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石頭的天空

    有啥合理不合理的,你要願意就合理,不願意就不合理。

    不過現在這個世道還是多留個心眼比較好。

    我同事屬於暖男型,相親一女的奔著結婚去的,婚前要這要那,全部要好的,結婚一條項鍊一個戒指一個鐲子加起來就十萬左右了,關鍵我同事家裡也就小康生活,也不是什麼大富大貴之家,彩禮18.8w,兩個人日本旅遊2-3w,買了一輛車8-9w,付的首付,貸款他爸媽讓他們夫妻倆還,結果女的不同意說:工資還了貸款,她怎麼生活。好了又是父母來,前前後後花了不少錢,結婚當天女方陪嫁了幾床被子。被我們笑話了好久。

    一年都不到鬧離婚了,錢全部捲走,男方沒辦法要打官司,人家法官都說了:這是騙婚,但是又沒有辦法,因為那女的確實跟你結婚了,你拿她沒辦法,現在還在拖著,拖到兩年自動離婚了,還不是一樣。

    希望大家對於不是很熟悉人品的人多留個心眼,哪怕日後再給不也一樣嗎?至於急於一時麼。

  • 2 # 股海66

    女方不要彩禮,就要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加女方名字,合理麼?

    先不說婚前男方買的房加你名字,法律承不承認,一般男方娶媳婦都是真心想娶回過日子,但是房子是奢侈品,又不是大白菜,你讓男方房子加你名你拿什麼讓男方感到安全和保障?萬一你是感情騙子怎麼辦?

    買幢房子需要幾年,幾十年,有些甚至一輩子,你替男方想過沒有?你這就是想空手套白狼,男方給你一個安全的港灣,讓你有個落腳遮風擋雨的地方,你若好好過日子,生兒育女這房子就是你的,加不加名不有什麼區別?

    還不如要點彩禮,房子價的十分之一差不多了。若漫天要價真是賣身了,我估計也沒人要了,除非那些富豪看上你的美貌,不過我想很快你也會背上棄婦這名頭了。

    親們,你們觀點和我相同一致麼?同意請劃一。

  • 3 # s春夏h秋冬y

    不合理,還是放棄這段婚姻吧,現在結婚不叫結婚應該叫做生意。女孩負責生孩子,男方負責出費用。孩子出生了未必倆人一條心。

  • 4 # 姑且慕容

    很多女人結婚,先要求男方買房,並且要求寫上她的名字,請問:一毛不拔,你以為自己是“金鑲玉”嗎?

    婚前財產,屬於誰?這個大家都知道,屬於婚前購買者。那麼,你憑什麼要寫你的名字?這樣的做法,顯然是不靠譜的。

    兩個人結婚,構建家庭,然後共同按揭房子,這無可厚非。如果還抱著“你娶我,就要養我”這樣的想法,只能說幼稚和可笑。

    憑什麼男人出錢出力,女的坐享其成?這是那自己當商品嗎?既然是商品,那就明碼標價,你把自己掛網上出售。

    既然談婚論嫁,怎麼還抱著這樣的想法?你不覺得可笑嗎?有些時候,男方父母為了給兒子結婚,真的是東借西湊,湊完彩禮,再湊車、房,結婚成本高,把男方家裡“掏空”,結婚後,賬由男方父母還,自己住著新房,坐著小車,不知道這樣的兒媳要來何用?

    所以,奉勸抱著“結婚致富”的人們,收起你可憐的小心事,有本事就結,沒本事就拉到,不要害父母。

    “養兒防老”是神話,做父母的也醒醒,不要做美夢,有那錢放著自己養老,錢,永遠是最可靠的朋友。

  • 5 # 90後青春已逝

    如果是男方父母掏錢,是不可能寫女方名字的。

    那些情況可以寫女方名字

    1:雙方都出錢了,在結婚之前兩人商量,不管是父母出錢,還是自己出錢。只要共同出資,那麼就要寫雙方的名字,不然就是耍流氓。

    2:男方很愛女方,心甘情願寫

    有人說愛一個人就要為她付出所以,不管你信不信,確實有這樣的愛,這樣的人。為了她命都可以捨棄,何況是身外之物房子。

    3:男方很有錢

    如果男方很有錢,這點錢對他沒什麼損失。那麼寫女方名字也沒什麼,畢竟能結婚的,最起碼感情還是有的,不管以後怎麼樣。

    如果結婚只為房子,那麼這個婚姻又有什麼意義

    如果她結婚,什麼都不願意出,只為了房子上寫上她的名字,那麼這樣女孩肯定是物質的。誰的錢都不是大水打來的,現在很多人的房子,都是一家人一輩子的積蓄,相當於一家人的命。那麼她憑什麼寫上你的名字。

