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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大二,學的是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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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潘紀軍律師

    除非想在大學搞研究,否則,出國讀研學法律沒意義,首先要把自已國家法律學明白,還是在國內讀研吧。之後還想提高,再出國,到時候,該去哪個國家,你比誰都清楚。如果不清楚,說明自已未必適合搞研究,不出國也罷。現在還是大二,還在法學的門外面轉悠,有興趣試著讀些外國法學家的專著,很快會發現法學是什麼對於大二學生可能還不知道。靜下心,以國內法律為基礎,學習法學知識,不要讓大學時間過多的花費在思考這些"宏觀"問題上面。

  • 2 # 夢卡拉

    大二的法學學生,現在就開始準備考研,真的很有上進心。

    但讓人不明白的是,讀研學法系,為什麼要出國留學?

    即便是教育水平更高的國家,他們能夠比國內的學校更瞭解國內的法學嗎?

    如果非要推薦一個大陸法系出國讀研的國家,個人還是推薦在國內!

  • 3 # 圓圓的

    出國讀研,法學專業的有荷蘭,德國和美國的是比較好的,詳細介紹如下:

    1.【荷蘭法學專業介紹】荷蘭的風景優美,是鬱金香王國、風車王國。荷蘭這個優美的國家給大多人留下的印象是一個商業貿易較為繁榮的國家。但荷蘭還有大家不瞭解的一面,那就是荷蘭還是一個法律體系健全的國家。

    例如:國際法庭設在荷蘭,歐洲的第一部法典誕生於荷蘭的萊頓大學。因此,從這些方面都可以體現出荷蘭高質量的法律體系。荷蘭是一個君主立憲的議會制國家,政府制定的全部法案都必須以議會的法案為根據。荷蘭憲法規定:“民法、刑事、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的制定必須依據議會制定的統一的法典,但也不妨礙根據議會的單獨法案規範其他領域。”因此,荷蘭法是由議會法案、法典、條約及案例法組成的法律制度。荷蘭法律不像美國或英國法律那樣以傳統共同法為基礎,而是基於源於1789年法國大革命時期的民法典和刑法典的法國法律。國際法庭設在荷蘭,荷蘭健全和高質量的法律體系為荷蘭的法律教育提供了強大的支撐。荷蘭高校提供的法律英語課程體現了荷蘭的法律傳統。許多法律專業課程與國際法有關,常常涉及法律制度的比較。因此學生可以學到更全面、更透徹的法學知識。學生在教學中可以充分體驗生動的法律教學,接觸到豐富的歷史和廣泛的專業知識以及可以感受到國際化氛圍和國際視野。更值得注意的是,荷蘭的法律體系和我們的大陸體系的法律極為相似,對學生學習很有幫助。因此,荷蘭可謂是一個學習法律專業的優選的國家。荷蘭在法律專業方面具有優勢的大學是萊頓大學、阿姆斯特丹大學、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馬斯特裡赫特大學和H類的海牙大學。其中萊頓大學成立於1575年,是荷蘭最古老的大學,也是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學。學校的法律專業世界排名第五,商法和國際法是荷蘭最好的法律專業。這些院校在法律專業方面都是很有實力的院校,想申請荷蘭法律專業的學生,可以考慮一下。一般申請法律專業的要求較高,雅思一般要求6.5分以上,有的還要求7.0分以上。

    以下是荷蘭法學比較好的大學的介紹:【申請注意】申請材料的嚴格之處不再只體現在GPA上,更大程度上要求申請者提供更合理的動機、高質量的推薦信及標準的申請表填寫。看來碩士條件要求的嚴格所以我們的材料要求更嚴申請要提早。只有早申請,才有更多的機會申請到國際商業管理、金融管理、法學、建築學等荷蘭招牌專業;才有可能有更多的機會獲得獎學金。在學生條件並不十分突出的情況下,只有早申請,才能體現優勢。由於每年申請者太多,評審人員不會有太多的時間看每一份檔案,所以申請材料一定要經過富有經驗的專業製作,才可以在眾多的材料中脫穎而出,吸引評審人員的注意。

