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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眾生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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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關於健康的那點事
我作為一個有3年駕齡的司機,發表個人觀點如下:
1、首先大家要認識到個人信用的重要性:發達國家通常流傳著這樣的話:“要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樣維護個人的信用記錄”。在討論是否將違章列入之前,我覺得國家更加重視個人信用的重要性,而不能讓大眾認為只要不買房、買車貸款啥的,對生活沒有什麼影響。而應該讓它成為我們的第二種身份證,就算現在離開身份證我們都會覺得寸步難行,在歐美等徵信業發達的國家,沒有另一張“身份證”同樣也會覺得舉步維艱,這個“身份證”就是個人的“信用記錄”。只有在這個前提之下,再提下面問題才更有意義。
2、個人信用不僅是一個國家市場倫理和道德文化建設的基礎,更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巨大資源。開車違章不難影響個人安全,同樣影響公眾他人安全,社會上很多的事故死亡的原因都是開車違章(包括超速、超載、酒駕等),目前社會的處理都是犯錯了懲罰,很多人都沒有引起重視,我覺得要像當初罵紅燈處罰一樣,慢慢加重,早期大家隨意罵紅燈,後來扣3分,再到6分一樣,慢慢的罵紅燈就非常少了。個人相信將開車違章納入個人作用用,治理上應該可以取得了明顯成效。
3、在具體開車違章的行為上,個人覺得不能一棒子打死。像違規停車等較小造成嚴重後果的,不建議納入個人信用,中國很多大城市人中密集、車輛眾多,停車等公共設施又不完善,很多停車的地方又讓私人管理收費,才會造成很多違章停車等情況。因此,個人更合理的是,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和造成後果的惡劣程度,對交通安全相關企業及從業人員作出相應信用評價,將嚴重交通違法將納入個人不良徵信記錄,影響個人信用。
4、最後一點個人覺得,在規範司機開車違章的同時,應該同樣規定騎車和行人的違章,像闖紅燈、逆行等納入個人信用。這樣才能構建一個更和諧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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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ZQDL56
把所有違章都列入個信用並非聰明的想法,有擴大化嫌疑,愚蠢至極!當然,把一些嚴重違章例如記12分的違章列入個人信用管理體系,對社會之益還是顯而易見的。但要區分一般還是惡意違章的性質,要體現管理年限,不能一黑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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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要辯證地看,開車違章入徵信可以,但要分主動和被動。所謂主動違章,就是那種主觀意識上明知是違章的行為還要犯的,如逆行,高速公路佔用應急車道,闖紅燈等行為,列入徵信是個好的做法;而被動違章,則是指無意識下或者因形勢所迫而造成的違章,如去到一個陌生的地方不小心走進了禁行區域,又或者因躲避行人而壓到實線……等等,這些就可以免入徵信。同時,光限制開車人也不夠完全,應該行人和非機動車違章也要一視同仁。最後,還應該廢除那條機動車無過錯承擔10%責任的狗屁規定,哪個王八定的趕緊以死謝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