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釋出公告顯示,法院已於2020年3月26日受理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的戴志康、陸衛豐、顧文俊、鬱耀、張豔華5人集資詐騙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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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馬讀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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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讀毒獨財經
報案,登記,等待判決和執行。
但是對於集資詐騙的案件,投資者還是做好心理準備,可能會拿不回多少錢。
因為既然是詐騙罪,那麼犯罪者基本上當初一收到錢就會洗白、轉走,這些錢要麼直接花掉了,要麼基本上轉移到海外,很難追索,所以不要抱太大的希望了。
如果犯罪者在國內還有資產的,國家機關在法院判決之後會處置資產,處置所得會按比例償還給投資人,但是肯定是不可能全額償還的,而且時間也可能會拖得比較久。
像當年轟轟烈烈的E租寶,也是歷時四年,才開始啟動理賠程式,按比例賠償。
如果證大財富在國內還有資產的,你就儘快去報案登記。如果已經把資產轉移完了的話,你們就只能當作投資失敗,別想了。
近日,根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釋出公告顯示,法院已於2020年3月26日受理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的戴志康、陸衛豐、顧文俊、鬱耀、張豔華5人集資詐騙一案。
眾所周知,戴志康在上海灘赫赫有名,一手創辦了證大集團,後又進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成立撈財寶, 2019年8月29日,證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志康因涉及非法集資案件,已向警方投案自首。 那麼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關於這個風雲人物的話題。
【為什麼成集資詐騙了?】
細心的朋友已經注意到,此案已從“非吸”變為集資詐騙,在量刑方面,後者要嚴重的多。集資詐騙意味著資金用於個人揮霍,或者用於單位或個人拆東牆補西牆,撈財寶的資金去向一般有三種:
1、證大主營房地產,撈財寶的功能就是給房地產業務輸血;
2、線下拉客費用,撈財寶打了很多公告,成本很高;
3、因經營不善,撈財寶虧損額很高。
【立案是殺手鐧】
很多人認為平臺立案後,錢要不回來了,事實是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立案是殺手鐧,警方和法院會給投資者一個公道,具體邏輯如下:
1、有還款意圖的平臺,立案會有阻礙。
2、無還款意圖的平臺,立案是最後一招
3、平臺沒有誠意,督促立案。
所以,對投資人來說,如果平臺沒有還款意圖,也沒有誠意,那麼就不要猶豫了,果斷收集資料報警,最後也許有20%甚至40%的回款。
【投資人怎麼辦?】
【總結】
綜上,從非吸到集資詐騙,意味著撈財寶的情況比大部分想象的還嚴重,回款比例較低。針對這種平臺,報案是最終的殺手鐧,建議投資人趕緊提交報案材料,爭取早日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