    【德國的法律專業介紹】德國作為歐洲強國,因其大學免收學費及承認中國的學位而成為近年留學的熱門國家,不少學子赴德留學。德國是大陸法系的代表國家,德國法典是很多大陸法系國家制定法典的參考依據。中國也是大陸法系國家,所以在國內學習法學的學生,去德國進修是十分有好處的。在Manager Magazin對法學專業的排名中列第1位的是明斯特大學弗賴堡大學以法律著稱,列第10位,波昂大學列第11位,為外國學生所設比較法學碩士(在歐洲法學論壇範圍內)政治法博士曼海姆大學列第12位,法學主要研究有公法、刑法、民法、勞工法、國際私法、犯罪學與法哲學等,不萊梅大學在Manager Magazin對法學專業的排名中列第32位,碩士學位有歐洲及國際法律,科隆大學的法學系是德國最大的法學系之一奧格斯堡大學的法學系包括刑法、民法、公法、私法、國際法、歐洲法、羅馬法等。海德堡大學法學系有法學、外國和國際私法與經濟法、法學史、社會經濟法、刑事法、財政稅和德國與歐洲管理法等專業。法學系的經濟法專業聞名全國。

    德國大學專業排名:

    德國大學法學專業排名

    1. Uni Heidelberg(海德堡大學)

    2. Bucerius Law School Hamburg(漢堡法律學院)

    3. Uni Bonn (波昂大學)

    4. LMU Muenchen(慕尼黑大學)

    5. Uni Freiburg(弗萊堡大學)

    6. Uni Muenster(明斯特大學)

    7. HU Berlin (柏林洪堡大學)

    8. Uni Passau (帕紹大學)

    9. Uni zu Koeln(科隆大學)

    10. Uni Tuebingen(蒂賓根大學)

    以下是德國法學院的按專業的分類排名。

    民法(Zivilrecht)1 Munster

    2 Tubingen

    3 Passau

    4 Munchen

    5 Koln

    6 Heidelberg

    7 Regensburg

    8 Bayreuth

    9 Augsburg

    10 Freiburg商業法(Wirtschaftrecht)1 Munster

    2 Tubingen

    3 Koln

    4 Kie

    5 Mu

    【美國的法律】

    一、美國的法學院及ABA、AALS、AALL三大協會由於美國政體是聯邦制結構,並且是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度,所以美國辦教育的主體主要是各州(縣、市)政府或個人的事情,美國根本不存在聯邦政府舉辦的大學的法學院。中央政府控制的微弱與私人捐贈大學法學院這兩方面的結合,導致了各個法學院在諸如課程設定及教學等方面的差異。為確保法律職業者道德和業務素質的最低標準得以維護,聯邦和各州政府對法學院的管理,主要依託非官方的行業協會——全美律師公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簡稱ABA)、全美法學院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 簡稱AALS)和全美法律圖書館館員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Library, 簡稱 AALL)。ABA成立於1878年,協會下設有法律教育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n Legal Education),它負責發“牌照”給要開辦法學院的大學,規定對法學院的各種硬體要求;AALS成立於1900年,1971年被確認為兩個全國立案的法律機關(另一個是ABA法律教育和律師資格部)之一,該協會出版的《法律教育季刊》(Journal of Legal Education),長期享有聲望;AALL對全國法律圖書館進行行業管理,規定各種標準規格並定期進行評比檢查驗收。當然,美國的教育已經成了一項產業,市場調節對一個教育機構的生存也有著重大的影響。

    二、美國的法學教育為職業教育美國法學教育的職業性特徵是其他特徵的基礎,是美國法學教育最本質的特徵。具體來說就是,美國法學教育以律師為培養目標。所謂職業教育是指這樣一種概念:法律教育應與人文教育相分離;學生在開始學習法律之前被假定已獲得了必要的人文科學知識;典型的法律學生是恰好成熟,並且為尋求從事法律職業做準備;法學院的任務在於為法律學生提供分析和解決法律實務方面的問題的各種技術性訓練,其宗旨是訓練他們“像法律家那樣進行思考”。法律教育的職業性要求法學院以判例教學法為主,多種法律技能訓練法為補充。但判例教學太耗費時間,因此,法學院在一年級課程中仍然保持著蘇格拉底式討論法(Socratic method),並採取"專題式教學"(programmed instruction)、"課堂討論"(seminar)、"現場實習"(clinical program)、"計算機輔助法律教學"(CALL)、"模擬問題法"(simulation problems)等。課堂講授也沒有被徹底取代。三、美國的法學教育為本科後教育美國的初級法學教育被置於大學本科教育之後,通常被認為是研究生層次的職業教育,這是美國法學教育與世界各國所不同的。從美國法學院的入學條件看,報考法學院的學生要求已獲得某個學院或者大學的文學士(B.A.)學位或理學士(B.S.)學位。

    總結起來,美國把法律教育置於大學本科之後至少有三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法律是一門淵深的學科,學生必須具有相當的成熟度才能對其有深刻的理解;

