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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沐寒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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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色歸讀
華人傳統觀念裡講究“父債子還”,也就是父母欠的錢,不管是欠銀行的還是欠其他方面的錢,子女都有義務來償還。這是符合中華民族的傳統道德的,但是更多的是與小農經濟在自給自足的狀況下的一種投射。
隨著社會的發展,市場經濟蓬勃發展,這種觀念其實是落後於社會生產、生活的實際的。父母與子女是不同的社會公民,在法律是上不同的自然人,依法他們享有各自不同的權利和義務,不是任何時候都能關聯到一塊的。
對於未成年子女,他們本身就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可能承擔償還父母欠款的義務;特殊情況下父母因意外身故未成年子女繼承了本來屬於父母的遺產這種情況除外,這種情況下扣除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的必要資源以外,是該從這批遺產中優先償還父母欠款的。嚴格地說,這種情況也不是子女替父母在償還欠款,而是從原屬父母的財產(現在轉為遺產)中劃出償還的部分。
對於成年子女,他們和父母在法律是完全不同的自然人。子女和父母這種法律上的獨立性與他們中的任何一方和其他不相干的人之間的獨立性沒有什麼區別。也就是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邊界是很清楚的:父母的就是父母的,子女的就是子女的。子女沒有為父母償還欠款的法定義務——除非他們之間有連帶擔保責任或子女有主觀償還的意願。正事基於這種情況,目前中國各地方的限購政策規定:在同一戶口本上的一個家庭內如果父母名下有房產,成年子女預備購房的,父母名下的房產是不計算在成年子女已有房產名下的,即從法律意義上這些房產是父母的,與子女無關。至於將來或賣或贈或讓兒子繼承,那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當然,同上述未成年子女一樣,當父母身故後成年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他們也有義務在繼承之前從這批遺產中優先償還銀行欠款。中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然後再按繼承法第三十三條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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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碧野7
這是牽扯到法律問題,首先看父母與兒女在借錢時的關係。如果此時兒女已成年併成家、各自獨立的,父母尾下財產不願繼承的,兒女不必償還父母的借款。如果借錢的目的是為了培育兒女成長、學習費用的,既使兒女成年後與繼承財產無關,也要承擔法律的義務。只不過以父母的財產為主,不能完全償還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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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和風細語言
人們常有一句古話“父帳子還”,我想,父親欠銀行的錢一定是為了解決家庭的實際經濟困難,才向銀行貸款、或信用卡透支資金購買所需用品,在這樣的情況下,已成年有經濟收入的兒女理應幫助償還銀行的錢,就是一時還不清,就應帶承擔其連帶責任。
如果父親貪圖個人享受,用銀行的錢為自己謀私利,如償還賭資、找情人用於糜爛生活等,只要有確鑿證據形為,就不應承擔因親情的共同承擔義務,法律上理應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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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糧食飽中之保
這種情況孩子是沒有義務還的。除非,父母都死亡時,他們任欠銀行的錢,作為子女他要繼承父母遺產,就得從遺產份額中提取還銀行的錢。如果子女放棄繼承權,他們任然沒有理由還銀行的錢。不過從忠義,善良的角度來講,即然是自己親生父母欠的錢,在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為父母把外債還了,心中不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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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敢言清風59422591
父母欠銀行的錢從道義上孩子是可以歸還的,從法律來講孩子是沒有歸還的義務。與孩子欠錢父母是沒有歸還的義務一樣。但有一點就有歸還的義務,那就是在孩子的財產中有父母的財產在裡面。
回覆列表
1、各人債務由各人負責償還。子女沒有代替父母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義務。父母也沒有代替子女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