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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事問律師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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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YANGSHANG電工
請問律師們,我房子蓋了21年了是個木房,我現改為磚房,他不給我建,他要退舊社會的原房地產,還可以退嗎?在我們司法所解決不了,我可以告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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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杜長聞
我舉現實生活之中的例子,看評不評的上,?道德,?與法律,?我說的是很現實,如果每個公民都夫去了道德,當然觸上了法律嗎,?失去了道德的底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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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手機使用者50195408736
我跟我老公感情不和,已經分居了兩年了,只是沒有離婚,現在因為我婆婆病了很嚴重,,我是這樣子想的,要離婚也要等婆婆過世了在離婚,我在外面打工,前幾天我回孃家裡了,到街上逛街看到他了,可是他騎車跑過來二話不說就搶了我的包,我的錢跟銀行卡手機都在包裡面,要是我報案了,這個會不會定他是搶劫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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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小劉律師
學過法律的應該都知道,“法律是道德標準的底線”。違反了道德不一定違反法律,但違反法律一定違背了道德。違反道德不一定有強制力約束你的行為,或為此行為作出賠償,但違反了法律就一定有強制力約束你的行為,並要你為此作出賠償。 法理書上專門的一章,講述法律與道德的聯絡與區別: 道德與法律都是一種意識問題,是人們意識產物,可以說人自己製造出來的。從某種意義來說,這些東西卻成為人本身的枷鎖。為何需要道德存在,為何需要法律存在,而這些卻是人的枷鎖。其實人與人之間的糾紛,相應道德和法律也會隨之產生,本質也是為解決一些問題不管是道德,還是法律,都有共同目的就是規範人的某種行為,從根本解決一些衝突問題。道德是立法內容的重要淵源,但是道德卻是高標準行為,而法律卻是每個人遵守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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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董鎖學長
法律是規範人們一切行為的準則,而道德永遠只是一種相對的概念,它的絕對底線就是法律。換句說,我們很難在法律之外的道德討論中達成絕對共識,但我們對於一些基本上道德共識可以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在某種意義上說,這個人的不道德行為觸犯了法律,是不道德的,但他的這不道德的可能是善舉,但他個人不道德個人行為,可能會被寬容與諒解,但這種寬容會損害法律對道德達成的基本共識,那我們今後的法律無法去約束其它人的一切行為,所以我們在平常的工作中,既要堅守規範自己的道德行為,又要維護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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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春風137922795
殺人了,為什麼?_?什麼是道德,什麼是法律,比如說,一個人罵對方,不停的罵,把對方罵的情緒激動,造成傷害,應該是法律,還是道德,因果關係,道德講是隨造成的,法律講打人,不管什麼原因都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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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司機美妞破壞你
法律的建立是以當地當時社會總體道德的基礎的,所以,"道德"與"法律"他們不可能出現衝突,而是包容與被包容。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不道德的未必違反法律,但是違法的必然不道德。"道德"和"法律",都只能代表某一地的某一時間段。我們不能拿現代的法律去衡量古時候的道德,也不能拿某國的道德去指責別國的法律。比如"一夫多妻制",古時候是合乎道德和法律的,如今有的國家法律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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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七月144495799
國家法律的執行還是遵守,都必須是遵守道德標準的人才能做到,當道德與法律衝突的事件中,顯然是缺德人與法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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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出行小常識
學過法律的應該都知道,“法律是道德標準的底線”。違反了道德不一定違反法律,但違反法律一定違背了道德。違反道德不一定有強制力約束你的行為,或為此行為作出賠償,但違反了法律就一定有強制力約束你的行為,並要你為此作出賠償。 法理書上專門的一章,講述法律與道德的聯絡與區別: 道德與法律都是一種意識問題,是人們意識產物,可以說人自己製造出來的。從某種意義來說,這些東西卻成為人本身的枷鎖。為何需要道德存在,為何需要法律存在,而這些卻是人的枷鎖。其實人與人之間的糾紛,相應道德和法律也會隨之產生,本質也是為解決一些問題不管是道德,還是法律,都有共同目的就是規範人的某種行為,從根本解決一些衝突問題。道德是立法內容的重要淵源,但是道德卻是高標準行為,而法律卻是每個人遵守的底線。
回覆列表
這個命題讓小法想起了《致年輕律師的信》中德肖威茨(曾為辛普森擔任過辯護人)曾經說過“刑事司法遊戲規則”,大多數參與刑事司法制度的人都能理解它們。
規則一:事實上,大多數刑事被告人都是有罪的。
規則二:所有刑事辯護律師、檢察官和法官都瞭解並相信規則一。
規則三:違反憲法要比遵守憲法更容易將有罪被告人治罪,有時不違反憲法就難以對有罪被告人進行宣判。
規則四:為了能將有罪被告人治罪,許多警察都謊稱沒有違反憲法。
規則五:所有檢察官、法官和辯護律師都瞭解規則四。
規則六:為了能讓將有罪被告人治罪,許多檢察官暗中鼓勵警察謊稱沒有違反憲法。
規則七:所有法官都瞭解規則六。
規則八:大多數初審法官明知警察在說謊,但也裝作相信他們。
規則九:所有上訴法院法官都瞭解規則八,但許多人都裝作相信那些裝作相信警察的初審法官。
規則十:多數法官都不相信被告人關於其憲法權利被侵犯的陳述,即使他們說的是真話。
規則十一:如果法官和檢察官認為被告在被控犯罪中是無辜的,他們不會故意將該被告人治罪。
規則十二:規則十一不適用於有組織犯罪、販賣毒品、職務犯罪或潛在告密者。
規則十三:沒有人真的想要正義。
法律界的腐敗無處不在在美國尚且如此,在刑訊逼供如此嚴重的我們國家……
“行善通常意味著專門為你的當事人行善,而不是為普天之下的大眾,也不是為你自己。當你在社會中扮演某種角色時,你就要放棄某些選擇。
“積極辯護不是為了使你自我感覺良好或具有道德上的優越感,而是為了幫助別人以一切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勝訴。”“一個律師,基於其贏得當事人所依賴的神聖責任,知道他在履行這個職責的過程中心中只有一個人,即他的當事人,而沒有任何其他人。
盡一切有利的手段拯救他的當事人——不惜置他人於危難、不惜讓他人付出代價——是他的最高職責,這也是絲毫沒有疑問的。
他也不準顧及可能帶給別人的不安、傷害、折磨,甚至毀滅。而且,如果需要,他甚至把一個愛國者的職責同一個律師的職責分離出來,並將之拋到九霄雲外。
如果為了保護當事人而不幸地使他的國家陷入混亂,他也必須不顧結果地繼續下去。”
當職業代表著某種信任的時候,我們不得不擔起更重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