    第二、律師於國民安定、社會發展有重大關係,因此法律教育應當具有較高起點;

    第三、把法學教育置於較高的平臺上有利於法律職業本身的進步。

    四、美國法學教育的幾種學位1.J.D.(Juris Doctor),法律職業博士學位。從歷史上看,美國法學院頒發的學位主要是法學士(Bachelor of Laws, 簡稱LL.B.)學位。自1960年代起,參照醫學院的傳統,法學院開始以J.D.學位取代法學士學位(LL.B.)。其原因在於大學本科後法律教育制度的確立和3年制嚴格的初級法律學歷教育被認為具有研究生水平。總之,“法律職業博士”(J.D.)學位是美國法律學制中的初級法律學位。

    2.LL.M.(Master of Laws),法學碩士學位。該學位學制一年,也就是說拿到J.D.學位後,再攻讀一年,合格後就可以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不過,在美國攻讀法學碩士的學生很少。該學位有兩種:一是為從事法律教育或者法律研究的學術性方向而設定的;另一種是為深化某一專門學科的技能和專長而設定的,其中最普遍的是稅法方向。

    3.S.J.D.或J.S.D.(Doctor of Jurisprudence或者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法律科學博士。從事純法學理論研究工作,學制2—20年,有的甚至終生拿不到學位。繼續攻讀這一學位的美華人更是鳳毛麟角,對外華人來說,拿到這一學位也許是一個鍍金的機會。攻讀這一學位,只需在學校讀一年。一年後可離校,遍工作遍作論文,論文完成後,回來答辯。另外,法學院還為在美國從事高階研究的外國法律家授予一種“比較法碩士”(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 簡稱M.C.L.)學位,以及認為對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頒發一種“榮譽法律博士”(Doctor of Laws,簡稱LL.D.)學位。

    美國法學院的學生畢業後大部分從事律師職業,而若要在某個州執業,就必須透過該州主辦的律師考試。然後再經過一定的品格考察獲得律師執照,就可在州內法庭代理當事人出庭。美國實行嚴格的法官選拔制度,因此,學生在畢業後立即擔任法官職務懂得機會是沒有的。不過一些優秀的畢業生可能會有機會擔任著名法官的書記員的職務,歷時一、二年。有些學生希望將來擔任法律教授,教師會鼓勵他們先到有關部門工作若干年,然後再回校任教或進一步深造。LZ可以參考一下留學志願參考系統,輸入專業等情況,就能查詢出與你情況類似的同學案例,看他們申請了哪些院校和專業。也可以按照留學目標來篩選,看看你的目標院校和專業都哪些背景(語言成績多少分、學校背景如何、什麼專業、GPA多少等)的學生申請了,也從而對比自身情況,制定大致的目標和方向。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 4 # 禹音

    學法律是在哪個國家工作都一樣好用,隨便你選哪個國家讀都可以,個人建議去英國,蘇格蘭是大陸法系,可以同時學習到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東西.關鍵你要找個法學專業排名高的學校.出來留下工作也可以,回國工作也可以,讀法律回來肯定能找到好工作,外資公司和外資事務所和涉外律師都需要的。

    首選德國,大陸法系的鼻祖,目前為止還是最好的!

    日本也很好,日本的法律體系,教學體系也是大陸法系中相當完備的。

    德國的法律研究是大陸法系的權威,但是德語比較難學,同時德國的法律學位也比較難拿,因此中國的很多法律學者都是去日本留學的,因為中國的很多法律都是從日本法律借鑑過來的,包括我們學的很多法律名詞,都是直接借用日本人的名稱。

    如果你是學法律的,那我只能說你白學了。目前世界上最主流的法系就是以德國為主的大陸法系和以美英為主的判例法系。中國雖然說的是社會主義法系,但是國內所謂的法系,都是從大陸法系那兒抄過來的,而且國內受日本法學界的影響最深,所以中國的法律體系只能說是大陸法系的分支,而且是相當不成熟的分支。

  • 5 # wSF22紅心蓮花

    我不能誤導你,不懂裝懂,誤人子弟,咱沒有出過國,也沒有經驗,請參考上面有經驗的人給你提的見意吧!

    帶著微笑上路,祝你一路平安!

  • 6 # 陳殿江

    人們常說車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橋頭自然直。我總是認為先把自己的事做好整明白是最好,自己的事還沒整太明白,就想做另外一件事,總有些好高務遠之嫌。最優秀的人都先把自己做優秀的人,但願你也是,到時候你自然就知道該怎麼做了,水到渠成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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