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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書香海韻

    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一)孔子這裡說的“女子”不是泛指所有婦女

    1、首先,從情理和邏輯上看,孔子是不會對所有的婦女都覺得討厭,覺得“難養也”。根據《史記》和《孔子家語》,孔子出生後見都沒見過自己的父親,而且三歲時他父親就死了,一直由他母親撫育長大,所以對他母親以及像他母親那樣的女性是極為尊敬的。孔子編訂《詩經》把《關雎》放在第一篇,說明他對於有“后妃之德”的“窈窕淑女”是極為讚賞和敬重的。。

    2、其次,從“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的下半句來分析,這裡的女子不是泛指,而是“特指”那些“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的娘們。網友“為物不二”先生要我注意“語境”,注意“前後文”,其實我正是注意了才得出自己的結論的。這次再仔細查一查朱熹的《四書集註》,發現實際上幾百年前的儒學大師朱老先生——“朱子”早就認為孔子這句話中“女子”不是泛指,而是特指那些難纏的“臣妾”了,只不過過去我受到“左”的思想的影響,不曾認真拜讀他的註釋罷了(恐怕至今還有像我這樣的人)。不信請看朱熹對孔子“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的註釋:

    “此小人,亦謂僕隸下人也。君子之於臣妾,莊以臨之,慈以畜之,則無二者之患矣。”很顯然,朱熹把這裡的“女子”解釋為是跟“小人”一樣的“臣妾”。所謂“妾”,也就是服侍貴族的姬妾,而不是泛指所有的婦女:那些有身份的“夫人”(不是“如夫人”)當然不是 “臣妾”,而貴族府裡幹粗活的奴婢怕還夠不上“妾”的資格呢。看到朱熹的這條几百年前就有的註釋,真讓我汗顏,我還以為是我的新發現呢,真是!

    大概是思路一樣、依據相同吧,連海峽彼岸 “新儒家”代表人物之一,被稱為“臺灣學界一代宗師”的錢穆先生在《論語新解》裡對這句話也是這般解釋。他認為:“此章女子小人指家中僕妾言。妾視僕尤近,故女子在小人前。因其指僕妾,故稱養;待之近,則狎而不遜。遠,則怨恨必作,善御僕妾亦齊家一事也。”

    (二)孔子這裡說的“小人”也不是泛指所有的下層勞動者

    的確,在中國古代,君子有時是指統治階級 、貴族。例如《詩經●魏鳳●伐檀》“彼君子兮,不素餐兮”裡的“君子”就是。但在《論語》裡,孔子所說的“君子”和“小人”只有少數是按照社會地位高低、按照身份貴賤區分的,例如《論語●子路》中“請學稼”的樊遲被孔子罵為小人,這個“小人”就是從社會地位身份著眼來界定的,因為孔子認為幹農活是“小人”的事,“君子”應該做更大更重要的事。但更多的場合“君子”和“小人”是以品德高尚還是低劣來區分的,不信請看:

    (1) “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論語●為政》。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君子講團結,講原則,小人則拉幫結派,結黨營私。很明顯,這裡的“君子”和“小人”都不是按社會地位而是按品德高尚與否劃分的。小人是指品德惡劣的人而不是指下層勞動者,下層勞動者是不可能也不敢拉幫結派跟身居高位的“君子”對著幹的。

    (2)“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論語??子路》)。意思是君子待人和睦,講求團結但又不喪失原則;小人只看氣味相不相投,根本不講原則。顯然也是按品德來區分的。

    (3)子謂子夏曰:“女為君子儒,無為小人儒”(《論語●雍也》)。什麼是儒?《周禮●天官冢宰》注:“儒,諸侯保氏有六藝以教民者。”照理說當然屬於上層的“君子”了,可孔子卻把“儒”也也分為“君子儒”和“小人儒”,這是他根據品德而不是根據社會地位區分“君子”和“小人”的再明白不過的證據。

    食不厭精,膾不厭細春秋時期,被人們稱為“四體不勤,五穀不分”的孔子,在吃穿住行方面十分講究,他的原則是食不厭精,膾不厭細。糧食陳舊或變味,魚肉不新鮮了,他都不吃。席上吃肉的量不能超過米麵的數量,酒可以隨便喝但不能喝醉。【解釋】厭:滿足;膾:細切的肉。糧食舂得越精越好,肉切得越細越好。形容食物要精製細做。

  • 2 # 閒看秋風999

    還有一條,也是有爭議的。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有人說是愚民政策。有人在中間加上標點: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這樣一來,意思完全變了。

