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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能向前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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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李108121881
如果男方有條件,還是男方買最好。
假如男方條件達不到,又急需房子,兩方共同出資購買也可以。
不過事態便化萬千,今天是一家人,明天說不定就會分開。
所以,在房產證上一定要寫上兩個人的名字。這樣以後會少了許多爭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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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veronica007
應該有自己的居所,不過感情好的情侶可以共同分擔房貸,不會因為這樣那樣的奇葩原因離婚,而不是原則性問題的,可以考慮一起還房貸。至於有的女的非要加名字的,要考慮考慮她的動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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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流年芳華
不結婚也得住房,只要買得起就買,和結不結婚沒關係。
結婚意味著一對男女要從各自的家庭獨立出來,組建新的家庭。既然是新家,很多姑娘不願意在出租房裡開始新生活是可以理解的。
現在的房價對於一般家庭而言,全款買房的可能性並不大,甚至首付也不容易。所以結婚一定要買房嗎?現實來說真不一定了。
《婚姻法》規定結婚後,夫妻的財產是共同財產。在新的解釋裡,婚前一方的財產永遠屬於那一方。
所以從現實的角度來看,我倒覺得結婚後買房更恰當。一方面,雙方共同努力建設自己的家庭;另一方面這樣房子就是共同財產了,不存在加不加名,房子是誰的問題了。
在婚姻裡,女性確實佔據了相對弱勢的地位,因為要生孩子。生育對職業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女性希望多點安全感,或者說叫保障。
但婚前買房,如果是全款,婚後男方肯定不願意加女方的名字。同樣女方名下的房子也不可能加男方的名字。
如果貸款買房,還是婚前財產,但卻要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就相當於這房子我花了錢可是和我沒多大關係。加名?那又是一番鬥智鬥勇。
以前的兄弟姐妹多,結婚前誰多要東西誰佔便宜,誰不要誰吃虧。可現在基本上都是一個孩子,如果男友家庭條件不好,姑娘多要,他就得去借錢,借的錢還是他自己還, 也就相當於姑娘還了。
蕭山的那位姑娘,完全可以把家裡買車的錢掏出來和男方一起貸款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讓男方父母稍微多掏點,婚後貸款也能少還點。
事實上大家都沉浸在這件事的情緒裡,沒有算細賬。買房子400萬,雖然規定首付可以是80萬,但小夥子肯定貸不了320萬的款,估計最多能貸款100萬。
也就意味著貸款買房,男方出300萬,姑娘出50萬,貸款50萬,姑娘就有一半的產權。男方父母的養老錢也留下了。這不是皆大歡喜嗎?
為什麼要鬧到這樣的地步呢?
可能我因為又窮又老,理解不了現代新潮小姑娘的想法吧。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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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這個大環境下大部分都是男方買房,為什麼呢?中國的封建社會與大男子主義和重男輕女的思想根深蒂固決定的。還是先問為什麼女人要嫁給男人,而不是男人要嫁給女人。或許男人嫁給女人的話,女人會給男人買房買車。還有,這也是大部分家庭孩子會姓男方姓的根源吧。如果拋開別的因素兩個人純屬為了婚姻,我覺得一起買房是最好的,這是兩個人共同的愛巢,兩個人一起努力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