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志願者活動的益處:
1.社會價值。
對社會而言,志願活動具有以下積極意義,一是傳遞愛心,傳播文明。志願者在把關懷帶給社會的同時,也傳遞了愛心,傳播了文明,這種“愛心”和“文明”從一個人身上傳到另一個人身上,最終會匯聚成一股強大的社會暖流;二是有助於建立和諧社會。志願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幫助的機會,加強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和關懷,減低彼此之間的疏遠感,促進社會和諧;三是促進社會進步。社會的進步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努力。志願工作正是鼓勵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服務社會的行列中來,對促進社會進步有一定積極作用。
2.個人價值。
對志願者個人而言,志願活動具有以下積極作用,一是奉獻社會。志願者透過參與志願工作,有機會為社會出力,盡一份公民責任和義務。二是豐富生活體驗。志願者利用閒餘時間,參與一些有意義的工作和活動,既可擴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親身體驗社會的人和事,加深對社會的認識,這對志願者自身的成就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三是提供學習的機會。志願者在參與志願工作的過程中,除了可以幫助人以外,更可培養自己的組織及領導能力。學習新知識、增強自信心及學會與人相處等。
3.服務價值。
對服務物件而言,志願活動具有以下積極意義:一是接受個人化服務。志願者服務,提供大量的人力資源的同時,更能發揮服務的人性化、個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從而令服務物件收益。二是幫助融入社會,增強歸屬感。透過志願者服務,能有效的幫助服務物件擴大社交圈子,增強他們對人、對社會的信心,同時,志願者以親切的關懷和鼓勵,幫助服務物件減輕接受服務時的自卑感和疏遠感,從而使其建立自尊心和自信心。
志願者的活動能夠為社會提供政府部門不能提供的專業服務,但主要的作用不在此,他主要是提倡人人為我的具體體現,如果在我們社會中人人都具有人人為我的思想,那我們一切困難都不會存在,都會有熱心的人為之給予予幫助,隨時都會有人為社會中的每位公民提供服務,這是人們所期望的社會。
參加志願者活動的益處:
1.社會價值。
對社會而言,志願活動具有以下積極意義,一是傳遞愛心,傳播文明。志願者在把關懷帶給社會的同時,也傳遞了愛心,傳播了文明,這種“愛心”和“文明”從一個人身上傳到另一個人身上,最終會匯聚成一股強大的社會暖流;二是有助於建立和諧社會。志願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幫助的機會,加強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和關懷,減低彼此之間的疏遠感,促進社會和諧;三是促進社會進步。社會的進步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努力。志願工作正是鼓勵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服務社會的行列中來,對促進社會進步有一定積極作用。
2.個人價值。
對志願者個人而言,志願活動具有以下積極作用,一是奉獻社會。志願者透過參與志願工作,有機會為社會出力,盡一份公民責任和義務。二是豐富生活體驗。志願者利用閒餘時間,參與一些有意義的工作和活動,既可擴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親身體驗社會的人和事,加深對社會的認識,這對志願者自身的成就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三是提供學習的機會。志願者在參與志願工作的過程中,除了可以幫助人以外,更可培養自己的組織及領導能力。學習新知識、增強自信心及學會與人相處等。
3.服務價值。
對服務物件而言,志願活動具有以下積極意義:一是接受個人化服務。志願者服務,提供大量的人力資源的同時,更能發揮服務的人性化、個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從而令服務物件收益。二是幫助融入社會,增強歸屬感。透過志願者服務,能有效的幫助服務物件擴大社交圈子,增強他們對人、對社會的信心,同時,志願者以親切的關懷和鼓勵,幫助服務物件減輕接受服務時的自卑感和疏遠感,從而使其建立自尊心和自信心。
志願者的活動能夠為社會提供政府部門不能提供的專業服務,但主要的作用不在此,他主要是提倡人人為我的具體體現,如果在我們社會中人人都具有人人為我的思想,那我們一切困難都不會存在,都會有熱心的人為之給予予幫助,隨時都會有人為社會中的每位公民提供服務,這是人們所期望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