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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652165706591

    法治建設經歷了從法制到法治的發展。主要體現為:

      從“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20世紀70年代,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在法制領域和法學體系中,最流行的概念就是“法制”、“法制建設”。中共十五大之後,最流行的概念演進為“法治”、“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國”。雖然“法治”與“法制”這兩個概念表面上只有一字之差,其內涵和意義卻大不相同:第一,“法治”突出了實行法治、摒棄人治的堅強意志和決心,針對性、目標性更強。第二,“法治”、“法治國家”意味著法律至上,依法而治、依法治權。第三,與“法制”比較,“法治”意味著不僅要有完備的法律體系和制度,而且要樹立法律的權威,保證認真實施法律,切實依照法律治理國家和社會。第四,法制是靜態的,法治則是動態的,法治包容了法制,涵蓋面更廣泛,更豐富。

      從“方針”到“方略”。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把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作為黨和國家堅定不移的基本方針。中共十五大在社會主義法制基本方針的基礎上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方針,指一種方向、一種目標,是具有全域性意義和長遠目標的指導思想,但比較抽象。方略,則是指具有統領性、戰略性、高層性的方式方法和策略。

      從“法制國家”到“法治國家”。1996年2月8日,在中共中央第三次法制講座上,在聽取專家關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理論與實踐”的講解之後,江澤民同志在總結講話中明確提出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並對依法治國和建設法制國家的重大意義進行了闡述。一個月後,八屆全華人大四次會議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作為奮鬥目標寫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此次會議的其他檔案,例如政府工作報告、全華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等也都將“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作為主要內容。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召開。根據法學法律界的建議和依法治國的實踐邏輯,十五大報告把此前的提法修改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用“法治國家”代替“法制國家”,這不僅僅是提法上的變化,而且是一次新的思想解放,標誌著中央領導集體和全黨認識上的飛躍。

      從“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到“健全社會主義法治”。改革開放初期,面對無法可依、制度殘缺的局面,黨中央作出“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決策,1982年修憲時沿用了“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提法。2018年3月11日現行憲法第五次修改將原序言中的“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治”。這一字“千金”的修改,從憲法上完成了從法制到法治的根本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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