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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娛樂爆咖

    首先我會先帶孩子去醫院看傷勢如何,然後向學校詢問情況,同時聽聽孩子是怎麼說的,明晰前因後果後採取相應的措施,要是校方的問題我會要求校方做出相應賠償,並教育自己的孩子以此為鑑以後無論在哪裡都要好好保護自己,保障自己的安全,生命很寶貴,我很愛他,不想他受到傷害。要是是孩子調皮導致意外發生,我也會教育孩子,讓他弄明白危險的事情是不可以靠近的。

  • 2 # 果雪兒幼兒中醫國學

    孩子在幼兒園發生意外傷害的法律專業指南,作為家長、幼兒園、教師幫助貼  

    中國國學幼兒園聯盟、北京果雪兒幼兒國學教育中心,做中國式啟蒙教育,育全人格潛能兒童;讓幼兒享受國學,讓幼師享受教學,讓家長享受共學,讓國學成為幼兒園本色。果雪兒小編為您提供。

    曾看到過一份有關方面的調查,3-6負兒童在幼兒園意外傷害發生率為46.10%,男童意外傷害發生率(54.5%)明顯高於女童(36.39%)。傷害型別前幾位依次是碰傷、摔傷或扭傷、銳器刺傷或切割傷、墜落傷、燒燙傷。 

     面對這些意外事故,責任到底屬於幼兒園還是家長如何去界定?家長應該透過哪些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一、專業指南  如何界定?處理幼兒傷害事故過程中的兩個焦點和一個誤區  

    1.兩個焦點: 

     (1)幼兒園對幼兒應承擔什麼責任?  國家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7條明確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但在執行過程申一些家長認為,幼兒入園生活學習。幼兒園就應當承擔監護責任。不管什麼原因,只要孩子發生傷害事故,就應當由幼兒園承擔賠償責任。幼兒園也因為沒有深入領會有關法律法規的精神,因而面對家長的大額索賠茫然不知所措。 

     (2)如何認定事故的性質?  部分家長包括代理律師認為。只要幼兒在園出了傷害事故,就是責任事故,常常把發生在幼兒園的幼兒意外傷害事故說成是責任事故,以追究幼兒園的過錯責任,進行高額索賠。而幼兒園則由於內疚心理,不敢直言 "我們沒有過錯"。  

    2.一個誤區  在相當一部分幼兒園中,發生幼兒傷害事故後,寧願接受家長高額索賠,也不願意作為被告而對簿公堂。認為打官司一是影響幼兒園的聲譽和生源,二是怕麻煩。一所幼兒園一名幼兒在意外事故中額頭受傷在醫院縫了一針,園長隨即在律師的建議下第一次登門就向家長賠償3000元。她們大概沒有認識到這種息事寧人的做法會給幼兒園今後的工作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第一,使家長在對待幼兒園保教工作的認識上造成誤區:只要孩子出事故就是老師沒盡到責任,盡了責任就不應該出任何事故;第二,給保教人員造成極大的精神壓力和心理負擔,她們認認真真兢兢業業"寧願自己或自己的孩子出事故而不願讓幼兒園的孩子出事故。甚至有些教師因此而不敢組織幼兒自由活動;第三,這種 "私了"的方式會給幼兒園留下無窮的後患。  

    如何處理?處理幼兒傷害事故的途徑及策略  

    1.幼兒傷害事故發生,幼兒園應採取的適當措施。  

    幼兒傷害事故發生,幼兒園應及時救助受傷害幼兒,並同時告知幼兒的監護人。如需縫針治療,應將幼兒送至具備美容條件的醫院,美容針將不會在愈後留下疤痕。如果傷害是另外一名幼兒造成。則應細心撫慰這名幼兒,以兔其受到驚嚇。  

    2.家園解決幼兒傷害事敵的合理途徑。  

    根據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當幼兒園發生幼兒傷害事故。幼兒園與受傷害幼兒家長可以透過以下三種方式解決1)家園透過協商方式解決

    ;(2)如雙方自願,可以請求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解決

    ;(3)幼兒家長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3.直面法庭,據理力爭。  

    二、實際案例 

     1.事故回放:幼兒園中班於上午 9點進入操場,在操場邊緣的綠草坪上撿拾梧桐樹上掉落下來的梧桐花。5歲幼兒李亮正在石桌上擺弄著撿來的梧桐花,一個小班也開始分兩組各由一位教師帶領進入操場。當3歲半的郭涵看到本班第一組孩子在老師的帶領下已進入草坪時便跑了過去,途中不小心將李亮碰倒。李亮倒在石凳上,被醫院診斷為唇頌面軟組織撕裂傷,縫合9針,並將兩顆鬆動的乳牙拔掉。當時操場只有這兩個班幼兒活動,秩序井然,教師忠於職守,事故的發生純屬意外,不是由教師的疏漏引起。  

    2.家長的態度1)幼兒園是監護人(即便不是監護人出有臨時監護責任)應負全責;(2)自己的孩子是被郭涵推倒的,說明老師沒教育好孩子,是幼兒園的責任事故;(3)縫了9針就應該算責任事故。此事家園雙萬分歧較太,且家長索賠數額又高。為達成協議,家長提起訴訟,提出5000元的訴訟請求。 

     3.園方的態度1)幼兒園不是在園孩子的監護人,監護權轉移之說無法無據;事發全過程證明教師無過失及疏漏,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2)李亮受傷不是郭涵故意推人所致,即便是郭涵所推出改變不了事故的性質,因為我們的教育是有效的,但不是萬能的。孩子即便是推人,並不能證明老師沒有教育好孩子。

    (3)李亮縫9針,幼兒園非常痛心,但認定幼兒園是否有過錯要看其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在管理上是否存在過失或疏漏。僅從事故的損害後果出發來認定幼兒園的責任,實際上是採取了無過錯責任原則來歸責。

    (4)幼兒在操場跑動是正常的,這是幼兒園操場的用途和功能,是幼兒每天的戶外活動中必要的活動。郭涵的跑動行為不具有危險性;在他前方的中班幼兒有的或蹲或走撿拾梧桐花,有的或站或坐擺弄梧桐花,也不具有危險性。老師不去制止是沒有錯的;郭涵在跑動過程中無意將李亮碰到,這是老師不可預料、不可克服、不可避兔的。

      4.法院判決:法院支援了原告精神撫慰金1100元,由郭涵家長支付770元,幼兒園支付330元。駁回其它訴訟請求。

    中國國學幼兒園聯盟、北京果雪兒幼兒國學教育中心,做中國式啟蒙教育,育全人格潛能兒童;讓幼兒享受國學,讓幼師享受教學,讓家長享受共學,讓國學成為幼兒園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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