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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走在城市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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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深榮
這種嚴謹態度,老闆值得贊一個,但是延遲轉正我覺得不合適,他可以透過其他方式來處理,可以嚴肅批評,但不要延遲轉正。反過來,還可以進行激勵,如果下次的檔案中做得好且沒有錯字什麼的,進行獎勵,胡蘿蔔加大棒一起使用,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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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R老油條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該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要求,個人給你如下意見:
(1)延遲轉正,如果超過法定試用期限6個月的話,老闆做法是違法的,不管老闆的用意或目的如何?哪怕他的初衷是好的,用心是好的。
(2)如果勞動合同簽訂的是3年以上,合同里約定的試用期是2個月,或者3個月的,或者是4個月的,延遲2天或者15天,無可厚非,可以理解老闆的用心和用意。作為員工,只能接受這種挑剔,做市場策劃、做文案的工作,本來就是靠思路、靠創意、靠細節吃飯的,如果寫錯一個字,能說明什麼?一個人的工作能力是綜合性的表現,比如專業能力、溝通能力、細節把控能力等。
如果你將自己做的一個市場策劃文案交給客戶的時候,或者做路演,給投資商或者客戶演示的時候,當著那麼多人的面,做錯了一個細節(整體是不影響大局的),在這個商業化的社會里,客戶或者投資商會怎麼想?怎麼看你的文案?因為你的文案代表你的公司,也代表你們公司的整體職業性,屆時出現這種局面,你自己會怎麼想?
(3)如果勞動合同簽訂的是3年以下的,延遲試用期可能就會存在違法的可能性哦。除非合同簽訂2年,試用期約定1個月,但是試用期又達不到2年合同的法定情形。否則,和第(1)條描述的意見一樣。
(4)在合法延遲的情況下,老闆在群裡一會說2天,一會說15天,做法太隨意。這種公司管理,估計也沒得規章制度,就算有制度,也不執行的。如果在不合法的前提下延長試用期,哪怕是延遲1天、2天、4天或15天,都是一樣的結果,沒有什麼區別。
因此你自己可以查詢一下你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看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是多久,看公司的做法是否與法律違背?如果違背了,你還願意接受公司做法,那就默默地接受,不要跟公司計較了。如果不接受的,書面與公司表達的意見和訴求。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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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隨風天心
老闆還是很細緻的,對於初進職場的員工要從細開始,特別是關鍵詞用錯,那如果真的是在個客戶做演示,那這單生意很大可能就沒了,客戶是從你個人來看公司的,發表者代表的就是公司!
但是延遲轉正值得商榷,合同上沒標明試用期嗎?如果有的話老闆只有2種選擇,要麼要你,要麼不用!這得他從各方面去判斷了,是就看這一次就一棍子打死呢?還是看到潛力的。至於2天換15天,這就不上路了,朝令夕改可不是什麼好事,況且這是他一個人就能做主的事情,沒有外力的影響下做出的決定隨意改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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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jump148811375
杭州下沙中策橡膠廠天天偷排 整個下沙臭氣熏天 夜不能開窗 請問環保局在哪裡 有哪些作為 不過是一群尸位素餐 不幹人事的狗東西罷了。 以前投訴還會給你做做樣子,打個哈哈!跟你說他們的儀器檢測是正常的,從不超標。現在呢,人直接不鳥你,就當放屁!這群牲口怎麼不去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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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RP科技
如果超出最大轉正期的話,這麼做不合法,但是合理。
很多時候,公司內部會議一些檔案中錯別字無法避免,但是如果將公司品牌名打錯,而且還是在文字本就不多的ppt中。
這個實在太不應該了。而且你說你們是專門做文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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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陪你去看看世界
1.從責任上講,做作文案的有錯別字確實要負責任,而且出錯的地方還在品牌名,這個不合適。
2.老闆看到問題,指出問題,談話設定處罰,目的應該是讓員工吸取經驗教訓,而不該以拖完轉正時間為由。
3.沒有溝通再次延長時限更加不可理解,因為一開始沒有協議,為什麼到期卻以各種理由卡人,如果真是平時工作做的就不好,可以平時直接就談,以到期延期的方式,太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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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火中物
這種事要從結果看對錯,不然永遠是和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一樣的悖論。
從老闆的角度講,如果因此失去了一個出色的好員工,那麼老闆做錯了。又或者,如果因此讓一個馬虎大意的員工幡然醒悟並對老闆的嚴要求非常認可,老闆做的漂亮。
從員工的角度談,與上文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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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九門提督坎震離
一方面員工對自己轉正都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如果真的關係自己,至少要複核三遍。
另一方面老闆隨意性有點大,一會兒兩天,一會兒十五天,這說明是人治不是法治。
我怎麼看?我現在躺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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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成默是銀
如果我是員工,直接辭職走人,原因:老闆朝令夕改,變話比翻書還快。當然,這也是一個教訓,會在以後工作嚴格要求自己,精益求精。
如果我是老闆,直接辭退該員工。原因:一個對自己不負責的員工,對單位不負責的員工,不是一個好員工。此事後,在招工方面從嚴考查,在管理上講求原則。在員工面前一言九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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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流浪鉛筆
從員工角度來看,這麼重要的ppt都出現錯別字,實在不應該。認真是態度問題,不是技能問題。態度不好,技能很強,可能會造成大麻煩。所以員工應該認真檢討自己,培養細心的認真的觀念,培養檢查的習慣。
從老闆角度看,有點過於苛刻了,可以適當給些警告就可以了,不必如此重罰。太過苛刻,可能會導致員工反感,不利於團結。當然,也要看是什麼崗位,如果工作內容本身就要求員工不能在文章中出現錯別字,那辭退都不為過。如果是剛畢業的實習生,或者外部銷售人員,應該給些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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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談談有三點看法:第一,我支援老闆給員工延遲轉正的決定,寫錯字的地方在公司品牌,很核心,連公司品牌都寫不好的員工,怎麼會是好員工。第二,不是老闆專心挑刺,即使是老闆挑刺,也是正確的,這樣能夠讓新員工接受“深刻”的教訓,從入職開始,就培養嚴謹的工作態度,這對員工本人是有好處的,尤其是樓主在文案策劃崗位,更要認真細緻。第三,老闆在群裡面說,延遲轉正2天后,又改口說15天,做人有點不地道。老闆應說話算話,要麼就直接說延遲15天得了。這樣朝令夕改的老闆,值不值得跟隨,員工要好好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