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規定明確了化學危險品的保管 、儲運、使用、標識以及獎懲等的管理要求,以防止爆炸、火災、中毒等事故發生和保護環境。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惠州煉油專案及相關單位在施工、試驗過程中使用化學品及其它管制藥品的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或與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執行。
第二章 引用檔案
第四條 引用檔案
1、國務院 《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
2、中石化《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第三章 職責
第五條 本規定由HSE部協調管理,PMT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對購買、儲運、保管、使用、處理毒品、化學品、管制藥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各使用單位對其管理的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 管理規定
第七條 責任
化學品的購買、儲運、保管、使用和處理過程中實行崗位責任制管理制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八條 保管
1、凡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經其主管部門審查。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庫房、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櫃)內(一般不考慮儲存在施工現場),根椐物品的種類、效能分類分庫儲存,並設專人管理。
3、儲存化學品的庫、室、櫃、罐應根據化學品的種類性質,設定相應的防火、防爆、防盜等安全設施和裝備。
4、庫房應有明顯的標誌。
5、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6、庫房內嚴禁煙火和明火。
7、儲存化學品的庫、室、櫃、罐應根據化學品的性質、數量、危險程度與周圍生活區辦公區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並設定明顯警告標誌。
8、保管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合格,責任心強。
9、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10、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監督和檢查。
11、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危險品入庫登記,不得隨意發放或超量發給任何單位和個人。
12、管理人員發現危險品丟失、被盜或發生事故,須立即報告、PMT、HSE部及相關部門。對失效或擱置不用的化學品,要每年清理,由相應部門牽頭統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第九條 運輸
1、化學品的運輸或裝卸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規定。
2、 運輸前應做到裝載均衡平穩,捆紮牢固,封蓋嚴密等防護措施。
3、裝卸時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4、途中發生化學品洩漏和其它事故,應及時採取措施,正確處理,及時向HSE部及其它部門報告。
5、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方法互相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和混合裝運規定。
6、要專車專運。用於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按照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條 使用
1、現場如需要使用化學品,在進場前,由使用部門向PMT提出申請,批准後方可使用。
申請內容包括:
(1)化學品的名稱特點及其潛在危險,職業接觸範圍。
(2)施工操作方法和程式,施工位置。
(3)防護裝置,應急措施。
(4)施工人員名單,負責人及其保證體系。
2、所有與使用化學品有關的員工和管理此項工作的負責人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培訓合格後由其單位HSE部門備案。
3、申請須經批准後,化學品方可進場。
4、化學品每天進場的量根據施工用量計劃安排,剩餘的帶出現場,運輸有困難的需要在現場存放的,必須根據化學品的特點,指定一個乾淨整潔封閉的場所妥善保管,並設明顯警告標誌。
5、應用化學品施工人員的個人防護用品穿戴齊全(防護用品必須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配戴),準備一些必要的應急急救設施,所有施工管理人員都必須熟悉應急急救方法。
6、嚴格執行崗位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規定使用,保證安全。
7、跑、冒、滴、漏及時處理,每天做好施工記錄,施工結束後由單位HSE管理人存檔。
第十一條 標識
現場有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的地方都必須設標籤。
1、表示
安全標籤用文字、圖形符號和編碼的組合形式表示化學品所具有的危險性和安全注意事項。
2、內容
