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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燃運動

    1、丹尼-比亞松

    比亞松的名字並不為大眾熟知,甚至有些人從未聽過這三個字。但1954年時任錫拉丘茲民族隊(費城76人隊的前身)老闆的比亞松向聯盟建議設立24秒進攻時限,這讓當時更多依靠不間斷運球繼而獲得罰籃決定比賽勝負的籃球賽有了更多看頭,而且也拯救了NBA。

    2、喬治-麥肯

    作為NBA歷史上首位天皇巨星,身高出眾、技術出色的麥肯在當年無人可擋。為了能限制他的發揮,NBA特意將三秒區的寬度由6英尺擴大為12英尺,但這依然沒法削弱他的威力。1949-1952的三年裡,麥肯多次成為NBA的最佳射手,而且在1952和1953年連續拿到NBA的籃板王。為了限制麥肯的封蓋優勢,NBA還特意規定了防守干擾球。

    3、威爾特-張伯倫

    和麥肯一樣,張伯倫在自己的年代裡同樣鮮有敵手,像他這樣兼具身高和爆發力的內線少之又少。迫不得已,NBA再次將三秒區由12英尺擴大為16英尺。與此同時,為了防止張伯倫直接扣籃(微博)得分,NBA規定發底線球不能將球拋過籃板。而為了能夠限制張伯倫的籃下二次進攻,NBA因此設立了進攻干擾球的規定。

    4、鮑勃-庫西

    作為現代組織後衛的鼻祖,庫西在NBA的長河裡寫下了濃重的一筆。他的貢獻不只是幫助凱爾特人6次榮膺總冠軍,也不是為後世的籃球選手樹立了學習的典範和榜樣,他對後世最具影響力的貢獻在於建立了NBA球員工會,至今,球員工會還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5、奧斯卡-羅伯特森

    賽季場均資料接近三雙的神話讓羅伯特森為後人所敬仰,但他之前轉會時遇到了聯盟的限制。迫不得已,大O狀告NBA最終以勝利取勝,之後,聯盟取消了對球員轉會的限制。只有球隊在選秀時和新秀達成一致擁有球隊選秀,他們才可以限制球員的自由轉會。

    6、沙奎爾-奧尼爾

    當奧尼爾這樣百年不遇的中鋒出現在球場上,NBA發現他們的規定已經遠遠落後。為了限制奧尼爾的發揮並且照顧奧尼爾的感受,NBA接連修改了籃下合理衝撞區、允許聯防以及禁區三秒違例。此外,針對奧尼爾的糟糕罰球,聯盟規定比賽最後兩分鐘對無球球員犯規判罰兩罰一擲。

    7、查爾斯-巴克利

    巴克利擁有聯盟史上威力最大的臀部,這導致他持球背身單打時,幾乎沒有人防得住他。NBA為此規定球員背身單打不允許超(微博)過5秒,這也防止了巴克利這種將屁股作為王牌,一路拱到籃下得分的方式出現。

    8、阿倫-艾弗森

    當年的AI簡直就是球場上一道華麗的閃電,憑藉著紮實的技術以及與生俱來的速度,艾弗森完全無解的突破顛覆了比賽的平衡性。當年曾經有人這樣評價過艾弗森:“在這個聯盟中,只有AI一人可以破掉所有球隊的聯防。”於是聯盟高層不得不站出來阻止這種“不公平”事件的發生,他們多次修改了聯防細節,幫助防守隊員限制他的突破能力,也許就是這些規則的變動導致艾弗森滿身傷病卻無法奪得總冠軍。

    9、姚明

    2003年剛剛進入聯盟的姚明,因為全明星票數超過奧尼爾得以以全明星首發中鋒的身份出現在全明星賽上,但聯盟規定如果新秀參加全明星正賽,就沒法參加新秀挑戰賽。但2004年之後,隨著姚明和詹姆斯的巨大吸引力以及球迷的號召,聯盟廢除了這條規定。

    10、埃爾文-約翰遜

    因為查出患有艾滋病,魔術師約翰遜(微博)被迫在1991年離開球場。1992年,仍患有艾滋病的約翰遜參加全明星賽並且獲得全明星賽MVP,但他的復出引來了眾多球員的抗議。為此,NBA規定球員但凡受傷或者身患傳染病時不能出場。並且在球場上出現流血的情況一律暫停比賽進行止血。

    11、易建聯

    2008年的全明星賽上並沒能出現阿聯的身影,這並非因為球迷的支援不夠,而是因為聯盟提前規定易建聯沒資格入選全明星。而早在2003年,巔峰時期的奧尼爾就給姚明當起了替補。如今聯盟為了杜絕加內特(微博)給阿聯打替補所以做出了這個決定。

