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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淺淺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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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相逢19175
這個問題不值得探討,打學生就是違規,錄影發影片就是頭腦發昏。如此不智不清醒,出事受處理是早晚的事!我認為,最值得廣大教師們思考的是:假如你是這個夏老師,此時此刻你被停職在家裡,網上社會上都沸沸揚揚地傳著你的“壯舉”,你現在的心情如何?生活如何?家人咋看?鄰居親朋們咋說?大家都想想吧!想清楚了,估計也就知道咋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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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先知後覺的人
現在明文規定不能體罰學生,老師讓學生排隊上講臺打手板肯定是不妥的。
每個老師都想讓孩子們在學校裡學到知識,長大後成為社會的棟樑之才,為社會發展做貢獻。會學生犯錯誤,上課不認真聽課,老師很心痛,想及時制止孩子們都錯誤行為,老師的出發點是好的,但老師要換一種方式與學生交流,溝通。比如說教導孩子,請家長到學校來,與家長一起想出更有效的教育方式,家校聯合效果更好。切記千萬不能體罰,否則倒黴的就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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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清香益遠5
我認為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一、學生打鬧,違犯紀律。老師可據實際情況,進行批評教育。多名學生一齊打鬧,也不能打手板,更不能上課後排隊打!這樣做不但起不到教育效果,反而引起更多學生的反感,社會影響也不好。
二、教育部規定教師有懲戒權,也沒有排隊打手板的權利?教師既不能擴大懲戒權,也不能濫用懲戒權。無論何時,都要以口頭教育為主。
三、老師確實遇到難管的學生,懲戒也不管用,甚至會讓老師難堪下不了臺。切記應與家長勾通,共同教育管理學生。
現在的學生,見識多,眼界開闊,但性格脆弱。老師千萬注意教育方式方法,以免出現不良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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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今亱望星空
針對題主所問,個人看法如下:
1,老師打學生手板,這是違規違紀。
2,排隊打手板,方式嚴重欠妥,效果極差。群體被打手板,人人都可作證老師違規違紀,被好事家長知曉後輕則叫你下不了臺,重在捱打捱罵,若再告上一狀,讓你吃不了兜著走。排隊懲戒,忘了‘’法不責眾‘’這一祖訓。尤其是學生,天生玩劣,那麼多同伴被打手板,看起來那簡直就是一種樂趣,何有悔改之意,懲戒之效?
3,老師懲戒學生,這隻能表明老師的責任心,使命感。但是,在父母都不捨得打不捨得罵的今天,老師僅靠打手板這種過時的懲戒方式,這是無能的表現,更是招災惹禍的導火索。
4,請老師不要呼喚懲戒權,也不要即希望於任何懲戒權,即使有了懲戒權,也請老師們儘量不要使用,你也改變不了現實。因為時代不同了,社會環境變化了,沒有真正的‘’尊師重教‘’這個社會大氛圍,有權也不能用。
5,老師們在崗位上一定要盡職盡責。該管還是要管,不能爭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是,自己要加強修煉,努力提高自己的學生管理水平,文明懲戒,潤物於無聲。簡單粗暴的管理套路,能不用盡量不用。
再次鄭重提醒:
懲戒權不是尚方寶劍,更不是靈丹妙藥。把學生管理即希望於懲戒,那是無能之舉! -
6 # 一怒飛冠
打不得。
戒尺打學生手板,這是老祖宗傳下來的懲戒學生的經典法寶。
在古代,戒尺是先生的必備裝備。明代黃佐曾提出:無故而逃學,一次罰誦書二百遍;二次,加撲撻,罰紙十張;三次,撻罰如前,仍罰其父兄。
老師不僅可以“撲撻”學生,甚至可以處罰學生的家人。
鄒韜奮先生在《我的母親》一文中寫道:到十歲的時候,讀的是“孟子見梁惠王”。到年底,父親要清算我平日的功課,在夜裡親自聽我背書,很嚴厲,桌上放著一根兩指闊的竹板。我背向著他立著背書,背不出來的時候,他提一個字,就叫我回轉身來把手掌展放在桌上,他拿起這竹板很重地打下來……
魯迅先生在《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裡寫到那位老先生:他有一條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罰跪的規則,但也不常用。
現代的很多國家也保留著體罰。例如新加坡的學校(尤其是中學)都有體罰制度,其鞭刑更是為世人所熟知。
美國自50個州中有21個州是允許體罰的。
英國教師有在學校使用身體武力阻止學生打架的權力,以及不經家長許可對學生實施放學後或週末留校的處罰。
南韓,教育人力資源部公佈《學校生活規定預示案》,規定教師可以對違紀學生作出體罰。
但目前我們的教育中,體罰是不被允許的,這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很詳細具體明確。
作為老師,遵規守法是基本的職業要求與素養,是師德師風的高壓紅線。
言傳身教,是我們的法寶。因為,我們沒有其他的法寶。我們要教書育人,不要教書打人。
你首先要當得成老師,你才有機會去實現自己美好的教育夢想。如果“出師未捷身先死,長使英雄淚滿襟”,則除徒留一懷悲壯外,何益之有!