  • 3 # 手機使用者宣德

    謝謝邀請!論語雖看的不多,但很小的時候,就聽過一句話!孑曰!食色性也!而且是孔聖人在論語中說過的話,也不知是真是假,因修道多年,則很少看論語,至今也不知有沒有這句話!但這一句話,在很長的時間裡,都被很多人,當成了尋花問柳的一種藉口,開始也感覺此話沒毛病,心想,聖人也是人,何況凡人呼!但修道多年以後,總感覺此話還有更深層的東西在裡而!食色性也!食!是吃東西的意思!食色!也有點把色當飯吃的意思!性也!好像當飯吃的色,就是人的性慾,可以把性慾當成食物一樣,每天應用!聖人必競是聖人,怎能和凡人一樣,所說所做,必有深意!食色性也!餘以為!聖人是說,如果人把色當飯吃的時候!性命憂矣!上善!!

  • 4 # 陳廣逵

    孔子為什麼說“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

    《陽貨》第25章如下:

    子曰:“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

    孔子說:“只有女人和地位低下的人是不好管理的:親近他們就放肆,疏遠他們就抱怨。”

    養,供養,管理。按用“養”字看,這裡的“女子與小人”應該指身份偏低的婢妾僕隸。不孫,不恭順,不守規矩,放肆無禮。孫,同“遜”。怨,動詞,抱怨,產生怨恨。

    孔子為什麼會說“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呢?我認為這裡的“女子”不是全部概括,而應該是沒有文化之輩。應該說孔子也是女人所生,他能連自己的母親也侮辱嗎?

    孔子那個時代入學接受文化禮儀教育的女人幾乎沒有,教育女孩子的任務落在“母親”身上,而母親也多是文化素質不高的人。女孩們學習的不是《詩》《書》《禮》《樂》《易》《春秋》,而是做家務針黹(縫紉、刺繡等針線活。黹,音zhǐ),學習相夫教子,她們就是這樣代代相襲。個別女子也學習歌舞,入宮入官府服伺君王貴族,女子經過培訓被當作禮物送來送去,《史記·孔子世家》的記載,就有“齊人歸女樂”的典型事例。沒有接受過文化禮儀教育的男子,當屬“小人”範疇,他們與多數“女子”情況沒什麼區別,因為他們見世面不夠,資訊相對閉塞,思想相對落後,心胸相對狹隘,不明事理,不開事,所以“難養”。因此我認為孔子所說的“女子”還是有範圍的,指一般沒“文化”的女子,更主要是指身份低的婢妾。上古賢王治國曾有賢女官,孔子也曾稱道過她們,能說這樣的女人也“難養”嗎?今天時代不同了,有些“女子”文化素質相當高,她們的“君子之風”不亞於男子,我們有時常開玩笑奚落某些男人不如一個好女人,這“好女人”當數不“難養”之列的。

    父系社會尚陽輕陰,貴雄賤雌,連祭祀用的“犧牲”都要雄性的,這幾乎是骨子裡就有的東西。重男輕女是“父系社會”的產物,因此就輕視對女子的文化教育,這顯然是“女子”難養的社會原因。重男輕女,還體現在一夫多妻多妾上,上古就有了,連堯還同時把自己的兩個女兒都嫁給了舜。孔子那個時代,已有陪嫁制度,國君、卿大夫娶一妻,妻子的姑姑姐姐都可以陪嫁,直到清代這類制度還在延續。重男輕女還體現在“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上。包括為父母守孝三年那也是兒子的事,女子是不用為父母守孝的。如果從這一點來看,孔子與宰予關於“守孝三年時間是不是太長了”的爭論中所涉及“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也有偏頗在其中,這女兒是不是也應該守孝三年呢,難道她們就可以“心安”了嗎?這些思想細推敲起來,漏洞太大了。說一千道一萬,問題的癥結就在“父系社會”以來的“重男輕女”。

    其實,孔子所說“女子與小人”“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是有根據的,一部《左傳》就記載了許多“女子與小人”“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甚至亂國的事件。孔子整理《春秋》,對這些是相當熟悉的。

