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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是工傷,走流程說要4個月,他覺得現在工作不適合他,然後就決定離職,沒有解除勞動合同但公司後臺都退了。由於工傷還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現在在家也沒辦法找工作,工傷報銷後才能辦離職,現在那邊想勸他報社保,這樣他可以快點辦離職不用等這麼久,但他當時沒有住院,是報銷不了的。然後中間等鑑定這幾個月公司說給他交的社保但都得自費,為了1000塊錢工傷,感覺確實太不值,有沒有專業的人給個好的建議。不要工傷直接找下家?還是一直等鑑定,但最長等4個月,中間自己沒辦法找正規單位工作還要自己給我自己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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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武漢李國芳律師

    1.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申請工傷。個人申請時限為一年。

    2.工傷認定決定,自受理之日起60天內。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15天以內。

    3.工傷認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4.工傷住院期間,工資照發。

    5.依法認定和鑑定後,如果單位繳納社保費(工傷保險費),由社保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如果沒有,則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

  • 2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工傷的處理流程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發生工傷,因為用人單位為員工參保了工傷保險,所以工傷的賠償是工傷保險所負責,用人單位也要負擔一些專案。那麼,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會及時主動地向工傷保險所申報工傷,嚴重傷情的治療費用還要用人單位先行墊付,需要陪護的由用人單位安排,在治療期間工資照發還加上伙食補助,在異地治療的有食宿補助,在康復期停工留薪期(醫院開的全休假期)工資不低於原工資的80%。傷癒後一年內進行工傷鑑定,按傷殘等級一次性賠賠,工傷保險所和用人單位分別負擔各自的賠償部分,重傷級別的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住按月發到退休,當養老金低於傷殘津貼的,工傷保險所用保險基全補足。當用人單位例閉破產時,要一次性賠償傷殘津貼。

    參保工傷保險的員工工傷申報是一個月,申報的主休是用人單位(因為這是單位參保),超期不再受理。沒給員工參保的工傷依照傷殘等級由用人單位全額賠償。工傷的治療不能用醫保給予統籌帳戶的支護。

    根據你的表述,治療費用千元左右尚不用住院,估計傷殘十級都不一定達到,而治療費用單位不墊付,單位又不主動為你申報工傷,也不考慮讓你在單位報銷,且休養期的的社保都不幫繳,這是很不正常的,說明這個用人單位也不是什麼好鳥(或者是工傷事實並非你所說,單位有單位的講法,那又另當別論)。

    你的問題不妨到勞動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所諮詢,看他們給你什麼建議,如果需要維權,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書面投訴,必要時可以民事訴訟載決。

    維權需要時間,如果認為不值得,當我什麼都沒說。

  • 3 # 川哥學法

    一般工傷認定一個多月,勞動能力鑑定3個月。正常情況流程算下4個月。也可能半年。你老公工傷,沒住院。然後,你的表述1000元的工傷費。感覺你老公傷情不是很嚴重。估計評殘也評不上等級。工傷等級最輕的為十級,十級的標準就是身體部位有骨折。

    若是達到十級,那就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本人工資。離職有一次性醫療補助金,4個月本地社平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6個月本地社平工資。然後,治療費,停工留薪工資。雖然評殘評不上等級,但治療費,停工留薪工資是應該有的。

    司法訴訟的過程比較漫長。我也是工傷,十級,2年了。二審判決單位賠9萬多,社保賠2萬多。現申請強制執行。

    你的情況只能你自己斟酌下,看有沒有必要堅持下去。老實講,你若估計評不上等級,還是放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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