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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VentureBeat網站報道,Facebook面臨部分股東要求執行長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退出董事會的壓力。部分股東在一份提案中稱,獨立董事長將能更好地“監督公司高管,改進公司治理,制定更負責任、對股東更有利的議程”。要求扎克伯格退出董事會的想法來自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SumOfUs成員的Facebook股東。
SumOfUs資本市場顧問莉莎·琳絲麗(Lisa Lindsley)向VentureBeat表示,33.3萬人簽署了要求Facebook改善企業責任的請願書,其中1500人是Facebook股東。
提案以Facebook去年批准的新資本結構作為公司內部力量不平衡的例子。在去年6月份的Facebook股東大會上,參與者被要求投票批准發行C類股票的提案,目的是確保扎克伯格對公司控制權。雖然提案得以透過,但至少一名股東起訴了Facebook,認為發行C類股票不公平。
發行C類股票旨在幫助扎克伯格繼續執行其長期願景,“鼓勵”他長期與公司“休慼與共”。 扎克伯格2015年宣佈夫婦兩人將捐出99%公司股票後,Facebook提出了發行C類股票的計劃。
股東提案稱,獨立的董事長“可以使執行長和董事會達成力量平衡,增強董事會領導力”,股東價值將因此得到增強。提案進一步指出,在Facebook“因虛假新聞、監管、仇恨言論等問題面臨越來越多批評之際”,獨立董事長將“尤其有益”。
執行長、董事長由一人擔任在美國公司中並非個別現象,特斯拉、美國銀行、迪士尼、IBM、亞馬遜、Netflix和Salesforce等公司都是如此。
Facebook可能不會透過這一提案,尤其是扎克伯格是公司大股東之一,可以輕易地與其他股東聯手否決這一提案。認為由創始人擔任公司領導對Facebook有利的也大有人在。另外,Facebook財務狀況不錯,股價在繼續上漲,最近一個財季業績超過華爾街預期,在與Snap的競爭中處於有利形勢。
但SumOfUs擔心的是,扎克伯格使Facebook沿著他個人認為正確的道路發展,併為此投入過多資源,造成股東價值受損的可能性。提案稱,獨立的董事長會遏制這種情況的出現。
琳絲麗承認,SumOfUs這一提案在股東大會上透過並非易事,“從本質上說,股東大會決議是顧問性質的。即使有99%的股東投了贊成票,董事會也沒有付諸實施的法律義務。但是,大多數董事會成員都意識到,忽視股東聲音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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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把董事會和經營層分開,其實也就是分權分立的過程。董事會真正控制公司的經營,而CEO的經營方向、經營思路和大的併購舉動要報董事會同意,當一個經營者在董事會的權力過大或者投票權過高的時候,就變成了‘一言堂’。
很多初創公司,投資方和管理方是一家,創立者創立這個企業,自己來運營。隨著這些企業開始進入資本市場,上市以後,越來越多的資方進入到運營當中。投資方就會要求董事會席位、說話權,隨著這樣的投資方越來越多,在董事會里就會形成兩部分人,一部分人是傳統的運營者,另一部分人就代表著資本的力量。
小紮在哈佛大學讀書期間創辦了社交網站Facebook,此後得到了彼得·蒂尓、accel partner、DST等機構的投資,2012年facebook登陸納斯達克IPO。早在上市之前,公司就決定採用A、B股的方式,以確保在Facebook面向公眾上市後,小扎和他的夥伴們還能夠繼續保有控制權。
一個B系列普通股對應10個投票權,而一個A系列普通股對應1個投票權,B股是A股投票權的10倍。小扎就是為了避免像喬布斯曾被股東們從蘋果公司趕走,一定要實現公司管理層股東尤其是小扎對公司重大決策的控制權。小扎加上與其他股東的協議,如此一來,總共擁有56%的投票權。小扎身上有三道光環——創始人、CEO、董事會主席。
部分股東表示:“投資者對於董事會的控制權沒有任何發言權,這會損害董事會履行自己職責——監管管理層。我們感到十分不安,只能把錢押寶在扎克伯格一人身上。”他們認為,在Facebook“因虛假新聞、監管和仇恨言論等問題面臨越來越多批評”之際,設立獨立董事長將對公司“尤其有益”。
扎克伯格做過很多讓股東們提心吊膽的事情,他曾在一年多時間裡斥資220億美元,收購了圖片分享服務Instagram、即時通訊服務WhatsApp以及VR沉浸式虛擬現實技術公司Oculus等。幸好,這些決定還都不錯,Facebook最新公佈的財報顯示,營收增長51%,連續七個季度營收和利潤雙雙超越市場預期。但是人無完人,萬一獨斷專行的判斷失誤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