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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慶元

    三無產品主要指:1、無企業經營資格的偽生產組織,沒有取得工商管理部門的經營稅務執照(現在的五證歸一執照),所以肯定沒有許可證號。2、雖然有執照,但無質責追查標識,無廠名、無廠趾、無電話、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限等,出了質量問題在包裝上無法追責。3、雖有執照也有追責標識但使用了其他企業的商標、標識或是偽造了類似他企商標的近似標識(在法律上認為近似的要追責的)。具有上述一條的即是假冒偽劣商品。

  • 2 # 不愛秀的老法師

    “三無產品”不是嚴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比較通俗不合格產品的代名詞。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合格產品的包裝上需要標識的內容比較多,不同產品也有不同的要求,僅僅說“三無”是說不清楚的。

    一般來說,“三無”是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或生產許可證)以及無生產廠名稱;也有說法是指無生產廠名、生產廠址和生產衛生許可證編碼的產品。還有說是無廠名,無地址,無商標的。

    對於食品類商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儲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八)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第四十七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其聯絡方式和經營者名稱及其聯絡方式。”

    由此可見,如果超市經營者擅自將盒裝拆成小包裝散賣,而拆散的小包裝上又沒有生產日期、生產許可證、保質期等必要資訊,那就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預包裝和散裝食品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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