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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盼寶的快樂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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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歐家小咪
每個人面對的情況不同,當然不可一概而論。大致分為三種情況吧。
1 告訴前夫,復婚。適用於沒有原則問題因為一時衝動而離婚的夫妻。
2.打掉孩子,開始新生活。適用於大部分情況。
3.生下來,做一個快樂的單親媽媽。適用於自己經濟獨立,還是獨生女或孃家能依靠的女性。好處是孩子完全屬於你一個人,隨你姓!就當借了一個種(∩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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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豆子8866
殘忍一點應該別要,單親家庭對孩子的成長也是不好的,何況既然離婚了那肯定感情分裂了幹嘛還要留一個沒有感情的人的孩子,除非你對這個人還有希望和感情,要不然千萬不要,或許這個只是我的個人想法,單親媽媽壓力太大,孩子也要承受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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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豐裕社稷
離婚,不會是一時衝動吧,最起碼有幾個月的矛盾期吧。都準備離婚了,還把自己弄懷孕了,是有多飢渴啊!再說了,最起碼也要用套吧。
現在,只能協商了,如果前夫和你能和解,是最好的結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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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嶽真人1
離婚後發現懷孕?這個問題?首先談談懷孕過程,要有性行為。能鬧離婚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即然幾天都有性行為突然就離了,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發現懷孕咋辦,這個問題主動權在女方,1:女方是否愛男方,男方的地位和財力如何。2:女方對生活的態度是否喜歡小孩。3:離婚如此草率復婚也就簡單了。現在青年人離了又復大有例子。4:勸勸年青人慎重對待結婚和離婚問題?完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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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阿何戀愛學
大家好 這裡是A何戀愛學 我是A何
很多人都是大學時期談的戀愛,最怕的就是懷孕,因為那個時候年級又小,沒錢沒工作也沒想著結婚,所以在愛 愛的事情上市小心又小心。可總有些人把持不住心中的慾火,抱著僥倖心理去嘗試,結果對方懷了孕,雙方有理說不清,可憐了無辜的孩子。
小謝就遇到了這種事,最讓人鬱悶的還是分手以後遇到這種事。小謝和女友因為種種原因,半個月前分手了。本想以後就此結束,誰想女友昨天打來電話說她懷孕了。
兩個人是大四的時候在一起的,剛開始很甜蜜,但半年多,隨著逐漸步入社會,雙方都面臨著就業的壓力,兩人就開始爭吵。女友家條件不錯,父母都在本地,無論是經濟實力還是人脈關係都很強,她還沒畢業,家裡就已經幫她找好了不錯的工作。而小謝家在外地,家庭又不富裕,父母更給他提供不了什麼幫助。因而不想回老家,就自己在本地找工作。每天趕4場面試的小謝還是沒能找到一個好工作,女友便開始譴責他的不努力,覺得是他自己的問題。縱然小謝解釋很多次,但從沒有接觸社會現實的女友並不理解。兩人爭吵愈發嚴重,知道最後小謝忍無可忍提出了分手,女友一番哭鬧之後還是同意了。
只是女友突如其來的電話打破了小謝原本平靜的生活,她的懷孕更讓他不知所措。年紀尚輕,打掉吧對女友身心傷害很大,生了吧兩人現在的狀況又無力承擔,事情一度陷入僵局。
在一起的時候如膠似漆,兩人對自己都不夠負責任。更不負責的是對女友腹中的胎兒。兩人因價值觀不和分開可以理解,但本著對生命負責任的態度,無論是打掉孩子還是生下孩子都會造成一定的傷害。兩個人若真要勉強在一起之後的生活可能更糟。面對這種情況,最好的方式就是權其利弊取其輕,儘量尊重女方的意見,以把傷害降到最低,畢竟這種事情上女方收的傷害更大。
所以,談戀愛的時候無論是處於安全考慮還是負責任的態度,在這個過程中一定保護好女方。否則本來只是感情糾紛的問題,到最後卻傷害了最無辜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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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湖邊居士
我認為:根據中國現實情況,離婚後發現懷孕,首先考慮“做掉”,否則後患無窮。話又說回來,你們既然考慮離婚了,為什麼還要發生“關係”呢?如果你們是一時衝動把婚離了,你現在懷孕了,你們還有可能和好嗎?他對孩子的看法?如果你們可以復婚,又想要孩子的話,就留住孩子吧!你可以權衡一下,就是如果你把孩子生下來,他又同意負擔生活費,且他是個很有錢的主,記住孩子(包括胎兒)就有了他財產的合法“繼承權”。這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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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流浪地球的麥兜
自己想要孩子,且有能力獨自撫養孩子,那就生下來。至於要不要告知男方,是否向男方索要撫養費,你自己決定。
個人建議:要麼一開始懷孕就告知男方,要麼就把這個秘密帶到墳墓。
自己不想要孩子,就做個手術打掉,省的夜長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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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卓爾為凡
離婚的決定如果是慎重考慮的,不是賭氣或者草率決定,那就不能要這個孩子。如果決定讓這個生命降臨,就要給他(她)一個完整的家,殘缺不全的父愛或者母愛,註定會給孩子帶來一生的原生家庭性格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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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哎依呀ya
打掉小孩,重新開始。因為鬧到離婚這一步說明你們之間問題已經很大,再能在一起好好的生活的機率很小。還不如吸取經驗重新去找一個新的伴侶。打掉小孩是因為不要讓孩子還未出生就成為單親家庭的孩子,我覺得挺不公平的,對將來的人生也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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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愛生活的睫毛彎彎
這要看你和老公還有沒有真感情?如果不是因為實質性的問題離得婚,如果還彼此愛著對方,已發現懷孕,就應該讓老公知道此事,兩人再重提舊好。
如果和老公已經感情破裂,懷孕的事就無需告訴他。
如果自己想要這個孩子可以按自己想法,生下他並養育他。如果不想生這個孩子,可以自己終止妊娠,以免自己再嫁時,給自己其帶來沒必要的麻煩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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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才發現自己懷孕了,此時要面臨的問題是:“要將寶寶生下來嗎?”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可以請求前夫擔負生產和未來的育兒費用嗎?如果自己不想扶養寶寶,又有哪些方式可以解決問題呢?
如果答案是否定,那可以自行選擇墮胎。婦女不生育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不生育的自由應理解為不懷孕或懷孕後終止妊娠。這是法律根據婦女的生理特點所給予的特殊保護。也就是說,女方懷孕雖是夫妻雙方行為所致,並且是雙方生育的意思表示,一般情況下女方是否生育亦應由夫妻雙方商量決定,但在夫妻不能協商一致、而女方又是基於婚姻關係破裂的情況下,法律考慮更多的是婦女的身體健康和意志。其次,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胎兒在脫離母體之前是母體的一部分,不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不論是分娩還是終止妊娠,都是孕婦的人身權利。
要先確定是否為婚生子女
如果決定要將寶寶生下來,首先必須先確定寶寶是不是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的,也就是說,要確認這個寶寶是前夫的婚生子女,前夫便有義務負擔寶寶的生產和教育等費用。至於有關婚生子女的認定方式,婚生子女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妻子所生育的子女。
主要特徵:
1、是父母之間必須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無效婚姻、被撤銷婚姻自始無效,所生子女也不能視為婚生子女。
2、必須是生父的妻子所分娩。
3、生育的行為是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離婚後,不再存在婚姻關係,如再受胎所生子女,不屬婚生子女。
4、須為生母之夫的血統,即受胎為生母丈夫所為。倘若是因丈夫之外的男人致其受胎,則所生子女不屬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