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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顧an

    謝邀!個人認為,共有產權房利大幹弊,它的出現,首先最大的優點是解決了剛需,這才是問題的關鍵,作為個人也是無耐的選擇,作為政府這是一種解決無房戶的一種舉措,有人認為不理想,有弊端,這很正常,世上住何事物都不會十全十美,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數年來的試點和逐步推廣實踐證明,共有產權房的舉措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當然,剛需房也有面積偏小,地理位置不會最佳,盈利可能不大,一旦個人經濟條件成熟,退出共有產權房的善後工作雖已有成功經驗,但仍需完善和探索,不同城市也有不周的處置方式,我就不邏列了,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 2 # 天天房知道

    共有產權在商品房的佔比中有多少?微乎及微,基本影響不大。

    利與弊看以後會不會推出更多的共有產權房。

    單單說經濟適用房,在商品房的佔比也微乎及微,真正需要房子的人有幾個拿到手的?

    共有產權房試點:

    2007年江蘇淮安、2012-2013年上海、2017年北京

  • 3 # 雲嶽之天南故人

    利:1,直接緩解購置壓力,矛盾後延。

    2,集體主義精神,促發族群合作意識。

    3,各司其責,決策風險共擔。

    弊:1,後延矛盾碰上責任主體換人或思路,矛盾會擴大化和複雜化。一旦碰上政策調整和變化,公有資產必然受損。

    2,集體主義會導致不負責情緒蔓延,互相推諉。

    3,各司其職共同決策百分百會演化成誰都無權,都不負責,風險無人承擔。

    結論:產權懸空,無人落實,烏托邦應景式敷衍。

  • 4 # 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在沒有提出“共有產權房”的時候,很多老百姓因為資金、購房資格等等問題,就採取了共有的方式買房,但房產作為重要財產,又因很多糾紛無法預見,導致糾紛出現時,就將戰火轉移到共有房產中,讓所有共有權人捲入到了法律訴訟程式中。

    此次,北京作為試點,對於與政府的共有產權房,暫且先不論相應的份額,這種房屋的性質是一種保障性住房,那麼,經濟適用房、自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在推出後都會存在一定的問題,譬如:房屋的質量、物業管理、房屋交易等等,更何況還是無法逃脫“申請條件”這一大關,所以,無論從程式上,還是從房屋本身上,之前存在的問題都可能得到延續。

  • 5 # 楊玉清42

    共有產權房給剛需帶耒希望,是年青人的福音,只有這種辦法才能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解決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顥,但還要看供應房子數量多少,數量少沒意義,象北京有的自住房 幾百人申購一套房,這樣大部分人還申購不到,政府應加大力度供應土地,增加共有產權房的建設,才能真正解決無房窮苦老百姓的民生住房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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