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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鍾家囡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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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小鬍子w
購買的時候當然要如實告知啦,如果代理人問了你沒有如實的告知的話,有可能會造成理賠不了的!真希望還沒有為自己為家人投保的朋友,能明白保險的意義!要趁早規劃,是在自己健康的時候買,不是需要的時候才買!有很多朋友拖著拖著就拖沒了機會!保險不是地攤貨,也不是你想什麼時候買就什麼時候能買得到的!為什麼我總是建議大家買保險呢?原因是.疾病.和.意外.這倆樣東西就算我們拿計算機都算不出來的!沒有買保險的人就好像踩著地雷過日子!快樂嗎?幸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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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華創兆豐
我們都知道,在購買保險時一般會被要求做體檢,假如因為種種原因,出現“帶病投保”,或者投保後出險了,能不能賠?
也許你身邊也有人問:
也許你身邊也有人問:
“我有肝炎”“我有乳腺增生”,
“我有結石”,“我有慢性胃炎”,
“我血壓偏高”,“我有大腸息肉”,
“我可以買重疾險嗎?”
你自己也開始疑惑:究竟帶病可以投保嗎?
本文為你分析是否可以帶病投保,以及帶病投保出險後,保險公司的處理辦法。
帶病是否可以投保?
保險是一個逆選擇很嚴重的產品。
簡單來說,保險公司希望健康的人都來投保,但是健康的人大多缺乏保險意識,對於買保險並不著急;而身患疾病或略感身體不適的人發現了保險的重要性,想要購買保險,但是保險公司並不希望這類人群投保。
因此,生活中也常出現帶病投保的情況,那麼帶病投保可以嗎?
答案是:可以!但是需要如實告知!
什麼是如實告知?
香港保險遵循“最高誠信原則”,在投保人身險的時候,需要如實向保險公司告知受保人的身體健康狀況以及過往病史(以填寫保單申請書中的健康調查問卷形式告知),由保險公司稽核後作出是否承保的決定。
核保過程中,保險公司可能會根據情況來要求受保人做進一步的體檢,投保保額越高要求也會越加嚴格,同時,保險公司有時還會抽查一些健康受保人的健康狀況。
如實告知病情後並順利投保,如發生保險事故,那麼你會佔據主動權,保險公司不得再以你身體健康狀況為由拒絕賠償。如果未如實告知病情並投保,假如發生保險事故,你將處於被動地位,保險公司有權以“隱瞞受保人身體健康狀況”為由拒絕賠償,已交保費也有可能不再退回。
五種核保結果
正常承保:如實告知的情況不影響投保,那麼保險公司會正常承保,這對投保人來說是最理想的結果。
加費承保:保險公司根據受保人已有病史估計其患重疾的風險,需要在正常保費的基礎上增加費用,增加比例不等。一旦保單生效,保險公司必須進行理賠。
除外承保 :承保人某一部位患重疾的風險大,通常會給出除外承保的結果。也就是說除外的部位發生重疾,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其他部位因重疾出險可獲得正常理賠。注意:除外承保和加費承保有可能同時存在。
延期承保:根據當下情況發現受保人健康狀況不明確,需要一定時間觀察,待明確診斷後再做出是否承保決定。建議剛做完手術的人在半年到一年後再投保。
拒絕承保:保險公司稽核後發現風險已超出承保範圍,就會拒保。
有人要問:帶病投保只要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就必須賠?
這就牽涉到不可抗辯條款。
其基本內容是:人壽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時期(一般為兩年)之後,就成為無可爭議的檔案,保險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最大誠信原則,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等理由主張保險合同自始無效。
從此內容中可以看出,患病要求一定是保單生效後首次發病。如今網際網路普及,醫院就診記錄、病史資料等都已歸檔,如果隱瞞投保,2年後也會因為不是生效後首次發病(檔案可查到)、不符合理賠要求而被拒絕賠付。
買保險本身就是為了轉移或分散風險,如果買了一份保險,整天因為隱瞞實情害怕未來拒絕理賠而擔憂,那麼買與不買沒什麼區別!
體檢會做哪些檢查?
●體格檢查
●顯微鏡尿液分析
●心電圖/運動心電圖
●艾滋病毒抗體HIV
●血常規檢查
●乙肝表面抗原
●肝功能
●腎功能
●全膽固醇及保密度脂蛋白
●尿酸-血液檢驗
●空腹血糖
●糖化血色素
●葡萄糖耐量測試
根據病史,保險公司可能還會安排一些其他檢查。
儘早投保
如果你在內地定期做體檢,請了解清楚是否檢查了以上專案,如果有指標不正常,請及時治療,以免面臨加費承保或除外承保的風險,如果一切正常,請趁著年輕健康,儘早投保!