    12、吉爾伯特-阿里納斯

    01年選秀大會上無人問津的阿里納斯最終被勇士隊在第二輪選中,但之後阿里納斯的表現卻異常出色,為此等阿里納斯合同到期後,多支球隊都想得到他。但根據聯盟規定,母隊只可以給二輪新秀中產合同,為此勇士隊一無所獲,而奇才隊則得到了阿里納斯。之後,聯盟設立了“阿里納斯條款”,規定所有球隊只能給二輪新秀中產合同。

    13、特倫特-塔克

    1990年馬丁-路德-金日,尼克斯VS公牛,比賽還剩0.1秒,塔克結果隊友馬克-傑克遜發出的界外球轉身投中三分,最終幫助尼克斯取勝,但賽後公牛隊提出抗辯。在細細檢視錄影和實際測試後,NBA最終得出結論:少於0.3秒不可能接球投籃,除非是空接扣籃或者點撥,否則投中無效。

    14、拉里-伯德

    1984年,拉里-伯德成為自由身,但為了吸引收視率和看點,NBA對於老將放寬了政策,從而以更優厚的方式保證伯德留在凱爾特人,繼而延續伯德VS魔術師這樣的轟動效應。NBA從此也有了“伯德條款”。

    15、邁克爾-喬丹

    初入聯盟的喬丹和如今的小年輕一樣追求時尚,而他代言的耐克設計的運動鞋顏色也以多彩為主,和當時NBA清一色的白色球鞋相比,這簡直就是異類。為此NBA威脅如果喬丹繼續穿這樣的球鞋出場就需要繳納罰款,但耐克甘願為之繳納罰款,這也使得耐克名氣大增。最終,聯盟妥協,不再過問球員們球鞋的顏色問題。

    不得不說,喬老爺子真是一個成功的商人啊

    16、阿倫-艾弗森

    艾弗森是嘻哈風格的代表球員,他的嘻哈風格影響了很多人,同樣影響了聯盟的形象。為了吸引更多美國白人這些平日裡對著裝和氛圍異常看重的中產家庭看比賽,NBA釋出了著裝令,明確規定球員但凡出現在賽場內,就必須以正裝示人,不許以休閒或者嘻哈的風格出現。

    17、羅恩-阿泰斯特(慈世平(微博)

    阿泰有個嗜好,就是每到一支新的球隊就要更換球衣的號碼,但頻繁的換號碼引起了聯盟的反感。為此,聯盟規定一個球員必須在一支球隊效力4年後才有權更換號碼。但如果被交易除外,所以阿泰才會在加盟湖人時再次將自己的球衣號碼更換為37號。

    18.羅斯(微博)

    聯盟將會針對那些處於新秀合同中的年輕球員設定一個“羅斯條款”,以獎勵那些表現出色的球員。

    “羅斯條款”是指一名球員在執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後,在簽訂職業生涯第二份合同時可得到一份佔全隊工資帽30%(較舊合同增長了5%)的頂薪合同。不過該條款有很嚴的入門門檻:在新秀合同前四年當選過MVP,或兩次在全明星賽中入選首發陣容,或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

    時至當時,全NBA符合這一條件的只有羅斯一人,因此新協議的這一規定被人們稱為“羅斯條款”。

    19.雷吉米勒

    聯盟針對雷吉米勒等投手在投籃時伸腿造犯規的行為,制定了雷吉米勒法則。再這麼幹,會被吹進攻犯規!

  • 2 # 淵虹涅槃

    前面幾位答主都答的非常全面到位,我都不好怎麼答了,關於NBA簽約球員的特例規則挺多的,這裡我只詳細的介紹其中一個特例:  

    底薪球員特例指的是一個球隊即使在無法滿足“同步交易”和“非同步交易”薪金對等要求的情況下,仍然可以透過交易得到一個底薪球員。所以經常可以看到有球隊超出工資帽的情況下,用一個二輪選秀權換來一個底薪球員,有時候這些老將的薪水有可能達到140萬美元的級別。

      比如說,一個球隊在超出奢侈稅的情況下,按照薪金對等要求,只能夠用500萬美元換來635萬美元。但是如果他們換來了一個600萬美元的球員,和兩個130萬美元的底薪老將,那麼由於這兩個底薪老將是可以不遵循薪金對等規則的,所以這筆交易是能夠透過的,因為這600萬美元是在635萬之內。

      必須注意,以上的所有計算都是得到底薪球員的球隊這一方。在送出底薪球員的這個球隊中,底薪的薪水是算在送出的薪水總額中的,不過並非全部計算。之前關於底薪特例的那部分我們提到,一個高於二年級球齡的底薪球員只簽約一年或10天短合同,球隊負擔其中等於二年級老將的這部分薪水,剩餘的部分聯盟負擔,在送出的時候,薪水總額也是隻計算球隊負擔的這部分。

      同一筆交易中出現了聯合使用不同特例的情況,這是允許的,但是這種情況不太多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NBA歷史上有沒有拿了MVP,卻沒入選名人堂的球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