方有孩子的話,那樣對孩子也是一種打擊 。
我覺得沒有必要把錢轉來轉去 ,那在一起心平氣和的去分割財產 。也不要請律師或者到法院去訴訟 ,那樣花的錢都是自己的 。好說好算的那一種解決方式還是穩妥一點 ,哪怕是離婚也要和和氣氣的 。
既然是私人銀行卡的存款,就不要強調轉移。轉移的目的無非就是怕對方要求分割,或者是一方對外拖欠債務,擔心被債權人起訴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私人的存款不一定是個人的財產,有可能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兩個人一同賺來的錢被私人存入銀行,這種私人名下的存款應該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無論是否轉移,都應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一方怕對方調查該存款而被保全分割,提前轉出可以避開這種風險,但是銀行轉款流水也是證據,很可能被對方調查核實。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共同獲得的財產,理論上應該均分,除非一方舉證證明對方存在過錯,可以根據過錯程度請求法院判決對方賠償損失。這個賠償請求一旦被法院確認,無過錯方就可以在財產分割上面要求多分。當然,過錯證據不是很容易蒐集獲得,也不容易被法院認可。
假如一方對外拖欠很多債務被債權人起訴,另一方擔心自己受到牽連,可以考慮將自己銀行卡的錢提前轉出。但是,債權人在起訴償還欠款時,往往不會讓債務人提前知道起訴的資訊,更不會洩露原告將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訊息。所以,夫妻共同債務,還是提前做好準備。
轉移財產目的肯定是為了逃避債務,這種現象不可取,畢竟債務終究要清償,逃避一時,逃不過一生。再說,債務人被起訴後,如果長時間不履行判決義務,很可能進入失信人名單,成為老賴,對自己、家人等生活都會受到很大影響。所以,轉移存款並不是你的終極目的。
離婚前把私人銀行卡的錢都轉走,轉給其他人也不一定安全,除非是自己的親人。但是親人之間保管錢財也是有風險的,因為法院可以透過調查銀行流水查出你的轉款進入某人賬戶,同樣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採取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所以,轉出的錢最好不要再轉給他人,有掌控能力的最好留存現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