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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如月至恆

    明朝採用的土地制度叫一條鞭法。因為土地兼併的根本原因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土地私有制。

    一條鞭法指的是政府丈量全國土地,按照人丁和田畝的多寡收取賦稅,這些措施起到了鼓勵農民墾荒的作用,但不能真正阻止土地兼併。

    據《明史》記載:合併賦役,將田賦和各種名目的徭役合併一起徵收,同時將部分丁役負擔攤入田畝。將過去按戶、丁出辦徭役,改為據丁數和田糧攤派。

    賦役負擔除政府需要徵收米麥以外的,一律折收銀兩;農民及各種負擔力役戶可以出錢代役,力役由官府僱人承應。

    賦役徵收由地方官吏直接辦理,廢除了原來透過糧長、里長辦理徵解賦役的“民收民解”制,改為“官收官解”制。

    擴充套件資料:

    中國封建田賦,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徵實。唐代兩稅法雖以貨幣計算,但繳納仍折實物。宋代徵稅,只是偶有折銀。

    元代科差雖行色銀,但積糧仍為谷粟實物。唯自明代一條鞭法實行以後,不僅差役全部改為銀差,而且田賦除蘇杭等少數地區仍徵實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餘也均已一律改徵折色。

    與此同時,賦役徵課也不再由里長、糧長辦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徵收,解繳入庫。

    從此,不按實物徵課,省卻了輸送儲存之費;不由保甲人員代辦徵解,免除了侵蝕分款之弊,使徵收方法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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