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氣瓶的檢驗週期,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3.液化石油氣瓶,使用未超過二十年的,每五年檢驗一次;超過二十年的,每二年檢
驗一次。
4.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
驗。
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週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內有。
溶解乙炔氣瓶的鋼印標記和檢驗色標
1.乙炔瓶的鋼印標記包括製造鋼印標記和檢驗鋼印標記。
2.乙炔瓶的鋼印標記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印標記打在瓶肩上時,其位置如圖1所示。
(2)製造鋼印標記的專案和排列,如圖2所示。
1-監督檢驗標記;2-氣體化學分子式;3-乙炔瓶編號;4-鋼瓶水壓試驗壓力,MPa;
5-筒體設計壁厚,mm; 6-鋼瓶質量,kg; 7-製造廠檢驗標記; 8-製造廠代號;
9-製造年、月; 10-鋼瓶實際容積,L; 11-在基準溫度 15℃時的限定壓力,MPa;
12-乙炔瓶皮重,kg; 13-鋼瓶內填料的孔隙率,%; 14-非丙酮溶劑的標記。
(3)製造鋼印標記,也可在瓶肩部沿圓周線排列。各專案的排列,應以圖2中的指引號為順序,即:
(1) (2) (3) (4) (5) (6) (7)
△ C2H2 12345 TP5.2 S3.2 m27.3 ○
(8) (9) (10) (11) (12) (13) (14)
□ 87.2 V41.2 FP1.52 Tm56.2 δ91 B
3.鋼印字型高度10~15mm,深度0.3~0.5mm。
4.在檢驗鋼印標記上,還應按檢驗年份塗檢驗色標。檢驗色標的顏色和形狀,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各類氣瓶的檢驗週期,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3.液化石油氣瓶,使用未超過二十年的,每五年檢驗一次;超過二十年的,每二年檢
驗一次。
4.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
驗。
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週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內有。
溶解乙炔氣瓶的鋼印標記和檢驗色標
溶解乙炔氣瓶的鋼印標記和檢驗色標
1.乙炔瓶的鋼印標記包括製造鋼印標記和檢驗鋼印標記。
2.乙炔瓶的鋼印標記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印標記打在瓶肩上時,其位置如圖1所示。
(2)製造鋼印標記的專案和排列,如圖2所示。
1-監督檢驗標記;2-氣體化學分子式;3-乙炔瓶編號;4-鋼瓶水壓試驗壓力,MPa;
5-筒體設計壁厚,mm; 6-鋼瓶質量,kg; 7-製造廠檢驗標記; 8-製造廠代號;
9-製造年、月; 10-鋼瓶實際容積,L; 11-在基準溫度 15℃時的限定壓力,MPa;
12-乙炔瓶皮重,kg; 13-鋼瓶內填料的孔隙率,%; 14-非丙酮溶劑的標記。
(3)製造鋼印標記,也可在瓶肩部沿圓周線排列。各專案的排列,應以圖2中的指引號為順序,即:
(1) (2) (3) (4) (5) (6) (7)
△ C2H2 12345 TP5.2 S3.2 m27.3 ○
(8) (9) (10) (11) (12) (13) (14)
□ 87.2 V41.2 FP1.52 Tm56.2 δ91 B
3.鋼印字型高度10~15mm,深度0.3~0.5mm。
4.在檢驗鋼印標記上,還應按檢驗年份塗檢驗色標。檢驗色標的顏色和形狀,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