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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您好!現行《繼承法》規定,遺囑的形式共有5種: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錄影遺囑和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只是其中一種。只要訂立遺囑是根據法律規定的,即使沒有公證也有法律效力。根據題目意思,題主訂立的遺囑形式應該屬於自書或代書遺囑。對於這兩類遺囑,有日期、簽名、手印,這三項不足以完全證明遺囑的合法有效性。

    可以根據以下幾點條件判斷自己寫的遺囑是否有效。

    1、遺囑是否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達,遺囑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的文字內容是否合規合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3、遺囑訂立過程是否留存必要的證據。

    4、遺囑訂立後是否妥善保管,是否存在篡改、損毀的情況

    下面將就這幾條分別闡述:

    第一,遺囑是否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達,遺囑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遺囑人是否是在脅迫、誘導下訂立遺囑。建議在訂立遺囑過程中,將財產分配的原因做簡要闡述,且不要在訂立遺囑後,發表過多與遺囑內容相悖的言論。同時可以通過錄像、證人等方式作輔助證明。

    2、遺囑人是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是否精神正常、思維意識清晰。建議遺囑人去醫院開具精神評估報告、或者找司法鑑定機構出具證明,作為日後對訂立遺囑時精神狀態的證明。同時,如果在訂立時正在服用精神性藥物,也容易導致遺囑無效。可以採取“先治病,後遺囑”的方案。

    第二,遺囑的文字內容是否合規合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1、遺囑文字方面錯誤主要集中在:

    遺囑處置的財產不完全屬於遺囑人。例如,把與配偶共同的房子全部指定給繼承人,其中還有一半兒的份額不屬於訂立人。人、物、財產指向性不明確。例如,我的房子由我兒子繼承。“我的房子”、“我的兒子”都不是嚴謹的指向性,房產證號、身份證號等唯一標識性的內容必須要對應清楚。繼承動作表示不明確。例如,“給到兒子”。給本身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不能完全確定是把房子繼承給孩子。

    2、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1)對於自書遺囑,要求必須遺囑人書寫全文,也就是說全文只能有遺囑人的筆跡,不能出現其他任何人的字跡,特別是書寫困難的,他人幫老人寫幾個字、或把著遺囑人的手寫,最終都容易導致遺囑無效。

    2)代書遺囑中,正文僅能出現代書人本人的筆跡,不允許出現任何其他人的筆跡。但是簽名處必須有代書人、見證人、遺囑人三人的簽名。且代書人、見證人與遺囑人必須沒有利害關係。

    第三,遺囑訂立過程是否留存必要的證據

    證據包括:

    1)錄音錄影。代書遺囑是必須要全程錄音錄影的;自書遺囑可以選擇,但是建議做,因為這也是證明訂立人自我意願表達的一種證據形式。

    2)見證人。代書遺囑是必須要兩個及以上無利害關係見證人的,其中一人代書、其他人見證。自書遺囑也可以選擇,也同樣建議做,這樣的話,增加的“人證”,對遺囑效力的保障性更高。

    3)紙質證明材料。包括所有相關人員、相關財產的證明證件(影印件)、指紋採集、訂立時期書寫人的筆跡樣本。

    第四,遺囑訂立後是否妥善保管,是否存在篡改、損毀的情況

    《繼承法》規定,被篡改、損毀的遺囑無效。所以遺囑寫完並不是萬事大吉了,從遺囑寫完到生效一般都要經歷很長的時間,所以建議這段時間將遺囑原件和上述證據都封存保管。

    另外如果遺囑訂立時候,繼承人還不知道其中內容;建議遺囑人選擇在合適時候將封存的遺囑,及其內容告知繼承人。這樣儘可能控制因遺囑儲存不當而導致的無效。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 2 # 南山法律人