化學品和其主要有害組分標識
(1)名稱: 要求醒目清晰,位於標籤的正上方。
(2)分子式:用元素符號和數字表示分子和原子數,居名稱的下方。若是混合物此項可略。
(3)化學成分及組成:標出化學品的成分和含有的有害組分、含量或濃度。
(4)編號: 標明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和中國危險貨物編號,分別用UN No.和CN No.表示。
(5)標誌:標誌採用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誌規定的符號。每種化學品最多可選用二個標誌。標誌符號居標籤右邊。
(6)警示詞:根據化學品的危險程度和類別,用“危險”、“警告”、“注意”三個詞分別進行危害程度的警示。當某種化學品具有兩種及兩種以上的危險性時,用危險性最大的警示詞。警示詞位於化學品名稱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7)危險性概述:簡要概述化學品燃燒爆炸危險特性、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居警示詞下方。
(8)安全措施:表述化學品在處置、搬運、儲存和使用作業中所必須的事項和發生意外時簡單有效的救護措施等,要求內容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9)滅火:化學品為易(可)燃或助燃物質,應提示有效的滅火劑和禁用滅火以及滅火注意事項。
(10)批號:註明生產日期及生產班次。生產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11)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郵編、電話。
(12)應急諮詢電話:填寫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應急諮詢電話和國家化學事故應急諮詢電話。
3、使用方法
標籤應貼上、掛拴、噴印在化學品包裝或容器的明顯位置。多層包裝運輸,原則上要求內外包裝都應加貼(掛)安全標籤,但若外包裝上已加貼安全標籤,內包裝是外包裝的襯裡,內包裝上可免貼安全標籤;外包裝為透明物,內包裝的安全標籤可清楚地透過外包裝,外包裝可免加標籤。
4、位置
標籤的位置規定如下:
桶、瓶形包裝:位於桶、瓶側身;
箱狀包裝:位於包裝端面或側面明顯處;
袋、捆包裝:位於包裝明顯處;
集裝箱、成組貨物:位於四個側面。
5、使用注意事項
(1)標籤的貼上、掛拴、噴印應牢固,保證在運輸、貯存期間不脫落,不損壞。
(2)標籤應由生產企業在貨物出廠前貼上、掛拴、噴印。若要改換包裝,則由改換包裝單位重新貼上、掛拴、噴印標籤。
(3)盛裝危險化學品包裝,在經過處理並確認其危險性完全消除之後,方可撕下標籤,否則不能撕下相應的標籤。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管理規定解釋權屬於HSE部。
第十三條 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 本規定明確了化學危險品的保管 、儲運、使用、標識以及獎懲等的管理要求,以防止爆炸、火災、中毒等事故發生和保護環境。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惠州煉油專案及相關單位在施工、試驗過程中使用化學品及其它管制藥品的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或與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執行。
第二章 引用檔案
第四條 引用檔案
1、國務院 《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
2、中石化《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第三章 職責
第五條 本規定由HSE部協調管理,PMT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對購買、儲運、保管、使用、處理毒品、化學品、管制藥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各使用單位對其管理的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 管理規定
第七條 責任
化學品的購買、儲運、保管、使用和處理過程中實行崗位責任制管理制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八條 保管
1、凡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經其主管部門審查。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庫房、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櫃)內(一般不考慮儲存在施工現場),根椐物品的種類、效能分類分庫儲存,並設專人管理。
3、儲存化學品的庫、室、櫃、罐應根據化學品的種類性質,設定相應的防火、防爆、防盜等安全設施和裝備。
4、庫房應有明顯的標誌。
5、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6、庫房內嚴禁煙火和明火。
7、儲存化學品的庫、室、櫃、罐應根據化學品的性質、數量、危險程度與周圍生活區辦公區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並設定明顯警告標誌。
8、保管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合格,責任心強。
9、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10、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監督和檢查。
