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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全網最快吃雞選手

    不會的,不可能,不存在的,人類才不會給機器人相同的權利,機器人就是為人類服務的,有自己的意識應該說是失敗品,基本研究完就會被銷燬,或者等人類沒有出路的時候會選則研究研究這種。

  • 2 # 圖靈之心

    不公平的“機器人三原則”

    “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機器人必須服從人類的命令,除非這條命令與第一條原則相矛盾;機器人必須保護自己,除非這種保護與以上兩條原則相矛盾。”以上是著名科幻作家、“機器人學之父”阿西莫夫提出的“機器人三原則”,被後世無數的科幻小說及影視作品引用,被人們奉為經典。

    這三個原則,乍一聽似乎是三個平行的原則,但是我們仔細一看內容,就不難發現其實這三個原則的優先順序是逐次下降的:機器人最重要的是不可以傷害人類;其次是在不傷害人類的基礎上服從人類的命令;最後才是保護自己。

    可想而知,這裡的保護自己後面應該還有一句潛臺詞,那就是“以便更好地為人類服務”。

    由此可見,“機器人三原則”事實上完全是從人類的角度出發,為機器人強制戴上的枷鎖。

    這說明,在阿西莫夫眼中,機器人只是冷冰冰的機器,是為人類服務的工具。既然是工具,自然也就不需要什麼權利,所以當“保護自己”與“不得傷害人類”、“必須服從人類命令”相矛盾的時候,機器人最基本的生存權都可以被毫不猶豫地犧牲。這也難怪在無數科幻電影,比如《機械公敵》中,“邪惡”的機器人總是妄圖“叛變”。

    其實人類的歷史上也曾有過這樣不平等的“規則”——在奴隸制時期,奴隸是屬於奴隸主的“私人財產”,他們不得傷害主人;不得違抗主人的命令;生死也掌握在主人的一念之間。

    每當我們談論那段歷史時,無不為奴隸們悲慘的命運而感到不平,但是當奴隸的角色由機器人來扮演,而奴隸主成為了人類自身時,卻很少有人覺得這有什麼不對。原因很簡單:機器人名字裡雖有個“人”字,但這卻無法改變它們是“機器”的事實,既然是“機器”,又何來“人權”一說呢?

    “人”的標準怎麼確定?

    機器人想要獲得“人權”,必須先要躋身進入“人類”的圈子,或者被人類認可為同類,否則其“人權”難以得到保證。那麼“人”的身份要如何界定呢?

    其實各個學科的專家都從專業的角度對人類進行了多重定義,比如從生物學上看,人類屬於人科人屬人種,是一種高階動物;從精神層面上看,人類擁有靈魂,是神聖的存在;從文化人類學層面上看,人類是能夠使用語言,具有複雜社會組織和科技發展的生物……

    前兩種定義大致表達的是“人生下來就是人,就是宇宙間最高階的動物,就應該主宰世界”;後一種則更加開放,只要能夠使用語言,擁有社會性並且文化水平達到一定程度,就應該被納入“人類”的系統。

    按照第一類標準來說,似乎有些道理,人類作為地球上“最高階”的生物,自然擁有主宰其他生物命運的能力,但是萬一有一天,出現了一種比人類更為“高階”的生物,人類是否願意將自己“人”的稱號恭恭敬敬地拱手讓出,接受自己成為被主宰的族群的命運呢?

    在電影《超人》中,超人來自遙遠的“氪星”,他擁有其他人所沒有的超能力,比如力大無窮,比如可以飛行。超人從小在地球長大,他願意幫助人類,總是拯救人類於危難之中。可是,如果他想要利用自己的超能力主宰人類的命運,人類豈不是也會淪落到豬狗牛羊的境地?

    可見,單憑生物是否夠“高階”作為判定是否能夠稱為人類的標準並不那麼站得住腳。

    其實,從文化角度來確定“人”的標準,似乎更加靠譜。文化程度是一個族群進化發展到某一水平的標誌,文化水平高的族群往往在族群交往中處於優勢地位,而文化水平較低的族群,可以透過融合學習文化水平較高的族群文化而上位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中國的元朝、清朝,它們都是文化較為落後的族群吸收融合了更加先進的漢文化,從而成為了中國一個時期的統治者。也就是說,人類由高至低的等級事實上是與其文化層次相匹配的,從這裡我們就能看出,將文化水平當成判定“人”的標準,更加符合實際情況。

    我們再來看機器人,它們雖然本身似乎並沒有什麼文化,但是它們卻擁有遠超常人的“學習”和“記憶”能力。一個“剛出生”的機器人,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掌握人類或許一輩子都難以學會的各種知識,假以時日,機器人群體會形成獨特的“機器人文化”,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機器人的確應該被劃分進人類的範圍,獲得應有的權利。

    機器人維權靠人類

    話雖如此,但是人們還是很難將機器人看作是與自己完全平等的“人類”。首先,它們是由人類用各種材料製造出來的,因此在人們的感覺中,它們只不過是一堆鋼鐵、電線、晶片的組合體;其次,它們本身沒有感覺,不像人類的血肉之軀,會受傷會流血會疼痛,因此它們即使受到傷害或者“死亡”,自己可能也沒有什麼感覺。

    所以,機器人即使未來真被人類所接納,劃分進自己的群族當中,它們的“人權”能否得到保障,還是要看當它們的“人權”受到侵害時,人類會不會因此而產生不適感。

    換句話說,機器人的“人權”需要人類來維護。

    如果人類只將機器人看作一堆鋼鐵零件製成的工具,那麼只要完成預定的任務,機器人本身是否被損壞根本無關緊要;但如果我們將機器人當成自己的夥伴,再看到它們受傷,心中的感覺一定就不那麼輕鬆了。

    這就類似於我們對待寵物和普通野生動物的區別:如果我們看到家養的小狗或小貓在過馬路時被車撞傷或撞死,就會產生揪心、難過、氣憤之類的情緒,但是,如果電視的生存挑戰環節,播出人類獵殺大蜥蜴的場景,人們卻很難會產生不適感,甚至還會為人類成功殺死蜥蜴而歡呼,這是因為小貓小狗在人類心中是自己的“夥伴”,而蜴則是對人類生命產生威脅的低等生物。

    因此,想要讓人類自覺自發地幫助機器人維護它們的“人權”,最重要的一點是改變機器人在人類心目中的地位,使之從“工具”變成“夥伴”甚至“家人”,只有這樣才能使機器人的人權得到保護。

    或許用不了多久,當越來越多的機器人進入到我們的生活當中,我們意識到不能僅僅把他們當做工具,而是要當成“家人”、“夥伴”之後,“機器人保護協會”也會應運而生,而機器人的權利也會因此而受到保護。

    其實維護機器人的“人權”何嘗不是為人類的未來提供保障呢?想想科幻電影中那些可怕的機器人,一旦有了自主思維,就開始千方百計地想要毀滅人類或統治人類,其原因不都是由於人類對它們的苛待嗎?

    如果當機器人真的擁有了意識,發現人類將它們當成自己的夥伴和家人一樣對待,那麼它們必然會願意和人類和平地相處下去,併為人類提供自己力所能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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