    按照中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的形式一共有五種:一是公證遺囑;二是自書遺囑,像問題中所說的個人訂立的遺囑沒有公正,就屬於自書遺囑;三是代書遺囑,是指不是由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該由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才有效力;四是錄音留下的遺囑,同樣也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五是緊急情況下的口頭遺囑,如果危險的情況解除後,口頭遺囑無效。如果個人訂立的遺囑沒有公正,只有日期、簽名和手印,一般情況下應當認定為有效的,但是在有些情況下,自書遺囑不一定有效力。 自2021年1月1日起,有關繼承的問題可以查詢《民法典》之繼承篇。

    存在多份遺囑

    如果遺囑人在生前閒來無事,一次性訂立了五份遺囑,每一份都按照法定的程式進行訂立的,那麼這個時候,那一份自書遺囑就不一定有效。遺囑的效力要看遺囑訂立的時間。如果遺囑人訂有公證遺囑,那麼其他幾份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的內容。

    遺囑人生前訂有多份遺囑,多份遺囑的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其他四種形式的遺囑不得變更公證遺囑的內容。 一般情況下,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於其他形式的遺囑,其他四種形式的遺囑的效力要以時間的先後順序來排列,一般以後面訂立的遺囑為準。

    自書遺囑的效力

    如果遺囑人只訂立一份自書遺囑,沒有公正,只有日期、簽名和手印,這個時候自書遺囑是否有效要看遺囑人訂立遺囑時意識是否清醒,即是否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舉個例子:甲患有老年痴呆症,他訂了一份遺囑,有日期、簽名和手印,這種情況下一般不認為甲在訂立遺囑時意識清醒,根據法律之規定,這份自書遺囑可能就無效。自書遺囑要由遺囑人親手書寫,並且簽好日期(註明年月日)和姓名。

    結語:個人訂立的遺囑沒有公正,只有日期、簽名和手印,是否有效,一要看遺囑人訂立遺囑時是否意識清醒;二要看是否還有其他形式的遺囑存在。如果遺囑人在訂立自書遺囑時,意識清醒,並且親筆書寫了遺囑,寫明瞭訂立遺囑的年月日,簽好了字,且不存在其他形式的遺囑時,這份自書遺囑當然有效。

  • 3 # 榨汁小二郎侃法

    遺囑是被繼承人生前對其去世後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進行處理的意思表示。根據民法的基本原則,遺囑要想有效首先立遺囑人必須具有意思表示能力,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是無效的。此外遺囑還必須是在立遺囑人意思表示自由的情況下訂立的,因此受欺詐和脅迫所立的遺囑也是無效的。

    民法典公佈以後,為了迴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新增加了列印遺囑,並且取消了在公證遺囑優先於其他遺囑形式的法律效力。所謂的公證遺囑就是立遺囑人生前親自去公證機構或者在立遺囑人活動不便的情況下有公證人員上門透過公正的形式訂立的遺囑。公證遺囑比較麻煩而且需要支出一筆不小的公證費用。

    根據你的描述,你所立的遺囑應該屬於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並且要註明年月日,然後簽名或者摁手印即為合法有效。但是要注意,如果你所立的遺囑內容是打印出來的,你只是在遺囑的最後寫了日期並簽名這不屬於自書遺囑,而屬於列印遺囑。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方才有效。

  • 4 # Blue薔薇

    目前效力最高的遺囑是公證遺囑,2021年1月1日即將公佈實施的《民法典》規定,公證遺囑的效力不是最高的,認可的是最後一份遺囑。

    遺囑主要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不管是哪一種形式的遺囑,只要要件全面,就是一份有效遺囑。

    必須要寫明立遺囑時自己神志清楚、思維清晰,遺囑內容是自己的真實意思的表示,沒有受到任何誘導或者脅迫。這些非常非常重要,不然無法證明你是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不管是自書遺囑還是代書遺囑,最好找兩個見證人,在遺囑後面不但立遺囑人要簽名摁指印,見證人也要簽名摁指印。更為重要的是必須要註明立遺囑的時間。

