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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賢思媽媽

    民政部將整治“天價”彩禮,遏制不正之風

    要彩禮,可不等於“賣女兒”!如果“惡意”混淆概念,低俗婚鬧、份子錢隨禮攀比,那就必須取締。

    而對此,有人便提出說,

    “彩禮應當,或者說可以被取消嗎”

    其實,現實的情況是:

    彩禮習俗由來已久,早在西周時代就已經出現了。這儼然成為了一個社會性的公共事件。完全取消的話,估計是行不大通的

    不過彩禮一事,確實是定要嚴格規範才行。這點是倒是很重要!

    那麼,既然取消不大可行,就暫且不想了。但是彩禮到底該給多少呢?這又成了現下大家最關心的一大話題。

    那麼,彩禮一事到底該注意些什麼問題呢?

    【1】結婚前可從當地習俗要彩禮,但必須杜絕“漫天要價”

    不少老一輩的人認為,如果嫁女兒之前不收彩禮,女兒到別人家有可能不被看重,甚至可能被欺負。

    所以,彩禮一事,完全是可以按照當地各自的習俗去協調的。

    可“漫天要價”彩禮就必須杜絕啦!否則,這和“賣女兒”可沒什麼兩樣!還容易形成攀比之風

    這樣的“愛情”,過分建立在金錢之上,想來也不會長久

    【2】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不要因此給自己未來的生活增添過大壓力

    要知道,結婚是兩個人今後一起攜手過生活。如果一味在乎別人的看法。

    “充大頭”,企圖用彩禮錢來表現自己多有面子,可實際卻負擔不起,只會給自己的“小家”帶去極大的壓力,有害無益

    所以,家裡的長輩,還是要多為新婚燕爾考慮才是。要彩禮這沒有錯,畢竟把女兒養那麼大了。可是,金額要在年輕人可承受的範圍才行呀

  • 2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對“圍城”內外的畸形婚戀,婚姻等,談談個人看法,歡迎與劇友們交流,討論,互動。 一,我們說婚戀,婚姻是人生大事,其大,自古至今,沿襲過來不可否認。

    近日,民政出臺指導意見(我未見原文),目的,初衷可以肯定,不錯。

    這些年,婚戀,婚姻多有畸形,變味,其畸形,變味之術,形形色色,如:彩禮天價,借婚斂財,閃結閃離等等。

    二,指導意見不是鋼性規範,重在指導,引導。

    結婚自由,離婚自由是婚法的基本精神。婚法,說白了是一對男女到了適婚年令,有戀愛到領證結婚,本意是雙方有個共同約定,自領證約定,就有法的的效力。

    其中,愛的唯一,彼此性的專屬是基本特徵,也可說是,彼此忠實。

    三,當前,閃結閃離,彩禮天價,借婚斂財等風氣日漸濃厚,似乎成“風氣”之勢,固有的“三觀”正在經歷從未有過的反叛,挑戰,否定。 社會和諧,進步,首先是千萬個家庭的和諧,和諧社會也不是沒有問題,矛盾。 今天,圍城外是天價彩禮,圍城內“狼煙” 頻起。 不少人,不論已婚,離婚,初婚,那點不言自明的事,似乎也在“擴大” “開放”。 其中,一些人,視結婚騙錢,玩情,斂財“創收”的“門路”。

    由上,民政部出臺指導意見,從現實,國情,發展而言是利,是益。

    在此我的觀點,應該是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反對自由離婚,對持自由離婚者,判明原委,若有過錯,不忠,出軌不論男女,應從民法層面予以批評,教育到民事制裁,若情節嚴重,行為可惡(家暴)必要時定罪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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