對於有過往病史的人群,假如你準備投保香港重疾險,如果不想給未來的理賠埋下隱患,對過往的病史一定要做到「如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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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雲飛668
帶病投保,一定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住過院的要影印病歷,人工核保!假如不做這些,以後發生疾病,保險公司會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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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多保魚講財經保險
你好,保險在購買的時候有一個如實健康告知原則:
一般來說是賠付不了的,所以在購買前一定要如實告知
雖然有關於“兩年不可抗辯”原則,但也不是百分百賠付的,有的保險公司會核保,而且即使過了兩年之後驗證是投保前的病症也是免責不予賠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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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好險一點通
前兩天有人在後臺諮詢我們,自己以前得過某種疾病,住院接受過治療,但是並沒有什麼大礙,是不是就無法買保險了?
其實,有些情況下,即使不健康,也是可以投保的。
今天我們就說說,如何“帶病投保”?幫大家解決這個擔憂!
01.有哪些疾病情況需要健康告知健康告知時,通常會遇到哪些生病情況呢?
主要是以下幾個:
1.過往病史
在投保時候,都會填寫健康告知,有一項問是否有既往病史,如果只有高血壓、糖尿病這些可以透過藥物控制的疾病,可能短期內不會有太嚴重的病症,但是在某些疾病的發病率上會比正常人高一些。
還有一些乳腺結節、乙肝等已經治癒過的疾病,要不要承保,還得看保險公司核保情況,但作為消費者的我們,一定要如實告知,以免後期引起理賠糾紛。
2.家庭病史
在近期熱播劇《急診科醫生》中,有這樣一個片段:一名男子突然肚子疼,去醫院檢查,結果確診胃癌。他回憶道,自己的父親和哥哥都是因胃癌去世的,他是不是也快要死了。
像這種情況,即使他沒有確診胃癌,但是在購買健康險時,保險公司綜合他的家庭情況,也同樣可能會拒絕承保,因為他患胃癌的機率會比普通人高很多。即使不拒保,也可能除外承保。
3.不確定疾病
生活節奏快,每天忙來忙去,不按時吃飯,或多或少都會有些胃腸疾病,胃疼吃點小藥就過去了,像這種沒有確診的疾病病,保險公司會不會拒保?
保險公司對於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的認定,來自專業醫學機構的醫學鑑定。也就是說,如果你覺得最近身體沒力氣,但是沒有去進行體檢檢查,就不算疾病。
02.什麼情況下可以“帶病投保”準確說來並不算是“帶病投保”,而是根據不同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和核保結果,來選擇對自己承保結果最好的保險產品。
因為不同保險公司對產品的設計都是有出入的,健康告知和承保要求也是不一樣的。同樣的身體健康狀況,可能這家保險公司拒保,另一家標準體承保,都是說不準的。所以,如何在身體已經不是標準體的情況下,順利投保?
1. 在保險條款認可範圍內的輕度症狀
就拿高血壓為例吧,我們先來看看高血壓的標準:
那麼高血壓可以購買健康險嗎? 需要看投保要求,有的投保要求輕度症狀是可以投保的。
綜合兩個截圖,我們可以看出來,對於1級高血壓是予以正常承保的。也就是說,即使你已患高血壓,但在症狀比較輕的時期,還是可以購買保險的。
這裡說一下不同的保險產品投保規則不一樣,投保之前一定核保清楚。
2.智慧核保
隨著網際網路對各個環節的深入,越來越多人能夠接受在網上投保,在現在的這個節點下,很多網銷產品還是採用一刀切的策略,就是符合健康告知就可以買,不符合就沒辦法購買。
這種一刀切的策略雖然方便了保險公司,但是對於存在過往疾病史的朋友很不友好,因為不符合就沒辦法購買。
與此同時,還有一些保險公司投入較多的資源在系統建設上,率先開發出智慧核保功能。
透過智慧核保,就算身體存在過往疾病,也可以立即獲得投保結論,免去了過去線下投保漫長的等待時間,真真正正的方便了我們普通人,這就是科技方便生活最直接的體現。
3.人工核保
線下通常會提供人工核保。比如前面國華保20年和30年重疾險的健康告知裡,如果你得過腫瘤,就不予承保。
如果你是10年前得的腫瘤,手術治療痊癒後並且10年內都沒有復發。在購買重疾險時,線上投保沒有那麼靈活,但是線上下可以拿著相關資料證明,保險公司會有專人進行人工核保,也是有可能除外承保的。
不過根據其他幾款產品的健康告知我們也看見有一條:是否有“被保險人過去2年內曾被任何保險公司拒保、延期、加收額外保險費或做任何形式的合同修改”。“任何形式的合同修改”包括除外承保,如果投保某個保險產品時被除外承保了,可能會影響到其他保險產品的投保。
所以,對於這種情況,最好是先購買能夠正常承保的保險產品,最後再購買除外承保的那個產品。
03.帶病投保一般會遇到以下幾種情況1.正常投保
告知的事項對投保的影響不大,保險公司會給出正常投保的結論,這是最理想的結果。
2.加費承保
已有病史增加了以後罹患重疾的風險,需要用比普通人高的費率進行承保,費用增加一般為20%(不一定就是20%,也有20%以內的),之後出險是完全可以進行理賠的。這也是一種比較好的承保結果。
3.責任免除
某一部位或器官罹患重疾的風險很大,不過其他的臟器還好,這時通常給出除外承保的結果。也就是說除外的器官或部分發生重疾,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其他部位的疾病出險是可以正常獲得理賠的。
4.延期承保
目前健康狀況不明,需要一定時間觀察,待明確診斷後才能決定是否承保。
5.拒絕承保
保險公司在核實了提交的資料後發現風險超過了公司的承受範圍,這時就會拒保。
04.不可抗辯條款根據不可抗辯條款,帶病投保只要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就必須賠!