    我覺得好的婚姻一定是相互的,舒服的關係。房子可以一起掙,而不是趴著享受。

  • 6 # 一紙家書

    個人給出的結論比較簡單:不出錢,不加名;出錢,加名

    對方的思維上,裡裡外外不管怎麼算,都已經在臆想著,自己結婚,必然會落下一筆財產。

    這裡面,犯了三個錯誤:

    彩禮,是必須的

    彩禮停留在的是習俗層面,法律上禁止。

    在中國《民法典》中規定: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不管現實有沒有操作性,至少法律明確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彩禮,是歷來形成的一種習俗,給與不給,視當地的風俗情況而定。願意給的,可以說成是“對方自願”;不願意給的,合法,是不是影響結婚,自己衡量。

    而按照女方的思維:這部分錢壓根沒有發生,卻已經把它想象成自己的財產了;隨後再用這筆莫須有的財產去換取男方房子的加名。

    不勞而獲,是最有“價效比”的收入方式

    這即是開篇給出的個人結論:不出錢,不加名。

    沒有任何付出的情況下,直接索要財產,跟“掠奪”恐怕沒什麼區別,而這種方式反映的直接動機,就是希望“不勞而獲”——因為這是最有價效比的財產獲取方式。

    試想,有那麼多便宜事可沾麼?

    婚姻,是用來做經濟交易的

    有人說了:結婚,總得有個保障吧?

    什麼叫保障?保障,從來都是自己給自己的,不要妄想把對自己的保障寄託於別人身上。

    而從索取對方財產角度,直接反應的思維就是:婚姻,必須給錢,這才叫結婚。那麼,不是把婚姻當成“買賣”是什麼?

    用經濟來作為結婚的條件,多數情況下,從一開始就會對未來家庭生活留下話柄、埋下隱患。

    真正的態度應該是什麼?

    還是希望公平的看待婚姻問題。

    財產上的公平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婚前財產,還是把邊界界定的清楚一些為好——錢歸各自,是最公平的,畢竟對方這部分錢財均與自己沒有任何關係。

    這也是開篇給出的結論:如果出了錢,為公平起見,要按照雙方的出資份額,把名字加上。

  • 7 # 桑榆情感說

    女方不要彩禮,就要婚前男方買的房子寫女方的名字,合理嗎?

    這事不合理,絕對不合理。你千萬不要答應這個不不合理要求,因為,只要你買的房子寫上她的名字,這房子就有她的一半了,你倆結婚後,一旦發生什麼風吹草動,你就失去了主動權,即使你丟不了你房產的一半,你也得禿嚕一層皮!

    見過一個這樣的事,男人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寫上了女人的名字,女人頭天結婚第二天就要離婚要房子一半產權,最後男人慾哭無淚,雖然打官司勝利,也丟了半條命。

    這個男人和女朋友談了一年多,感情也不錯,女朋友要他買房子,說買了房子就結婚,就給他生兒育女好好過日子,男人聽女人說的挺好聽,覺得自己找對了人,就按她的要求,全款買了房子。在拿結婚證前一天,就在最後一哆嗦的時候,女人要求男人在他全款買的房子上寫上她的名字。男人覺得就最後一天了,想著倆人感情也不錯,認為女人就是自己籃子裡的菜了,就在房產證上加了女人的名字。

    天有不測風雲。結婚第二天,女人就翻臉不認人,要離婚,要求得到男人一半房產!

    男人當然不同意了,這女人就到法院起訴男人,要求法院判決她們離婚,要求得到男人一半房產!

    男人是個老實人,他只知道房產證上有女人的名字就得分女人一半房產,他一度都要放棄了,想給她一半房產了事。在等待開庭的日子裡,男人煎熬得要死。周圍的人都給他出謀劃策,勸他不要放棄,勸他鬥爭到底。

    沒有想到的是,鑑於他們結婚時間短,法院要求他們各自拿出出錢買房的證據,男人很容易就找到了,而女人什麼證據也沒有。

    男人雖然打贏了官司,保住了房產,但是,他的心傷透了,對女人都失去了信任,對這個世界都會失去了信心。

    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即便是女朋友,即便是夫妻,也不可不防,誰讓世界這麼複雜呢!

  • 8 # 使用者心語114212036

    為了結婚索取男方財產,是婚姻法不需可的,如今女人想盡一辦法來要求彩禮,便向不要彩禮索取男方房屋財產,這是一種巧秒手段,實際上是便向索取男人的財產權,是一種比要彩禮還恨的招,所以說婚姻是倆人的事,一個原打一個願挨,傍觀著清,為了追求媳婦,有的人就讓步了,實際上是一種不合理的要求,

  • 9 # 草根歷史館

    很簡單,雙方都是死心踏地一起過日子,做人有原則有底線,雙方家庭也很支援的話,大體上是沒問題的。但是,如果本來就是貌合神離,特別是閃婚這種,我覺得就很不合理,不可能接受。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去甲醛有哪些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