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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光頭教授

    至於責任劃分,那肯定是幼兒園的了,4歲孩子肯定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這就要看老師能不能提供盡到教育管理的職責了,如果老師拿不出來相關證據,相關費用要由幼兒園出。

    在這裡提醒廣大教育機構,保障孩子健康成長是大家共同的責任,教育機構作為“臨時家長”,要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措施,自覺承擔教育孩子、保障孩子人身安全的義務。

  • 2 # 淅爸育兒記

    正面回答:對半分的責任

    當然,這個回答沒有法律依據,如果要追究到底,請報警走司法途徑

    首要任務

    必須噴一下題主

    當務之急是先關心孩子的治療而不是追究責任

    治療過程中,醫生的話以及老師院長的話請做好錄音,以備不時之需

    怎麼錄音?用你的手機!

    以及治療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單據一定要儲存好

    如果孩子有買保險,請抓緊聯絡

    tips:給孩子買個保險!

    老師(學校)的責任

    校方是必須承擔一定責任的!

    孩子在你這,你也是盈利機構,收錢辦事

    首要任務不是把孩子教的怎麼樣怎麼樣好,而是保證孩子的安全

    不論是什麼情況,孩子在校期間發生意外造成傷害,都說明了一點:

    校方管理存在隱患!

    注意,咱們針對的是學校,這個有大作用,後面細說

    家長(孩子)的責任

    孩子不皮,聽從老師指揮,遵守規矩,那麼怎麼會受傷呢?

    本質上還是孩子沒教育好

    這點家長要反省自己,而且已經不是責任的問題,而是自己教育的問題了

    現在沒引導好孩子受的小傷,長大後呢?

    不要等到問題出現才後悔

    例如現在,讓咱追討回責任又怎麼樣?除了獲取一個公道以及一定的賠償之外,還有什麼好處?

    受罪的永遠是孩子!

    現在所偷的懶後面會變成巴掌拍得自己的臉啪啪響!

    如何追討責任

    首先第一個漏洞,校方的漏洞:沒有監控

    這是他自己沒保護好自己,造成死無對證

    那麼孩子的話和老師的話形成衝突的時候,輿論會傾向哪一方?答案是弱勢的一方

    但千萬不能教孩子撒謊!一問就出來的!而且這是在造孽,毀孩子!

    那麼第二個,前面說的,咱針對學校而不是老師

    這個老師,只要咱一認真追究,這老師她待不下去,幾乎一定被炒

    而老師若是說謊,那麼她為的就是不承擔責任,逃避。這是不可能的!至少挨批的必然的,失去班群其他家長的信任也是必然的

    咱們越過老師追討學校的責任,表明並不是針對老師,以及闡述後果,把老師變成咱這一邊的,助力也就有了

    所有的這些事,請一定遵循一個原則:實事求是!

  • 3 # 燕子的正面管教

    無論怎樣,孩子是在幼兒園裡運動的時候摔傷的,孩子是沒有任何責任的,因為他只有4歲,是無行為能力範圍之內的人,幼兒園和老師要承擔全部的責任。

    無論老師是怎樣的說辭,都無法逃脫她對孩子在幼兒園裡的監管責任。同樣,幼兒園因為設施、幼師管理等方面也需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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