不可抗辯條款:即“訂立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公司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舉個案例:
2012 年5 月,小王投保了一份終身重大疾病保險,投保書所附健康告知頁中列有各類疾病的詳細詢問表,其中包括是否患有肝炎、肝炎病毒攜帶者等專案,小王在所有的疾病選項後面均手工勾選了否。
2015年10 月11 日,小王感覺身體不適到醫院就醫,被確診為原發性肝癌。後來,小王病情嚴重惡化,不久後就去世了。
後來,小王的父親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拒絕支付。原來保險公司查出,小王曾因患肝炎入院治療2個多月,認為小王在投保時故意隱瞞了曾患過肝炎的事實,遂解除保險合同,並作出不予理賠的決定。
事後,雙方為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小王的父親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雖然投保人小王在投保時隱瞞了曾患肝炎的事實,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但根據中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該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已超過兩年,被告保險公司合同解除權已消滅,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遂依法作出保險公司按合同賠付的判決,原告和被告雙方表示服從判決。
判決結果:賠
雖然有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但避免大家後期引起不必要的理賠糾紛,建議大家投保之前一定要檢視投保須知,告知健康狀況,做相關的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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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司淘保
那些不免體檢的,你像現在生活條件都好了,三十多歲的,一過體檢,有點高血壓、高血脂、之前做過小手術什麼的,一查就都查出來了,這就有可能存在帶病投保的問題了。
那麼帶病投保可能會遇到哪些情況呢?咱們從好往壞捋一下啊,大家就清楚了。最好的情況肯定就是沒事,保險公司覺得這個無傷大雅,正常承保,這個事就皆大歡喜了。
那麼再往下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增加費用了,你比如說你比別人交的保費多個10%或者多個20%也可以正常承保,而且全額保險。
那麼再往下,就是有一些要單項免責了,比如說查出你有高血壓來,這個免責條款裡可能就寫了,因高血壓引起的疾病造成的什麼什麼情況,保險公司是不賠的,這叫單項免責。
那麼再往下,就是保險公司不知道你這個病情嚴重了,需要觀察一段時間,現在判斷不了。
可能是我們要再觀察一段時間,或者等了確診之後啊,耽擱一段時間再來判斷我是按照哪種情況來執行。
那麼最後一種,就是保險公司直接拒保了。
關於拒保這個事,還是稍微強調一下,很多朋友對這個事無所謂,拒就拒了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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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獅子座保險規劃師
帶病投保如何理賠?
答:打!打嘴架,打官司!
其實,在帶病投保的那一刻起,就要做好幾個心裡準備:
1.發生風險後,保險公司不賠錢,不退保費。
2.發生風險後,保險公司不賠錢,只退保費。
3.發生風險後,拿出時間和精力跟保險公司鬥智鬥勇,打嘴架,最後的結果可能不賠,可能賠一部分,可能全賠。
4.發生風險後,拿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跟保險公司打官司,結果也是,不賠,賠一部分,全賠幾種。
騙保的除外啊,如果是騙保,別說不賠了,還犯法。
如果最壞的結果能夠承受,已經做好思想準備了,那麼帶病投保是自己的選擇,誰又能干預的了呢。
至於說是不是有病都不能投保呢,也不一定,現在很多疾病都是有機會承保的。
保險是用確定的現在,承保不確定的過程,以達到一個確定的將來,其最大的作用就是確定性,如果將來的結果是不確定的,那跟賭博也沒什麼區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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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沒有辦法一概而論,可以拒賠,也有可能理賠,也有可能加費!具體看公司的核保情況!如果已買,建議去做個補充告知!望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