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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默默無聞的我13579

    我現在也有一個合夥店,三個人合夥都是親戚,總投資40萬,其中一個投資20,另外一個和我合計20萬,因為我有別的生意在做,所以我沒空看店,他們兩個在看店,我出來的時候就說你們兩個負責看店,你們每個人每個月的工資是5000一個月,包括你們吃喝拉撒住及工資開銷都是由店裡的收入來支付,到年底結賬把店裡除一年一切開銷支出外所有剩下來的錢就是我們的利潤了,然後再按4個股份制來分紅,我們這樣幾個合夥人都達成一致,同時感覺對誰都公平公正了,所以合夥生意就必須先小人後君子,這樣做不管以後生意怎麼樣大家都不會有任何怨言的!

  • 2 # 野草277262456

    我一親戚包了個工程,他忙不過來,說送給我做,我也不好意思,於是就說四六開,利潤他六我四,(我不想佔他的便宜,當時預算最低要賺兩百萬,我佔四也有七八十萬,我也挺滿足的)工程開工,工地上的開支管理都是我,他只是鑑了合同,完全當甩手老闆。後面工程做完了算帳賺了三百多萬,我跟他算帳,他說工地是他的,他只是叫我幫他打工,他沒說過跟我合夥的話。對這種人我真的無語,工地確實是他包來的,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所謂的親情不堪一擊。我看在妻子的面子上沒跟他計較,就當是買了個教訓。(他是我妻子的親戚)

  • 3 # 筽囖55

    我也是,今年四個人合夥投了一百萬,我佔27%,公司上下都是我一個人打理,每個月工資五千塊,以前我是搞技術的,每個月都在一萬五以上,業務量佔公司的30%,每天早上七點就開始工作一般晚上八點才下班,一天幾乎就吃早晚兩餐,每天累的直不起腰,不敢休息,明年打算從盈利裡抽出百分之十的分紅補償自己,不然就請人來,做生意方方面面的事太多了,哪有想象的那麼簡單,合夥生意不出人就要出錢!

  • 4 # 皮鞋匠陳七七

    這個情況我家也遇到過,2000年的時候,在北京,我老爸一直是做2手房東,有一天,我大伯家兒子找到了一個地方,大概有30間房屋,當時我爸有經驗,他拿到房子,自己沒膽量一個人幹,找我爸合夥,後來籌備好了,人員住滿了,就開始耍賴,說當時是叫我爸幫忙弄的,又說自己家裡情況不好,找個要是合夥了一年也分不到多少,就是各種哭窮,後來,因為親情,我爸就退出來,一分錢沒拿,給他家做了嫁衣,後來一直幹了15年,最起碼賺了500到600萬,但是我堂哥因為來錢快,也不當錢花,這些年吃喝玩,賭錢,賺的錢沒有存起來,全部都花了!

  • 5 # 栗子一枚

    你這種情況下,看關係遠近,還要看人,是看重親情還是看中金錢,完全不一樣。

    說一個我真實案例吧。

    2000年,我和我弟弟一起做生意,當時純粹是想幫助他,我弟弟和我父親在一起,也沒結婚,他也沒有資金,父親覺得我弟弟做不好生意,也不想出錢。只能是我們出錢,他出力。但是做生意一個人肯定不行。再說投資那麼多錢,讓他一個人幹,也不放心,只能是我們即出錢還是出力,我和老公下班,週末,節假日都得去店裡。

    我投資20000多吧,在大學開個小超市。早七點開門,我和我弟弟一人一天開門,八點到中午我們下班時間都是他值班。下午兩點半到下午下班時間也是他值班,一般情況下,上下午上課時間購物的人比較少,一個人就可以了。中午,晚上我們都去店裡幫忙,或者去進貨。一般情況下晚上11點關門,夏天到12點。

    晚上九點半以後購物人比較少了,我老公和我弟弟輪流值班,另一個人九點半以後回家休息了。晚上我不值班一般到九點半也回家了。

    我們是按五五分成,給我弟弟開工資,當時一個月400元,我和老公不拿工資。我爸覺得不合適就拿了4000元算投資。

    生意做了幾年,我弟弟娶了個漂亮的媳婦。

  • 6 # 支付道路

    這個問題我遇見過,倆人合夥出錢做生意,前期他出了點力,整個生意都是我在經營,後期他撒手不管了,沒到月底來算收益,當然收益和開始說的一樣,收益和風險共同承擔50%,但是這裡面太複雜,人工和精力怎麼算。

    導致我現在沒有動力去做這個生意,收益已經和精力不成正比,所以合夥的時候前面一定要算好怎麼收益,往往忽略的就是人工費,這也是導致很多合夥的買賣做不長久的原因(感情是感情,利益是利益,一定要區分,不要混淆)我現在更希望我能徹走,或者生意經營不好,來年自己重新規劃做,脫離我的合夥人,已不破壞感情為基礎!

    像樓主說的,你拿20萬,他拿10萬,你出錢出力,他坐等收益或者風險、建議不要合夥,自己咬咬牙借10萬是最靠譜的,你確實再也拿不出來10萬塊錢的話,那就合理的利益分配(並不好合理的利益,人心太複雜),個人建議,這個買賣還是自己做吧,合夥的買賣不好做,不好做!不好做!重要的事情說三遍,祝你好運[笑]

  • 7 # 康愉子

    要說,在13年左右的時候,還考慮過和朋友合夥開火鍋店。當時有意向的一共有4個人,其中有一人在商業方面更有天賦,就考慮以她為主負責經營,還有一人是考慮只出資,有決策權。剛開始有過一些討論,初步的構想是把所有權和管理分開,負責、參與日常經營的發工資,投入資本的享有分紅。當然,這個最後因為一些變故,沒做起來,也就不了了之了。

    不過,我想樓主的問題,可能有一些類似。只出錢,那可以視同是上市公司的小股東,不參與經營決策,只享受公司的紅利。不過,10萬佔比有30%以上了,也不算是小股東,那估計還會要求決策權。

    那具體來說,就可以是:

    1、約定分紅比例。比如,每年利潤的50%,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紅。也就讓投入了本金的人,享受到了公司的紅利;

    2、約定負責經營的人每年的年薪,就是管理層的薪酬制度啦,這個可以很靈活,只要投資人能認可就好。比如按照營收總額實施獎勵,或者固定年薪加上股權激勵,或者按照利潤提成。也可以不要固定,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進行調整。

    3、細節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除《公司法》以外,跟公司有關事情,公司章程最大,所謂親兄弟明算賬,合夥開公司最後反目成仇的案例很多。那提前明確,是防範以後風險非常有用的方式了。

  • 8 # 大海侃股

    和樓主所提的問題,在開始經營之前,你們兩個人要明確責權利,既然你佔股份的大頭,你有經營權,他只能提意見,不能干涉你的經營,而且他也沒有時間,既然他完全不管,由你來經營,那麼你等於出了一份工,這個需要有一份工資,具體多少兩個人商量,然後剩下的如果賺錢了,兩個人按股份分紅,如果賠錢,兩個人按股份承擔。醜話說到前頭才好做夥計。這樣不至於對以後的關係形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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