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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065804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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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疏竹69754901
差天地去了,我不認為養狗可以稱之為“患”,像這裡說的,車禍死那麼多人,那就停止生產唄,幹嘛人們還爭先恐後的去買?狗咬人只是個例,那麼多收養流浪狗的,養狗的,你聽見幾個被咬死的?一點蓋面,以面蓋全,說的那麼危言聳聽,這跟人也殺人一個道理,不逼急眼了,都不會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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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波茨開羅
交通事故致死和狗咬死人兩者可比也不可比:兩個不同領域致死人那個多,這是可比;不可比是因是兩個不同的領域,比的結果說明不了什麼問題,你不能說狗咬死人遠比交通事故死的人少,就說狗咬死人不嚴重,恰恰相反,狗咬死人應該是非常嚴重的。 交通的核心之一是車輛,車輛是生產的運輸工具,可說沒有運輸就沒有物流,就不可能進行物質生產,人為了生存必須物質生產也即交通運輸必不可少,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是不可能避免的,……而養狗與交通是兩回事,僅為少數不愛琴棋書畫獨愛犬馬鬥雞之流,取得低階狗樂,取得心靈安慰、心理寄託,填補心理空虛之需,而要不養狗者不合理,不對稱(如果不養狗者也都養狗,那是機會均等,屬對稱)承擔被咬的痛苦,被咬死或咬後得狂犬病而亡的風險,而目前有關法規不僅不與時俱進,還有與時脫節的隱患,與國際也不接規,已完全不適應越來越多的養狗高潮而將帶釆的嚴重狗患,狗咬死人僅按過失罪論處(美國養狗法規很嚴,很少狗傷人,咬死人,狗主人將以謀殺罪判狗主終身監禁)如果中國對狗咬死人,狗主人沒有得到應有懲罰的話,不養狗者將處於更危險的狗患境地!按中國養狗人的素質,養狗法規的滯後,對狗咬死人而對狗主人的懲處力度應比美國更嚴才能起到應有的效果!這叫矯枉過正,不過正不能矯枉!
既然說到隱患,就不論它是何物,討論問題的核心自然是哪個對人傷害細數更大,那就不應該選擇性失明,從這核心問題來說當然逃不開干係。中國每年交通事故達50萬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10萬人以上,穩居世界第一!相比每年犬傷至死3千人左右就小巫見大巫了,車和犬雖一個是死體一個是活體,但給人造成傷害同樣都需要進一步獲取導致後果,或叫進一步行為導致的,你不開車上路就不產生交通事故,你上路你不撞別人,他人撞你,狗也一樣(瘋狗除外)大街小巷與人類如影隨形的狗是經過人類千萬年為伴而來,是狗而不是狼,更不是虎獅等野獸等無故攻擊人類,狗這種動物以人為主已值入基因意識,一隻正常的狗絕對不會無故攻擊人類。事實每一次狗傷人事件都可以找到是人的原因,不是狗的原因,事實上流浪狗都是懼怕陌生人的,在本身懼怕的情況下不可能攻擊人類,是人類的進一步侵犯導致的,狗也是生命,也有自我保護意識,所以對狗也好對貓也罷,求仁得仁,求惡進惡,有些惡人欺狗被狗咬,我只能說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