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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食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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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鈴1777
佛家的齋戒一般指八關齋戒:1. 不殺生,2. 不偷盜,3. 不淫慾,4. 不妄語,5. 不飲酒,6. 不坐高廣大床,7. 不著香花縵及香油塗身,不歌舞伎樂,不故往觀聽,8. 不非時食。
八關齋戒是針對在家人的。前五條就是通常的五戒。一般五戒對在家人是講不邪淫,但這裡說的是不淫。就是說在受八關齋戒這一天一夜裡不要有性生活。第六條不坐高廣大床有具體的要求。按藕益大師的說法:“床腳高一尺六寸,坐時腳不掛空,過此量者,即名為高。但可容身轉側,過此即名為廣。既高且廣,即名為大。”照這個說法,現在的什麼席夢思、大床墊、豪華雙人床,還有那些奢華的床上用品都算高廣大床。另外大家注意這裡的床還包括坐椅。豪華大沙發椅也算。至於具體要求,大家可參看《優婆塞戒經》等經,還有法師們關於八關齋戒的論述。第七條用在現代社會就是不化妝、不看演出、不看電視、不聽音樂等。簡單講,停止一切娛樂活動。第八條就是通常所謂的過午不食。什麼時間算午,各地因為時差不太一樣。一般指中午11點到1點之間。11:30—12:30這個時間段吃飯應該最合適。
佛說的八關齋戒一般是指在六齋日,也叫六精進日(陰曆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堅持一天一夜。不是說六齋日都要受,當然六齋日都受更好。一般要到寺裡找師父受。其實就是讓出家師父作證,順便給你監督護持。實在沒有條件也可以在家裡佛像前自己受。受八關齋戒有一整套儀軌。經上說受八關齋戒福德很大。大家有條件的還是要受。
人的言行和心理活動都是相關聯的。如果能守好這八條戒,哪怕只有一天一夜,相對心裡也會清靜很多。天長日久,內心就有變化。人會變得更慈悲、更從容、更乾淨。當然這還是從表象上講的八關齋戒。
齋戒的甚深含義是指放下妄想、分別、計較、執著。齋的本義就是指過午不食。佛法傳入中國後,經過樑武帝推廣素食,齋慢慢洐變為素食的意思。如今說吃齋就是吃素。但這都是相說,我們看達摩大師怎麼講持齋。
“又持齋者:當須會意,不達斯理,徒爾虛切。齋者齊也,所謂齊正身心,不令散亂。持者護也,所謂於諸戒行,如法護持。必須外禁六情,內製三毒,勤覺察、淨身心。瞭如是義,名為持齋。”
達摩大師說的持齋是正身淨意。身護持淨戒,心不起貪嗔痴三毒。明瞭此義,如法奉行,才算持齋。
“又持齋者,食有五種:一者法喜食,所謂依持正法,歡喜奉行。二者禪悅食,所謂內外澄寂,身心悅樂。三者念食,所謂常念諸佛,心口相應。四者願食,所謂行住坐臥,常求善願。五者解脫食,所謂心常清淨,不染俗塵。此五種食,名為齋食。若復有人,不食如是五種淨食,自言持齋,無有是處。唯斷於無明之食。若輒觸者,名為破齋。若有破,云何獲福?世有迷人,不悟斯理,身心放逸,諸惡皆為;貪慾恣情,不生慚愧,唯斷外食,自為持齋,必無是事。”
達摩大師說的齋食為:正法食、禪悅食、唸佛食、善願食、解脫食。吃這五種淨食才叫持齋。所謂過午不食,斷的是無明之食。一旦內心起了貪嗔痴三毒,就算破齋。這個真的是說到修行最根本的下手處:就是一切時、處不起妄想、分別、計較、執著。因為所有的妄想分別計較執著,說到底無非是貪嗔痴三毒。內心不起貪嗔痴、自淨真意才是真正的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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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中沒有明確指出齋戒是何種宗教的齋戒。本人從佛教素食齋戒角度予以回答。
最初的“齋”是指清靜反思,在飲食上僅要求過午不食,不能吃蒜、蔥、韭、姜之類的有辛臭刺激性氣味的菜蔬。後來,佛教在發展過程中逐漸中國化、本土化,佛教徒之間興起素食。簡而言之,佛教齋戒的內涵就是清靜反思,慎防身心懈怠的儀範規定,並在飲食上堅持食素。在佛教的發展中,僧侶逐漸將齋月、齋日的齋戒規定演變為日常行為規範。而中國的禮治齋戒則是自先秦以來,為表示對即將進行的祭祀或大禮的敬重進行的整潔身心,以示虔誠莊重的活動。需要注意的是,禮治齋戒中若逢吉祭、吉齋戒就不用素食。但在唐朝,二者統一,食素成為齋戒共同的飲食規定。在佛教齋戒和禮制齋戒融合中,最具有代表意義的就是齋月和齋日這種宗教的規定被納入國家節日,成為國家的齋戒日,統治者利用國家政治力量對其進行推廣。比如,在唐代就很有名氣的三長月齋戒。
印度佛教認為每年正月(春分)、五月(夏分)、九月(冬分)是萬物萌生、成長和蟄藏的關鍵時期,因此在這期間持齋,俗稱“三長月”。
三長月雖屬佛教節日,在唐代卻是比較廣泛的全民性的日子,受到上自皇室,下至普通民眾的重視和奉行。[1]在三長月期間停止處決犯人、禁止屠釣,皇室貴族、官府都要舉行齋僧和佈施活動,寺院也要組織僧俗信眾吃齋唸佛。在唐代,這種齋戒活動的推行自唐高祖就開始了,他於武德二年(619)“詔天下正、五、九月及十齋日,不得行屠釣,永為國式”,規定以後在每年正月、五月、九月以及每月的十日齋期間不得行刑,而且從政府到市民階級都應當斷屠殺。唐高祖規定中的十日齋,即佛教“十齋日”,指每月的第一、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和三十日是進行齋戒的日子。
由此可以看出,統治階級利用政治手段加強了對人們在齋月、齋日期間行為的約束——“斷屠令”,僅據《唐會要》卷四十一《斷屠釣》載,高祖武德二年斷屠殺一次;則天如意元年一次,聖歷三年再次斷屠殺;中宗景龍元年、二年兩次斷屠釣。
不難看出唐統治階級為了標榜自己虔誠的信念,在統治政策中融入了佛教精神,統治者將宗教齋戒與禮制齋戒結合,並以斷屠釣的手段強制讓市民履行佛教的義務——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