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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逝去的是時間還是友誼

    這是辦案的基本推理,有不足之處請多多點評。

    這是一間老式民居,進門後便是一個廳堂,面積大約在二十平方米左右。廳堂內建有沙發、茶几、餐桌餐椅、電視電話等居家常見之物。這些傢俱家電的款式都比較過時,但保養得還不錯。

    潮溼的空氣中瀰漫著一股刺鼻的血腥味。

    屋中有位失去了頭顱和雙手死者,鮮血從三個碩大的傷口處流出來,連成了一片巨大的血泊。

    廳堂右手邊是一間獨立的小屋,屋門緊閉。民警暫時沒有走向那邊,而是邁步往廳堂的沙發處走去——那裡正是死者倒斃的地點。

    屍體夾在沙發和茶几之間,呈頭東腳西的半仰姿態,其後背斜靠著沙發的底座,兩條腿則伸到了茶几下面。茶几似乎遭受過蹬踹,向一側歪斜著,一個瓷質茶杯摔落在不遠處的地面上,碎片無規則地散佈在茶几邊緣。

    在沙發東側有一個簡易置物架,分三層,大概一米來高的樣子。這個置物架也遭受過沖撞,歪歪斜斜的,裡面的小擺設落了一地。

    沙發的東側扶手上有一部家用電話,從訊號連線線的走向來看,這部電話應該是從置物架頂層墜落到沙發上的。電話的聽筒則落得更遠——它像個秤砣似的從沙發上懸垂下來,將原本應呈螺旋彈簧狀的機座連線線抻得老長。

    兩名法醫正在對死者的屍體進行勘驗。由於現場出血量實在太大,這兩人只能蹲在墊腳磚上工作。民警在血泊邊緣停下腳步,直截了當地問道:“情況怎麼樣?”

    其中一位法醫指著那具屍體簡單概括道:“死者男性,大約五十多歲。頭顱和雙手缺失。”

    這些情況民警自己也看得出來,他針對關鍵處追問:“死亡原因呢?”

    另一位法醫態度變得嚴肅起來:“被勒死的!”

    “原因?”

    “首先,死者身上未見致命外傷……”

    民警立刻提出異議:“腦袋都沒了,這還不夠致命的?”

    “腦袋是死後才被切除的,兩隻手也一樣。”法醫略微一頓,然後指著屍體旁的血泊解釋說,“你們看,死者雖然流了很多血,但是整個現場,不管是沙發、茶几還是附近的地板上,全都看不到噴濺狀血跡。這說明受害人被割頭割手的時候心跳已經停止,動脈中已沒有血壓。而在這具屍體上,我們也沒有找到其他的傷口。”

    “嗯……身體上沒有致命傷,頭顱和雙手也是死後被切除的。”民警沉吟了一會兒,又問道,“如果致命傷恰好就在死者的頭顱上呢?這個可能性你考慮過了嗎?”

    “考慮過了。如果致命傷在頭顱上的話,又存在著以下兩種可能:第一是頭部遭到了鈍器猛擊,比如說榔頭或者鐵棍之類;第二是頭部遭受銳器的致命戳刺,人的頭骨是非常堅硬的,要想用銳器造成致命傷害,只能從眼眶這個薄弱處刺入。以上兩種攻擊方式確實可以令受害者死亡,同時現場也不會留下噴濺狀血跡。不過……因為現場有激烈搏鬥的痕跡,而死者體表卻未見任何鈍器和銳器所造成的傷害,所以我覺得這些可能性也可以排除了。”

    所謂“搏鬥的痕跡”是顯而易見的:茶几被踹歪了,茶杯摔碎在地,而且茶杯碎片明顯遭受過凌亂的踩踏。

    既然有過搏鬥的過程,那麼受害者體表難免會留下被侵害的傷痕。比如說兇手以鈍器攻擊,那死者格擋時很容易在手臂處留下挫傷;兇手若以銳器攻擊,則會在死者類似部位留下刺傷或割傷。體表無傷而直接在頭部造成致命一擊的,符合偷襲的特徵,難以與現場的搏鬥痕跡相呼應。又或者說兇手在作案時並未持有兇器。那麼雙方的搏鬥只是互相撕扯抱摔,死者體表無傷也屬正常情況。只是沒有兇器的話又該如何致對方死亡呢?恐怕也只有用手或繩帶扼頸,造成對方機械性窒息而亡吧。

    民警指著旁邊座機的電話線,總結道:分析的很正確,現場有也可利用工具,應該是被電話線勒死的。電話線上積了灰塵,那些灰塵理應是均勻分佈的,可是現在有些地方的灰塵卻兩端各有一小片,中間還有一大片。這無疑就是作案工具。”

  • 2 # 網路資訊鄧

    小學六年級,我的新筆記本掉了,被前面的人揀起來,問我是誰的,我說是我的,同桌說是他的,我跟他就吵起來,這時,

    前面的人說:那你們一人一半吧

    同桌說:那行

    我說:不行

    讓後就把本子給我了。

    當時我們才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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