    如果這些要件都寫明,這就是一份有效遺囑。

    如果你立遺囑處置的是動產。對於動產的處置,立遺囑是也要寫明個人基本情況,婚姻狀況,子女情況,配偶情況,是否夫妻共同財產,財產狀況。然後就是留給誰。

    後面依然是寫清楚立遺囑本人神志清楚,思維清晰,所立遺囑內容是自己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最好還是找兩個見證人,一起簽名摁指印,註明立遺囑日期。

    還有需要說明的一點就是,見證人千萬不能是遺囑的利害關係人,並且要找兩個年齡比立遺囑人小的,不然立遺囑人在世,見證人已經去世,這樣起不到見證效果。

    不管是那種形式的遺囑,一定記得夫妻兩個最好分立遺囑,不要合立遺囑。也不要將夫妻共同財產自己在遺囑中一同處置,這樣的遺囑不管是公證處還是法院,認可的都是屬於自己的那部分遺產。

  • 5 # 東友律師團

    一、 儘可能由立遺囑人自行書寫遺囑全文。在遺囑中可寫明“立遺囑時神志清醒、頭腦清晰”,寫明立遺囑人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的情況。

    二、 儘可能寫明財產中屬於立遺囑人的份額。

    由於立遺囑人要處分的財產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及共有財產,而立遺囑人僅有權對自己的財產作出處分,為了儘量避免遺囑因無權處分而被撤銷,應寫明要處分的物件是某某財產中屬於立遺囑人的份額。

    四、 可以找兩個無利害關係的人見證該遺囑的自書過程,並在遺囑落款處簽字見證。儘可能找居委會或街道人員見證,較立遺囑人年輕、身體健康者為宜。

    五、 將以上過程用錄影形式拍攝下來

  • 6 # 鄭留洪律師

    首先,個人遺囑如你所述已經有日期、簽名、手印的,還要區分遺囑內容是自己書寫的還是他人代為書寫的。如果是自己書寫的,符合有效的基本要素,不公證一樣可以產生遺囑的效力。如果是他人代為書寫,自己簽字按手印的,還需要見證人在場並簽署,且該見證人不能是利害關係人,否則無效。

    其次,這種具備基本有效要素的遺囑不能含有以下效力瑕疵:

    1:立遺囑人不能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立遺囑時精神病犯發等;

    2:非被脅迫、偽造;

    3:涉及到無權處分的財產,該部分無效;

    4:違法的遺囑內容,違法的部分無效;

    5:沒有為弱勢繼承人保留部分遺產,該部分無效;

    6:多份遺囑相沖突時,新遺囑會導致舊遺囑失效,經公證的遺囑效力高於未經公證的遺囑。

    所以,立遺囑時要充分注意以上要點,以避免所立遺囑不能達到目的而白費。

  • 7 # 法律故事匯

    乾巴巴地闡述沒意思,我們直接來看老王的三份遺囑,其中只有一份是有效的。看完為什麼只有這一份是有效的,相信您也明白什麼樣子的遺囑是有效力的了!

    老王身體不太好,膝下三個女兒。老王覺得時日已經不多了,於是在彌留之際於2013年2月3日親筆書寫了一份遺囑,寫明其全部的遺產由長女繼承,並簽名註明年,月,日。但是一個月後老王又請張律師代寫了一份遺囑,寫明其全部的遺產由第二個女兒繼承。

    再過了三個月,老王突然生病,好在孝順的小女兒送到醫院進行搶救和伺候,於是老王又口頭立了一份遺囑,將其全部的遺產由第三個女兒繼承,有在場的醫生和護士見證。老王病好後出院並沒有再立新的遺囑。那麼在這三份遺囑中,哪個才是有效的?

