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道,清朝地方官制中官職名稱。清初,布政使下設左右參政、參議,駐守在某一地方,稱為守道。又按察使下設副使、僉事等,可去分巡某一地方,稱為巡道。乾隆時裁撤上述參政、副使等官,專設分守道、分巡道,帶兵備銜,管轄府州,成為省和府州之間一級機構,叫作道員。在名義上,道應是省的派出行政機構。清朝還設立一些專業道員,如負責河務的,負責鹽、茶、糧等。道與臺,組成另外的官職---道臺。明清在省內設道,其中守道是小行政區,而巡道只有監察區性質。
清朝的地方行政機構一般可分為省、府(州、廳)、縣三級:
省最高軍政長官為總督、巡撫。明朝屬於都察院的差遣職官,清為正式地方高階官員。
總督一般管轄兩省至三省,四川總督就一省。兼兵部尚書和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制軍、制臺。
巡撫為一省的最高軍政長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有副都御史銜.又稱“撫軍”、“撫臺”。
督、撫之下設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財賦、民政。布政使又可簡稱藩臺、藩司。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司法、監察以及驛傳事務。按察使又可簡稱臬臺、臬司。督撫、布政使、按察使,可合稱三大憲。
省下設府,以知府為行政長官,掌管一府的政務及所屬州、縣的賦役、訴訟等事。順天府和奉天府,分別是京城和陪都,地位較一般府要高,設府尹為其長官。
與府同級的直隸州,直屬於省,以知州為其長官。有屬縣。
少數民族地區設立有直隸廳,直屬於省,以同知、通判為長官。
府下設縣和散州。縣是地方基層組織,長官為知縣。散州因地特設,知州為長官。
守道,清朝地方官制中官職名稱。清初,布政使下設左右參政、參議,駐守在某一地方,稱為守道。又按察使下設副使、僉事等,可去分巡某一地方,稱為巡道。乾隆時裁撤上述參政、副使等官,專設分守道、分巡道,帶兵備銜,管轄府州,成為省和府州之間一級機構,叫作道員。在名義上,道應是省的派出行政機構。清朝還設立一些專業道員,如負責河務的,負責鹽、茶、糧等。道與臺,組成另外的官職---道臺。明清在省內設道,其中守道是小行政區,而巡道只有監察區性質。
清朝的地方行政機構一般可分為省、府(州、廳)、縣三級:
省最高軍政長官為總督、巡撫。明朝屬於都察院的差遣職官,清為正式地方高階官員。
總督一般管轄兩省至三省,四川總督就一省。兼兵部尚書和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制軍、制臺。
巡撫為一省的最高軍政長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有副都御史銜.又稱“撫軍”、“撫臺”。
督、撫之下設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財賦、民政。布政使又可簡稱藩臺、藩司。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司法、監察以及驛傳事務。按察使又可簡稱臬臺、臬司。督撫、布政使、按察使,可合稱三大憲。
省下設府,以知府為行政長官,掌管一府的政務及所屬州、縣的賦役、訴訟等事。順天府和奉天府,分別是京城和陪都,地位較一般府要高,設府尹為其長官。
與府同級的直隸州,直屬於省,以知州為其長官。有屬縣。
少數民族地區設立有直隸廳,直屬於省,以同知、通判為長官。
府下設縣和散州。縣是地方基層組織,長官為知縣。散州因地特設,知州為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