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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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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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蔣軍
眾籌專案分為產品眾籌和股權眾籌,產品眾籌較為簡單,也就是一份多少錢,包含多少產品,銷售目標達成後,還有一定數量的返還和分紅。
股權眾籌則複雜一些。
首先,要成立專案股權眾籌公司,規範眾籌行為和進行運營管理。其次,專案商業模式要清晰,要有能夠成立和持續的盈利模式。再次,明確股權眾籌的權益,建議分紅權和經營權要分離,否則股東一多,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和參與決策,很難經營下去。還有,就是怎麼運營和運營方式是什麼,怎麼持續下去,如果虧損要怎麼追加資本金?最後,退出機制,盈利或者不盈利情況下可以退出嗎,退出條件是什麼。如果專案股權眾籌就是為了吸納資金,沒有運營策略和方案,沒有落地的方案和持續經營的打算,就有非法集資的嫌疑。簡單的說,只要專案能經營下去,不跑步,崩盤,算正常經營,基本不算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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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華一小楊
非法集資犯罪主要表現有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等等;一切用口頭承諾沒有依據做不到的都可以控告其非法集資罪。
如何防範,不能用口頭承諾一切都得有協議條款,人數物件不超過:有限公司50人,股份公司200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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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洋房姐姐
自2011年眾籌進入中國,不少投資者都對股權眾籌躍躍欲試。那麼股權眾籌到底是什麼呢?
股權眾籌是指初創公司,向普通投資者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讓普通投資者只出一點錢,就能當一回“天使投資人”,獲取公司未來的收益。
股權眾籌總與非法集資糾纏不清。中國法律規定,面向公眾吸納資金時,兼具這四個條件,即屬於非法集資。
選擇眾籌網站,要擦亮眼睛。
首先,股權眾籌,面向的是合格投資者。
其次,股權眾籌已經明確由證監會監管,相關法規正在完善中。
最後,股權眾籌嚴禁承諾收益,這一點要格外注意。
股權眾籌大大降低了當“天使”的門檻,但風險絲毫沒有降低。中國獲得風投的創業企業,失敗率或高達80%,即使企業發展順利,兌現收益也需要等到企業被收購、下一輪融資成功或最終上市時。
所以,股權眾籌雖然是一種新穎的投資方式,但一定要在可靠的平臺上,充分了解所投專案,並做好投資打水漂的心理準備,才能下手。
非法集資是集資類犯罪的總稱,其並不是一個單獨的罪名,根據最高法司法解釋,非法集資犯罪包括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股權眾籌如何防範非法集資風險?
眾籌分為債權眾籌、股權眾籌、產品眾籌和公益眾籌四類。其中最有可能涉及到非法集資的是股權眾籌。
股權眾籌是指,公司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資者,投資者通過出資入股公司,獲得未來收益。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50餘傢俬募股權企業涉嫌非法集資,涉案金額逾160億元,參與人數超過10萬人。
第一,面向不特定,股東不超過200人
根據《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規定了融資方的發行方式是禁止公開發行或者變相公開方式,不得向不特定物件發行,並且融資企業的股東人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此條規定是股權眾籌區別於非法集資非常關鍵的規定,雖然股權眾籌平臺在網際網路上面對的是社會大眾,但是在眾籌專案融資的時候只能採取非公開的形式,面向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定投資者進行融資,而且最終成立的融資企業的股東不得超過200個。
比如目前較常見的模式是投資者透過如“領投人”+“跟投人”結構組成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投資主體投資,從而較好的的規避了投資金額門檻和人數限制門檻。從此種意義上說,股權眾籌的確是在非法集資的邊緣行走。
第二,不承諾還本付息
而與非法集資區別更大的,是正規合法的股權眾籌不會承諾保本付息。股權眾籌本身是一項極具有風險和激進屬性的投資活動,而非法集資的重要屬性之一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股權眾籌雖然的確是以“股權”為交換利益,但筆者認為此種股權本身風險性極大,其本身並不帶有“還本付息”的一般功能,真正讓股權投資者獲得回報的時機是專案因運營良好,專案上市或者被收購後投資者退出,獲得投資風險利益。在國內股權眾籌領域,真實的專案失敗率高達七成以上,所謂的股權回報,其實更多的是一種預期風險或收益權的轉移。即便是存在“對賭協議”,此種對賭協議也往往無法視作一種還本付息的承諾。
因為,我們可以看出,不論是券商、保險資管平臺,還是p2p平臺或股權眾籌專案,打破剛性兌付,不承諾還本付息是其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區分的關鍵,這也是金融監管機關、司法機關處理該類案件的關鍵。(曾傑撰寫於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