    第一例:寵幸就放肆,給國家惹禍端。

    “十七年春,晉侯使郤(xì)克徵會於齊。齊頃公帷婦人,使觀之。郤子登,婦人笑於房。郤子怒,出而誓曰:‘所不此報,無能涉河。’”(“魯宣公十七年春天,晉國國君派郤克到齊國通知齊君會盟。郤克登上臺階見齊頃公時,齊頃公讓女人躲藏在帷幕後,讓她觀看郤克。郤克見齊頃公的時候,這個女人在屋子裡笑。郤克憤怒極了,退出來後發誓說:‘不回報這個耍弄,就不再過晉國和齊國的河。’”)原來郤克有點跛腳,登臺階的狀態可能有些滑稽。躲藏在帷幕後的大概是齊頃公的寵妾。國與國之間往來,女人是不能參與的,女人偷看顯然不合禮法。如果不笑出聲,還不至於出問題;可這個女人很放肆,居然笑出了聲。這個女人的一笑讓齊國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接下來的過程是,郤克立即回國,讓副手留下來等候齊頃公是否參加盟會的答覆。回晉國後郤克馬上向晉國國君請示討伐齊國,沒有被批准;又請求批准自己帶著私家的兵討伐齊國,也沒有得到允許。不久,郤克當了相,執掌了晉國大權。魯成公二年,也就是齊“婦人”笑郤克的第三年,郤克以救魯、衛為名率軍伐齊,著名的典故“滅此朝食”就出現在這段記錄中。“滅此朝食”這話是齊頃公說的,但他只是說說大話。這場戰鬥相當激烈,齊頃公險些被俘,晉國的軍隊追趕齊國的軍隊長驅直入進入到齊國,齊國以地求和郤克都沒答應,要蕭同叔子到晉國做人質,要齊國把封地內的田地的壠一律改成東西走向。蕭同叔子是齊頃公的母親,田地的壠一律東西走向“無顧土宜”,而且不是“先王之命”。最後還是魯衛兩國怕與齊國積怨太深,求郤克罷兵,才答應與齊國講和。轉過年冬天,郤克又當面羞辱了齊頃公。“齊侯朝於晉,將授玉,郤克趨進曰:‘此行也,君為婦人之笑辱也?寡君未之敢任。’”(“齊頃公到晉國朝見,在與晉王即將交換玉圭時,郤克連忙走到前面說:‘這次來,您是為那個女人笑我來請罪的吧?我們的國君可不敢接受你的請罪。’”)(以上內容見《左傳·宣公十七年》《左傳·文公二年》《左傳·文公三年》)

    第二例:被懲罰就懷恨,助兇弒君。

    魯襄公二十五年,齊國崔杼“欲弒公以說於晉,而不獲間。公鞭侍人賈舉而又近之,乃為崔子間公……乙亥,公問崔子,遂從姜氏。姜入於室,與崔子自側戶出。公拊楹而歌。侍人賈舉止眾從者,而入閉門。甲興,公登臺而請,弗許;請盟,弗許;請自刃於廟,勿許。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聽命。近於公宮,陪臣幹掫(gānzōu,亦作“幹陬”,抓捕)有淫者,不知二命。’公逾牆。又射之,中股,反隊(zhuì,同“墜”),遂弒之。”(《左傳·襄公二十五年》)(齊國的崔杼“要殺齊莊公來討好晉國,卻找不到機會。齊莊公曾鞭打過侍從賈舉之後照樣親近他,他就為崔杼找弒齊莊公的機會……乙亥這天,齊莊公問崔杼在做什麼,然後就到崔杼與棠姜的家裡。棠姜進屋,同崔杼從側門走出,齊莊公扶著柱子唱起歌來。侍從賈舉讓隨從的人留在外面,自己進院關上門。預先埋伏好的身穿盔甲的兵丁走出來,齊莊公登上臺階請求甲兵放過自己,甲兵們不答應;齊莊公表示願意與崔杼起誓,甲兵們也不答應;齊莊公請求自己到祖廟自殺,甲兵們不准許。甲兵們都說:‘您的臣子崔杼病了,不能出來聽候您的命令。這裡離王宮很近,我們做為您臣子的下屬,只知道奉命抓捕淫亂的人,不知道其他命令。’齊莊公要攀牆跑,甲兵用箭射他,射中了大腿,從牆上墜下來,於是就殺死了齊莊公。”)結果賣主的侍人賈舉當場也被殺死。

    重男輕女、“男尊女卑”,包括“夫為妻綱”,並不是孔子的發明,是孔子之前就有的,而且同時也與其他禮法交織在一起,比如與“孝道”交織。即使在孔子那個時代,做為君王的兒子同樣要孝順母親。同樣是女人,如果是君王的母親,那地位還是比普通女人高得多,甚至有些諸侯國的君王的母親,與大臣私通,這已經是相當不合禮法的事了,但君王也不予干涉。

    “女子”“難養”還應該有內在因素。儘管都是女人所生養,相對地說女子的眼界、心胸確實不如男人寬闊。大概是女人多治內而操持家務,相對閉塞,對外界的事、天下大事瞭解的少吧;大概是女人做事細緻,考慮問題過多吧;大概是女人身體相對纖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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