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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總理相比,加拿大總督的權力究竟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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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日涵副教授

    加拿大總督是英國君主的代表。由於英國君主也是加拿大的君主,而且並不居住在加拿大,所以英國君主會欽點一位代表他/她的人。雖然英國君主擁有委任權,英國君主通常會欽點加拿大總督提名的人選。

    加拿大總督只擁有象徵式權力,例如擔任加拿大三軍總司令等,但職責沒有什麼真正的政治權力。大多數的政治權力都是屬於加拿大政府,由總理領導。一般來說,加拿大總督所有的決定都要根據總理的“提議”,跟英國的西敏制傳統一樣的。雖然英國君主是加拿大的元首,英國政府沒有權力向加拿大總督作出任何“提議”而干涉加拿大的內政。

    加拿大總督的府邸是首都渥太華的Rideau Hall(是加拿大總理府邸的對面)。由1952年起,所有加拿大總督都是加拿大公民。

    關於總督的權力一直是各界關注的焦點。加拿大第一任總理約翰.A.麥克唐納 (John A. Macdonald) 認為,總督應該是“被全體加拿大人認可的國家元首”。在我們鄰國,美國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因此當美國總統陷入困境時,就意味著美國本身陷入困境。而加拿大總督則獨立於各個黨派。

    通常情況下,總督一般不會違反總理的建議。但是在國家穩定或是民主統一受到威脅的時候,總督將有權否決總理的建議。

    正如專家麥金農(Frank MacKinnon) 所說,總督的職責類似於突發火災中的滅火器。儘管滅火器不經常被用到,但這並不說明滅火器是無用的。也就是說,加拿大國家的實權是掌握在總理手中,而當國家面臨重大危機時,總督才能發揮出一定的作用。

  • 2 # 卟呤卟呤

    加拿大總督是英國君主的代表。由於英國君主也是加拿大的君主,而且並不居住在加拿大,所以英國君主會欽點一位代表他/她的人。雖然英國君主擁有委任權,英國君主通常會欽點加拿大總督提名的人選。

    加拿大總督只擁有象徵式權力,例如擔任加拿大三軍總司令等,但職責沒有什麼真正的政治權力。大多數的政治權力都是屬於加拿大政府,由總理領導。一般來說,加拿大總督所有的決定都要根據總理的“提議”,跟英國的西敏制傳統一樣的。雖然英國君主是加拿大的元首,英國政府沒有權力向加拿大總督作出任何“提議”而干涉加拿大的內政

    2008年年底,加拿大爆發了政治危機,這場危機絕不亞於上世紀90年代中期決定是否獨立的魁北克公民投票。當時,加拿大總督(Governor General)莊美楷(Michaelle Jean)不得不對哈珀政府的存亡做出決定。這一刻,加拿大總督成為加拿大政治生活的主角。

    其實加拿大總督和英國女王一樣只是政治的象徵,只有在某些特定時刻才有自己的作用?

  • 3 # 留研

    1、加拿大地處北美洲,其唯一的鄰國就是其南部的世界超級霸主美國。其領土面積998萬平方公里,僅次於俄羅斯居世界第二。其總人口3000餘萬人,是世界著民的移民國家。GDP產值18391億美元,居世界第11位,是西方G7的成員國。 2、加拿大最英聯邦成員國之一。君主立憲的議會制國國家。英國女王被推崇為加拿大的名義上的國家元首,而英女王會根據加拿大的民意,推舉有民望的加拿大公民令加國總督f。行使虛位以待的國家總督與軍隊總司令的職務。在議會中擁有過半席位的政黨作為執政黨,未過半數時即須與其他相關聯合組建過半席位的聯合政府。由執政黨黨首任政府總理,總理提出內閣成員各單,經議會表決通過後由總督頒佈執行。加國政府總理擁有巨大的實權,而總督則實際上是象徵性的代表英國女王的名譽上的加國元首。

  • 4 # 文旅1波

    拿督和97前的港督是一個性質,是代表英女王的駐地代表,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要說權利的話,看看英女王就可以啦,更何況各種督!當然地方的情況不一樣,駐地代表的許可權也不一樣。

  • 5 # 時說新語

    基本雜糅美國和英國(以及部分英聯邦國家和地區)的體制。三權分立,上下兩院,司法獨立。制度為聯邦制、君主立憲制與議會制,英女王為國家元首及加拿大君主,加拿大總督由英國皇室委任、由加拿大總理提名。總理由多黨政黨投票選舉產生,也就是政黨進行國會的席位競選。

    加拿大總督(英語:Governor General,法語:Gouverneur général(男)或Gouverneure générale(女))是加拿大君主的代表。由於加拿大的君主亦是英國君主,不是居住在加拿大,所以英國君主會委任一位代表他/她的人。雖然英國君主擁有委任權,英國君主通常會委任加拿大總理提名的人選。  加拿大總督只擁有象徵式權力,例如擔任加拿大三軍總司令等,但職責沒有什麼真正的政治權力。大多數的政治權力都是屬於加拿大政府,由總理領導。一般來說,加拿大總督所有的決定都要根據總理的“提議”,跟英國的西敏制傳統一樣的。雖然英國君主是加拿大的元首,英國政府沒有權力向加拿大總督作出任何“提議”而干涉加拿大的內政。  加拿大總督的府邸是首都渥太華的Rideau Hall(是加拿大總理府邸的對面)。由1952年起,所有加拿大總督都是加拿大公民。

  • 6 # 劉權林

    有句話叫做,別拿豆包不當乾糧,這裡也是,千萬不要以為總督就是橡皮圖章,總督的權力不用則以,一用就非常大。

    總督平時只是作為象徵性國家元首,比如代表加拿大出席一些禮儀性質的,包括接受別的國家大使遞交的國書,重要活動剪綵等。

    那麼由誰來做總督呢,是有加拿大總理提名,英國女王直接根據總理的提名進行任命。

    但是總督,也可以宣佈議會休會、解散議會、重新舉行大選,也可以拒絕任命總理和總理提名的部長,甚至免除總理的職務,也可以拒絕簽署議會透過的法案。這些可都是實實在在的權力。

    作為和加拿大同樣政治制度的國家,也同樣是英國女王任命總督的國家,我們來看一下澳洲總督的權力。

    1975年,澳洲眾議院由執政黨控制,參議院由反對黨控制,執政黨在眾議院透過的提案,反對黨就在參議院否決,因為反對黨要求解散政府重新舉行大選。

    但這樣下去不是個事啊,於是為了打破僵局,執政黨總理找到總督,希望對反對黨控制的參議院進行改選。結果總督直接宣佈解除了總理的職務,任命反對黨黨首作為看守政府總理,並且宣佈眾議院和參議院都進行改選。結果反對黨在隨後的大選中勝出。

    這就是總督的權力了,但也引發了澳洲的憲法危機,澳洲希望英國女王出來主持公道,恢復執政黨總理的職務,但英國女王的回覆是:

    據我們對此事的瞭解,澳洲憲法非常明確的規定王權已交到了女王陛下在澳洲的代表總督手中。唯一有權任免總理的是總督,女王陛下不會參與具體的決策,而總督應當依照憲法擔負起他相應的責任。女王陛下作為澳洲的君主,對堪培拉所發生的事情表示高度關注,但這並不代表陛下會介入其中,因為這很明顯會干涉到總督依據憲法行使其權利。

    雖然後來澳洲修改憲法,但依然保留了總督可以解僱總理的權力。

    也就是說,加拿大總督如果對總理不信任,也可以解除總理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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