回覆列表
我是小學老師,我想跟大家談談這個問題。
最近武漢市江北區的夏老師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因為她班裡的學生不遵守課堂秩序,於是夏老師就把鬧騰最歡的幾個學生輪流上臺打手板,然後還找了一個同事給錄了影片,錄影片的目的是想告訴家長們,這些孩子不好好遵守紀律,學習態度差,眼看著要期末考試了,所以老師懲罰了這些學生。把錄好的影片發在了家長群。
可是後來的事,卻令夏老師始料不及。原以為是為了孩子們好,可是有的家長卻不買賬,把這個影片上傳到了網上。於是老師體罰學生的話題,再度地挑逗了網友們的神經。夏老師也受到了停課反省,向學生和家長道歉,集體通報的處理意見。
看到處理意見後,我很為這位夏老師抱屈,這位參加工作20多年的老師還是沒有看清楚現在的形勢呀。
我也是小學老師,我們每每開會的時候,領導們都會強調,現在堅決不能動學生一點,別說你是為學生好,現在已經不同過去,誰打學生,出了事情誰自己負責。看出來了 沒有,這就是上級領導的態度,不管什麼理由打學生,只要家長投訴,那麼老師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夏老師被處理就可以看出上級領導們的態度的確如此。單單看夏老師打學生,我不能說夏老師做得完全正確,最起碼打學生這點,你要是深究,她無法解釋自己的行為,教書育人,沒有叫你打人,所以夏老師受到什麼樣的處理意見,也是咎由自取。
教育部在2020年年末的時候頒佈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規則,還專門明確了老師有教育懲戒權。可是說了半天,教育懲戒權有是有,具體是實施手段是說服教育,做思想工作,罰站(不超過一節課,怕孩子累著了),停課回家反省,但是叫學生停課回家反省的權利,還不是普通老師才有的權利。所以你看看這個教育懲戒權有實際意義嗎?
懲戒權不等於體罰。
《教師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都有明確規定老師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規定。我想問的是如果老師一打學生,就被判定為體罰,那麼你所給予的教師的懲戒權到底有什麼用?我這麼說,不代表我就是個喜歡體罰學生的老師,相反,在教學過程中,我對學生呵護備至。
可是有的學生不是老師講道理,多愛他,他就會表現好的。舉個例子,我現在所教的一年級的一個小男孩,每天上課的時候都不好好聽講,一會就會在地上爬,有時候你去黑板上寫字,回頭他就爬到後面和別人打起來了。
天天教育他,也哄著他,可是就是不聽你那一套。突然有一天,把語文老師氣壞了,把他叫到辦公室給狠狠的打了一頓,也是打的手板,十指連心,每打一下,開始的時候他還故意喊疼,裝腔作勢,後來氣得語文老師加大了力氣,他真覺得疼了,於是不裝了。不過孩子很有眼力,邊哭邊說老師,我再也不敢了。
後來他老實了很久,以前他上課不好好坐著,東歪西扭的,你就是把他扶正,你還沒走開,他就恢復了老樣子,還對著你示威的樣子。
現在呢,你拿嚴厲的眼神一看他,他就乖乖地坐好,然後我和語文老師輪流誇獎他,這樣一來,感覺他後來紀律好多了。
我從來不提倡無理由地體罰學生,但是我也不認為老師打了學生就那麼的不可饒恕,你得看看老師的具體的目的,具體的手段,以及對學生是不是產生了不好的心理傷害,如果老師是故意毫無理由地針對學生,在學生身上洩私憤,而且手段過於殘忍,那麼這樣的老師不處理也是天理難容。
老師輪流叫學生上去打手板,這個老師肯定不是故意針對誰,並且只是打手板,懲戒的意味高於體罰,而且是很多人,這樣不會傷害孩子們自尊心,如果針對一個孩子,或許有的孩子就會覺得傷害了自尊了。
我個人認為,不要老師一打學生就說體罰學生,這樣一來的後果就是老師們再也不敢管教學生,打學生只是老師在多次教育之後的一個最後的手段,肌膚之痛,叫學生記住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就像長大了,屢屢犯錯,最後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不是一樣嗎?不管是在學校這個小集體,還是將來走向社會,都要遵守一定的規章制度,違規或者違法了,就要受到相應地處理,這個不為過,我是支援的。
我不支援的老師們的體罰行為就一點,那就是有的孩子因為學不會而受到老師的責罰,我認為老師這樣做不好。包括家長這樣做也不好,學不會就要捱打的後果只有叫孩子更加的不喜歡學習,不但沒有好的作用,而且起到壞的作用,老師們就要耐心地多付出才是正理。如果靠打一頓就學會了,那麼教育就簡單了,學不會就打一頓得了唄,顯然不是這樣的。
除了這點,那些故意調皮搗亂的,屢教不改的,老師是可以行使教育懲戒權的,而此時的懲戒權可以和體罰劃等號的,前提還是懲戒為主,不能過分,不能打傷孩子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