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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秋銀杏黃燦燦

    我是離婚的,原因前夫出軌且屢教不改,孩子已經二十多歲了,成人了。也無須顧忌孩子的撫養問題,雖說孩子以後找物件成家會有一點難度,但我不會兒子委屈自己,堅決離了。女人要自己強大,經濟能獨立又不靠男人養活,為什麼要憋屈卑賤的活著,這樣很容易生病的,渣男早盼著你死呢好讓小三上位進門呀,到時小三住著你的房,睡著你的床,花著你辛苦掙來不捨得亂花的錢財,怕是你進、了火葬場也心不甘哪,可那又能怎麼樣呢,人已經沒了好死了渣男,況且小三進門,有了繼母,連親父也變成了繼父,兒子也不會過得好,離婚析產時我手裡的動產歸我,分了一套房,孃家有套房,去年又買了套房,年收入十來萬吧,兒子跟著我過得很好很快樂,一年旅遊一兩次和朋友聚聚,很好呀,女人做家務做飯什麼的比男人強,能很好的照顧自己及家人。離婚也得看情況了,小毛病如性格不合還有金錢等小矛盾雙方協商妥協還可改變湊合,但是,那種家暴的,出軌的,吸毒的,爛賭的等有很大缺陷的奉勸堅決離婚,不要以為了孩子的名義,否則就真成了個找虐的,自賤的,活該在婚姻的墳墓裡找死等死的人,別人的同情沒有用,唯有自強自救。

  • 2 # 徐大乎

    回答問題之前,我先羅列幾條女人幸福的客觀條件,嚴格意義上說,只有全部或大部具備以下條件的女人,才可以說過上了好日子或幸福生活,才能說自己過得好。

    第一,自身條件優越出眾,包括容貌、才學、脾氣秉性、自律意識等。

    第二,原生家庭條件良好,包括地位和財富。

    第三,有高尚的社交,包括交往物件和活動場所。

    第四,體面的婚姻,包括丈夫的人品、名望以及夫家的家境等。

    第五,拿得出手的才藝,包括文化以及生活層面的專長和技能等。

    第六,孩子們都爭氣,包括一切可以用來比較和炫耀的長相、學習、品德等。

    第一,具備以上條件過上所謂幸福生活的女人,僅靠個人奮鬥還遠遠不夠,還需要運氣和命運幫忙,所以,不能強求。

    第二,幸福不能只靠別人給予,要自己爭取和創造。男人是女人婚姻中的伴侶和生命中的同行者,女人不能也不該把自己的幸福押寶在一個男人身上,這樣既不可靠也不完整,同時也不公平,幸福的婚姻、幸福的生活是互相成就的。

    第三,物質追求無止境,在滿足基本生存條件以後,幸福與否本質上是人的主觀體驗和感受,因此,思想上意識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具有重要意義。

  • 3 # 北冥有魚和鯤

    我覺得應該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原因有以下幾種:

    1、對孩子的愛並不一定守著孩子才能體現出來。陪伴孩子是愛孩子最好的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更何況現在網路通訊這麼發達,只要內心是愛孩子的,即使離婚後不在孩子身邊,也能透過各種聊天和影片工具,讓孩子感受到母愛。

    2、不要讓孩子揹負上“毀掉你幸福”的罪名。雖然我們對孩子有撫養照顧的責任,但是我們和孩子也是相對獨立的個體,有為自己決定的權利。更何況作為孩子肯定也是希望父母都能得到幸福的。如果你為了孩子放棄了自己的幸福,就會下意識的覺得自己是為孩子犧牲了這麼多,也就會無形的提高對孩子的要求,對孩子進行感情綁架。 #情感勒索#

    3、勇於選擇自己的人生,追求幸福,才能給孩子做一個好榜樣。“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即使雙方離異,父母在孩子心中仍然有不可取代的位置。如果父母雖然離異,卻都重新獲得了幸福,孩子將會從父母的這一經歷中得到最好的教導。

    在《分手後,成為更好的自己》一書中,作者魯斯.費希爾博士發現,只有父母雙方在離異後重新獲得幸福,才能最大程度的減少離婚對孩子的傷害。

    研究表明:在離異家庭的孩子中,有1/3在學校和調整方面的表現超過了平均水平,另外1/3處在平均水平,只有剩下的1/3處在平均水平之下。相比之下,那些父母沒有離婚,婚姻狀態糟糕的家庭中,幾乎所有的孩子都處在平均水平之下。一個糟糕的婚姻狀態比離異更能對孩子產生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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