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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301410853165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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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愛唱歌的小何同學
一、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臺,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臺共用、資訊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執行規範、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範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
二、救助標準 :
1、農村供養五保物件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補物件符合醫療用藥目錄和診療專案內的醫療 ( 藥 ) 費用按 50% 的比例給予救助。但一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得超過 6000元。
2、城市低保戶中的非常補物件、農村低保物件符合醫療用藥目錄和診療專案內的醫療 ( 藥 ) 費用超過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給予救助 , 但一年內累計救助金 額不能超過 4000 元。
3、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生活確實困難的城市低保物件個人負擔部分在2 萬元以上的 , 其超過 2 萬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能超過 2000 元。
4、除城鄉低保物件、五保物件及國家行政事業單位人員以外的其他城鄉居民患有規定的病種 , 且醫療 ( 藥 ) 費在 2 萬元以上的 , 經縣人民政府或縣民政局城鄉社會救助評審委員會批准後 , 其超過部分可按 10% 給予救助 , 但一年內救助金額不能超過 2000 元。
擴充套件資料
一、個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醫療救助申請書;
(2)戶口簿、申請救助人身份證;
(3)農村(城鎮)低保證影印件;
(4)申請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證明、轉院證明;
(5)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6)醫療診斷書、病歷影印件。
二、 村(居)委會應當:
(1)調查核實;
(2)組織村(居)民代表評議;
(3)符合條件的村(居)公示;
(4)對不符合條件的返回申請人。
三、鎮社會救助辦應當:
(1)調查核實;
(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並書面告知不符合條件的原因。
四、區民政局
(1)複核審批;
(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條件的逐級返回。經核實審查透過之後,對符合條件的發放物件發放救助金 。
回覆列表
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臺,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臺共用、資訊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執行規範、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範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
大病救助報銷比例
1.門診統籌鄉、村補助比例分別提高到65%、75%。
2.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設起付線。
3.二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
6.兒童先心病等8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的70%,肺癌等12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力爭達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