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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652612271875

    對此有三個說法:

    一是文藝復興時期,英國地區的司法人員們因過度勞累,頭髮掉得厲害,禿頭很常見。為了保持良好的形象,律師和法官約定俗成在法庭上都統一帶上白色假髮套。

    二是十七世紀上葉,路易十三英俊瀟灑然而卻禿頂,為了掩飾自己的禿頂,他開始佩戴假髮。這一習慣引得貴族紛紛效仿。在當時並不只是法官和律師的專利,上層社會的人都將戴假髮視為一種時尚,是出席正式場合或沙龍聚會時的正規打扮。

    還有一種說法是,為了強化法庭和審判者的威嚴和權勢,同時保持公正的態度,於是法官和律師之間就用髮套和法袍營造一種“非人化”的氛圍,帶上假髮穿上法袍,就不再是一個世俗間的人,而是要保證絕對公平的天平,無論世俗的道德標準如何,法官和律師都要排除外界一切干擾,最大程度的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現在,法官律師戴假髮的傳統也被現代文明影響著,不是所有的法官在開庭時都要戴假髮,假髮發祥地的英國也有律師表示不想戴假髮。而在香港,律師們認為假髮代表一種階級,一種能力,更多的是對法律的尊重,戴上假髮,代表公平正義,這樣律師們在為委託人辯護時就能褪去一切偏見和感情,依法看待事情。

    其實不管在法庭需不需要戴假髮穿長袍,只要法官和律師們對法律時刻懷有一顆敬畏之心,能謹記他們曾經宣讀的誓詞,為無辜者伸張正義,那麼這樣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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