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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濰坊市諸城市健之盾醫療器械經營部違法違規。網民給省長留言獲回覆:回覆如下:從您反映的情況看,該經營部不存在傳銷行為,但存在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涉嫌金融詐騙。金融詐騙是犯罪嗎?為什麼繼續營業?誰是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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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帆風順萬事如意

    刑法中金融詐騙罪8個之間的區別

    1、金融詐騙罪: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2、區別:

    (1)集資詐騙罪:使用詐騙的方式集資,要求是有非法佔有的犯罪目的。其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吳英案)。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有死刑

    (2)貸款詐騙罪:具體非法佔有的目的,詐騙的物件特定:銀行或金融機構,騙的是貸款。客體是國家正常的貸款管理秩序和金融機構對所借出資金的所有權。犯罪主體僅限於自然人。

    (3)票據詐騙罪: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犯罪客體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金融憑證詐騙罪: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金融憑證進行詐騙。犯罪客體是國家正常的金融憑證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5)信用證詐騙罪: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犯罪客體國家正常的信用證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6)信用卡詐騙罪: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犯罪主體是自然人。

    (7)有價證券詐騙罪:非法佔有為目的,使有偽造、變造的有價證券進行詐騙。犯罪主體是自然人。

    (8)保險詐騙罪: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或是對已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誇大損失程度,或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故意製造保險事故,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是故意犯罪,並且犯罪主體是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3、這八個罪中,主要區別都是從詐騙方式來區分的。其中,集資詐騙罪有死刑。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證券詐騙罪,這3個罪是單位不能犯,犯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當然還有所謂的犯罪客體不一樣。

  • 2 # 人若水鏡

    如果你說的是真的,你可以一樣思考解決途徑:

    第一,有證據嗎?沒有,就要去採集證據。空口無憑,人證的作用也很小,最好是物證。

    第二,有證據,要請律師等法律界人士看看,是否充分,向哪個方向主張權力,是去派出所報案,還是到法院起訴?專業人士會告訴你。

    第三,建議你不要動不動就往政治上靠,這沒用,有那麼複雜嗎?更不見得真實,僅是你猜測而已。這無助於你解決問題,反而有可能將問題複雜化。就事論事就行了。

    走法律程式,合理合法的主張個人權利。

  • 3 # 張小帥說理財

    金融詐騙必須是詐騙,但是,是否會被歸為金融詐騙,那就必須得有證據才可以了。

    詐騙的概念(轉):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相比金融詐騙,平常的詐騙更加容易收集證據和定性,比如合同詐騙(如,虛假的合同,或者不真實的合同,如實物詐騙比如用假的或者低劣的物品冒充高價物品等,甚至使用低價值外幣冒充高價值貨幣換取人民幣的案件都可歸為此類),證據容易固定,主體容易找到,也容易起訴。

    金融詐騙目前主要發生的形式有利用金融創新的名義創造了很多沒見過的產品,然後讓人投資或者募集資金,然後拖延或者不歸還資金或收益。利用已知的某金融產品包裝成收益遠超過正常收益等情況。證據不易固定(很多為了規避檢查,都使用個人賬戶,或者不簽訂合同簽訂假合同,或者籤成借條或欠條等),犯罪主體無法認定(企業使用閒雜人等註冊,實際控制人遙控操作等,交易實施網上轉賬見不到人),實施時間長(有的設定本金返還週期和收益返還時間期限錯配,造成收益返還的錯覺,然後跑路等),給監管造成非常不利的困難。

    所以,目前很多疑似金融詐騙因為本身沒有國家允許的市場交易(如股票,債券,貴金屬等還有基金,私募,資管,信託,銀行理財,票據等,還有保險以及正常的商業投資等),都被劃為民間行為(因為民間行為更多樣不能每個形式都頒發個牌照,只有集中性的金融活動才有牌照),只有到了徹底跑路,報警了,才有追究,為時已晚。

    不過這種情況很快就能解決,除了近期國家要求的金融詐騙受理特殊通道外,大額轉賬和小額多筆轉賬被列為反洗錢監管等情況,加上各銀行與公安系統的聯網更容易防範比如利用個人賬戶收款的金融詐騙,相信未來會有個更加安全穩定的金融環境。

    另外,請在投資和選購產品時選擇有正規牌照企業或銀行發行的產品,警惕沒有聽說過的產品或者什麼,警惕過高的收益等。詳細瞭解產品背景,瞭解產品盈利能力,及風控等一般不會被騙的。

  • 4 # 小春鍋擺龍門陣

    捷信消費金融才是中國最大的高利貸詐騙公司,他們專門針對普通工薪族和大學生,大家小心了。已經有很多人被他們騙深陷高利貸騙局中。呼籲政府相關部門能夠嚴肅查處捷信集團。

  • 5 # 紅霞新零售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為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為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需要說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為人透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為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 6 # 臺階先生

    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第140條-231條)第五節規定的是金融詐騙罪(第191條-200條),金融詐騙罪是一個節罪名,分別是第192條集資詐騙罪,193條貸款詐騙罪,194條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195條信用證詐騙罪,196條信用卡詐騙罪,197條有價證券詐騙罪,198條保險詐騙罪,199條經兩次修訂,有條無文,沒有規定具體罪名,200條規定的是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

    根據問題中的回覆,若涉嫌金融詐騙,則很大程度上涉嫌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個人集資數額10萬以上,單位集資詐騙數額50萬以上。即單位或個人違反法律、法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沒有歸還的意思。

    其是否涉嫌犯罪,可將該線索和相關證據向公安機關經偵大隊報案,反映情況。經過經偵大隊初查,如果涉嫌犯罪,則公安機關要立案偵查,如果不涉嫌犯罪,則會作出不予立案處理。如果對公安機關不立案不服,則可向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反映情況要求偵查監督部門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監督部門審查證據後如果認為,涉嫌犯罪,則會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若公安機關理由不成立,則偵查監督部門會通知公安機關立案,這就是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的法定職責之一“立案監督”。若偵查監督部門經審查證據認為不涉嫌犯罪,就不會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則這個情況基本上就不構成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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