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叫我小美女

    古代民間很少與外族通婚的,別說古代,現在也很少。在唐代不會反對與胡人通婚,贊成也說不上。因為古代很少人能接觸得到胡人的,除了靠北方的民族他們雜居在一起可能會通婚。

    還要一點,唐朝的皇帝李淵的父親與其祖先都生活在胡人地區,他本人也是有胡人血統的。所以,唐朝不會反對與胡人通婚,當時還要和親政策,比如把文成公主嫁到吐蕃(現在的西藏)連黃帝都可以把宗親嫁到外族,當然也不會反對民間與外族通婚了。另外,古代人的思想還是比較保守都是從小訂的娃娃親或者透過沒人介紹,能與外族結婚的少得可憐。

  • 2 # 坐古談今

    唐代異族間通婚並不少,唐朝是民族融合中唯一一個主體和平的時期。唐政府談不上贊成與不贊成,除了唐初的三四十年是謹慎地反對外,之後的總體態度是不反對。另外本人反對用胡漢,建議用異族。作為漢人,我比較反感用過去帶有歧視性色彩的詞語。

    例如昭武九姓中的“康、安、曹、石、米、何、穆、史”這八個性,因為與漢人通婚已經分不出來誰是從中亞搬來了。還有諸如金姓、尉遲性、李姓(鮮卑、突厥、匈奴)、劉姓、張姓、王姓、陳姓等,你還分得出來誰是異族後代嗎?所以,通婚很正常。異國戀、異族戀這種現象永遠都會有,法律禁止是禁止不了的。更何況,唐朝法律並不反對異族通婚。

    但這裡面需要注意一點:“胡”要分進入中國境內且長期居住的胡人和與中國正處於敵對狀態的不在中國境內胡人。唐代在這點上區分很嚴格,前者被稱為蕃人,後者被稱為蕃客。

    蕃人可以通婚,蕃客除了和親之外是不允許的。有的人經常拿《唐律疏議》第88條“共為婚姻者,流二千里”這條法律說事兒。其實,都是因為沒有仔細看法律條文。

    第一:該條法律是主要針對邊民的,也就是物件是“蕃客”。

    第二:“疏議疏議”顧名思義,是以疏的形式來對法律進行解釋,類似於今天的“司法解釋”。忽略了法律是有進步的,法律絕大部分是反應式,即對社會生活的變化進行反應。所以,重點是解釋。

    之所以這樣,主要是因為隨著時代的發展,特別是唐朝國家的強大和穩定以及外華人、外族人與中原人經商的頻繁,通婚現象開始增多。而如何處理這種婚姻,便成為各地方官在審理此案時的難點。因為,法律條文中的“緣塞邊關”作為前語限定了法律適用地區是邊民,那麼內地可以遵守嗎?

    所以,到了唐高宗時代因為通婚現象越來越多,所以,高宗決定進行“司法解釋”給出了通婚的前提條件:

    《唐律疏議》第88條:

    準別格:“諸蕃人所娶得漢婦女為妻妾,並不得將還蕃內。”

    又,準主客式:(蕃客)得娶妻妾,若將還蕃內,以違敕科之。

    無論是國內的蕃人,還是國外的蕃客,都可以與華人(請注意蕃人是漢女,取得永久居住權的蕃客則是包括漢女在內的唐人)結婚,但娶完了不能帶回家。其注意呀,外華人蕃客你要在中國國內有永久居住權,表現就是你得有過所(一種通關文書)、有房子有地、有長時間居住的證明。

    影視劇中的哥舒翰。哥舒翰、高仙芝、李光弼這些不可能不娶漢女為妾的。

  • 3 # 海闊天空100216946

    唐朝李氏本來就有鮮卑族血統,長孫皇后。孤獨皇后。李氏王朝祖上是漢朝李廣後裔。包括秦朝時也有融入犬戎的血液。唐朝是很開明的朝代,據說當時有日本人在朝為官的。就像現在的美國一樣,只所以強大是吸收了各種人才為我所用

  • 4 # 墨攻69119629

    除了統治階層為了政治需要有一些聯姻外,民間通婚現象很少見,至少沒有大規模的例項,對於普通老百姓,文化意識形態和生活方式,語言與風俗習慣差異大的民族很難通婚,不僅是漢族平民,異族老百姓甚至很排斥。在人口體量不對等的情況下,往往小民族的自我儲存意識更強,對通婚更為排斥!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哪個品牌的襪子質量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