11、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危險品入庫登記,不得隨意發放或超量發給任何單位和個人。
12、管理人員發現危險品丟失、被盜或發生事故,須立即報告、PMT、HSE部及相關部門。對失效或擱置不用的化學品,要每年清理,由相應部門牽頭統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第九條 運輸
1、化學品的運輸或裝卸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規定。
2、 運輸前應做到裝載均衡平穩,捆紮牢固,封蓋嚴密等防護措施。
3、裝卸時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4、途中發生化學品洩漏和其它事故,應及時採取措施,正確處理,及時向HSE部及其它部門報告。
5、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方法互相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和混合裝運規定。
6、要專車專運。用於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按照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條 使用
1、現場如需要使用化學品,在進場前,由使用部門向PMT提出申請,批准後方可使用。
申請內容包括:
(1)化學品的名稱特點及其潛在危險,職業接觸範圍。
(2)施工操作方法和程式,施工位置。
(3)防護裝置,應急措施。
(4)施工人員名單,負責人及其保證體系。
2、所有與使用化學品有關的員工和管理此項工作的負責人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培訓合格後由其單位HSE部門備案。
3、申請須經批准後,化學品方可進場。
4、化學品每天進場的量根據施工用量計劃安排,剩餘的帶出現場,運輸有困難的需要在現場存放的,必須根據化學品的特點,指定一個乾淨整潔封閉的場所妥善保管,並設明顯警告標誌。
5、應用化學品施工人員的個人防護用品穿戴齊全(防護用品必須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配戴),準備一些必要的應急急救設施,所有施工管理人員都必須熟悉應急急救方法。
6、嚴格執行崗位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規定使用,保證安全。
7、跑、冒、滴、漏及時處理,每天做好施工記錄,施工結束後由單位HSE管理人存檔。
第十一條 標識
現場有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的地方都必須設標籤。
1、表示
安全標籤用文字、圖形符號和編碼的組合形式表示化學品所具有的危險性和安全注意事項。
2、內容
化學品和其主要有害組分標識
(1)名稱: 要求醒目清晰,位於標籤的正上方。
(2)分子式:用元素符號和數字表示分子和原子數,居名稱的下方。若是混合物此項可略。
(3)化學成分及組成:標出化學品的成分和含有的有害組分、含量或濃度。
(4)編號: 標明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和中國危險貨物編號,分別用UN No.和CN No.表示。
(5)標誌:標誌採用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誌規定的符號。每種化學品最多可選用二個標誌。標誌符號居標籤右邊。
(6)警示詞:根據化學品的危險程度和類別,用“危險”、“警告”、“注意”三個詞分別進行危害程度的警示。當某種化學品具有兩種及兩種以上的危險性時,用危險性最大的警示詞。警示詞位於化學品名稱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7)危險性概述:簡要概述化學品燃燒爆炸危險特性、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居警示詞下方。
(8)安全措施:表述化學品在處置、搬運、儲存和使用作業中所必須的事項和發生意外時簡單有效的救護措施等,要求內容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9)滅火:化學品為易(可)燃或助燃物質,應提示有效的滅火劑和禁用滅火以及滅火注意事項。
(10)批號:註明生產日期及生產班次。生產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11)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郵編、電話。
(12)應急諮詢電話:填寫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應急諮詢電話和國家化學事故應急諮詢電話。
3、使用方法
標籤應貼上、掛拴、噴印在化學品包裝或容器的明顯位置。多層包裝運輸,原則上要求內外包裝都應加貼(掛)安全標籤,但若外包裝上已加貼安全標籤,內包裝是外包裝的襯裡,內包裝上可免貼安全標籤;外包裝為透明物,內包裝的安全標籤可清楚地透過外包裝,外包裝可免加標籤。
4、位置
標籤的位置規定如下:
桶、瓶形包裝:位於桶、瓶側身;
箱狀包裝:位於包裝端面或側面明顯處;
袋、捆包裝:位於包裝明顯處;
集裝箱、成組貨物:位於四個側面。
5、使用注意事項
(1)標籤的貼上、掛拴、噴印應牢固,保證在運輸、貯存期間不脫落,不損壞。
(2)標籤應由生產企業在貨物出廠前貼上、掛拴、噴印。若要改換包裝,則由改換包裝單位重新貼上、掛拴、噴印標籤。
(3)盛裝危險化學品包裝,在經過處理並確認其危險性完全消除之後,方可撕下標籤,否則不能撕下相應的標籤。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管理規定解釋權屬於HSE部。
第十三條 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