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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朵朵44079844

    我認為:無論什麼原因被遺棄的,也無論親生父母又出於什麼原因想認回的,肯定是孝順養父母為主,如果能力範圍允許,可以經常看望親生父母!親生父母有生恩,養父母有養育之恩,生一個娃不容易,帶大一個娃更不容易!如果親生父母出於內疚認回你,多點親人疼愛你,是好事!如果是出於希望你回報他們,讓你養他們老,那你就要擺正好心態,和他們溝通好,畢竟養父母將你養育成人,你得為他們養老送終!親生父母的生恩,經濟條件好,可以付出一些,如果不好,最少也會經常去看望看望他們,以便報答他們的生育之恩!無論什麼情況下,常懷有感恩之心就好!畢竟十月懷胎也不容易!

  • 2 # 傲雪雄鷹42187832

    不論從那個角度來看,遺棄自己親生骨肉的人不配做父母。可以說連蓄生都不如。蓄生都會保護自己的孩子,甚至可以犧牲自己的性命來達到目的。原因很簡單:被遺棄的肯定是弱者,多數為以下的幾類人。要麼是老人,要麼是嬰兒或兒童,或殘疾人,病患者等。而該類弱者均為不能自理,無法獨立的群類,。因自己的自私而放棄對該類的弱者應有的護理及監管,將本來就屬於自己的責任推給社會,實屬一種完全喪失人類的道德與法律責任。正所謂:生娘不如養娘大!生娘只不過是有短暫的艱辛,而養娘則少則十來年或甚至更長。生孃的自私致使被遺棄的弱者造成了有非常之大又無法彌補的傷害。所以對這類所謂的父母完全不必理會!既不用相認,也不用照顧!甚至可以透過法律程式途徑對其進行提出法律訴頌!以(遺棄罪)要求賠償!

    對於養父養母的養育之恩,被撫養人應該盡到法律上的義務責任,在老人喪失自理能力的情況下,應盡職盡責負責老人的起居飲食,甚至身體治療,監護,百年後事等等。以此來報養父養母的答養育之恩!

  • 3 # 三衝士

    隨然親生父母親生你受苦了,可那麼親苦的生了為何拋棄你了?這樣的父母親不配做父母的,不該跟他們相認。對於你只有一方父母――那是被親生父母拋棄的可憐的小生命――養育好的養父母了,絕對不能認那個所為的《親生父母》,她不是你的父母,養你愛你的養父母才是你的親生父母啊!那個所為親生父母的人,有臉來認早在拋棄的孩子嗎?太不要臉吧?要是我,想孩子想瘋的情況也不敢來認孩子了,良心何在???

  • 4 # 無所謂213478592

    ‘’遺棄‘’按國家法律應該有罪,但己時過十多年也不要追責了。寬容吧!不追責,也無須親近。生母那有養母大,你感謝你養父母,在養父母有生之年,用心好好的孝敬他們二位老人家,善待他們二位老人家。祝二位老人家健康!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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