    第一份的遺囑老王親手寫的自書遺囑,是有效的。第二份遺囑老王聘請律師過來代寫遺囑,這屬於代書遺囑。根據法律規定應該要有兩個人以上在場見證,但是隻有老王和律師兩人,因此無效。

    第三份為口頭遺囑,是老王在垂危下立下的,但是老王病好了之後沒有再補寫口頭遺囑,所以根據法律的規定,這份遺囑也是無效。因此在這個背景中,老王立下的三個遺囑,只有第一個遺囑是有效的。所以個人個人訂立的遺囑,需要日期、簽名和手印,而且遺囑必須是親手親筆,這樣即便沒有公證人也不擔心遺囑無效。

    而它解決的大部分又是關於財產的糾紛,那麼什麼時候立遺囑,怎麼立遺囑才有效,才能被所有人認可?

    中國法律規定: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 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現實生活中,大部分是要解決的是第二點,也就是自書遺囑中產生的遺囑的效力問題。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公證員在場,我在小房間裡默默定的遺囑會發生效力問題嗎?

    如果是本人親筆寫的遺囑內容,要簽字,註明年,月,日。但是要注意儘量不要列印,列印的遺囑文書蓋章,或是按手印都不產生自書遺囑的效力。

    專業的法律人,有什麼不懂的法律問題都可以關注、問我,一定會回答!

  • 8 # 任律說法

    根據我們國家的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我們國家的遺囑有五種形式: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還有口頭遺囑。

    在這五種遺囑形式當中,除了公證遺囑需要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外,其他的四種遺囑都不需要進行公證。只要立遺囑人所訂立的遺囑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就是合法有效的,不是必須要公證。

    題目中所說的遺囑形式就應當是屬於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的要求是立遺囑人必須是親筆手寫,而且必須是遺囑的全部內容都是手寫,不能正文是列印,只是在落款處簽名,那是屬於列印遺囑。列印遺囑在目前的司法實踐當中是存在爭議的。所以建議大家不要偷懶,還是從頭到尾都全部手寫,然後在落款處簽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也可以再按上手印,這樣只要遺囑的內容沒有什麼問題,就是有效的。

  • 9 # 楊天鵬律師

    遺囑有很多種形式,口頭遺囑,列印遺囑,錄影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等等。遺囑並非一定要公證,在民法典出臺之前,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優,民法典出臺之後,公證遺囑不再有優先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第三款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因此遺囑即使未經過公證,但只要符合前提條件和法定形式,也是有效的。

    遺囑有效的前提條件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典繼承編解釋》第二十八條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後來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2.遺囑需處分個人財產,不能處分他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民法典繼承編解釋》第二十六條

    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認定該部分遺囑無效。

    《民法典繼承編解釋》第二十五條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當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遺囑應符合法定形式

    根據《民法典》及《民法典繼承編解釋》的相關條文,遺囑可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列印遺囑、錄音遺囑、錄影遺囑、口頭遺囑及公證遺囑7種。

    1.自書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遺囑人立自書遺囑時,應當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3.列印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4.錄音遺囑、錄影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頭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如前文所述,本次《民法典》及《民法典繼承編解釋》均未再有《繼承法若干問題意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內容。在被繼承人立有數份形式不同的遺囑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第三款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最後需注意,如公民定立的遺囑僅存在形式瑕疵,如自書遺囑的日期寫錯,則該瑕疵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總結

    自書遺囑

    1、遺囑人親筆書寫;2、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

    1、兩個以上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的人見證;2、全程見證;3、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列印遺囑

    1、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2、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錄音、錄影遺囑

    1、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2、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頭遺囑

    1、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2、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即轉為無效

    公證遺囑

    1、公證機構辦理;2、不再具有優先效力

  • 10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個人訂立的遺囑不是必須公正,除了公正遺囑,遺囑還分為多種形式,是否有效要看具體情況。

    法定遺囑形式的具體要求:

    (1)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3)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4)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對遺囑見證人的選擇:

    除了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其他遺囑形式都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實踐中常有見證人選擇失當導致遺囑無效的情形,所以遺囑見證人的選擇應謹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訂立遺囑時應注意什麼?

    首先,遺囑只能處分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其次,遺囑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再次,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最後,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如果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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