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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315992169408

    問:

    本人透過租房中介租房,跟房東簽訂了住房租賃協議,一式三份(我,房東,中介各一份)協議規定:租期一年,租金為半年一付,下半年租金需提前一個月付清。已付租金8400元(1400*6個月)。押金2000元。由於個人原因半年後不想再租了,是否算違約?違約應該怎麼處理?合同中沒有寫明違約的處理辦法,只寫:雙方均不許違約,否則應承擔對方一切損失。本人透過租房中介租房,跟房東簽訂了住房租賃協議,一式三份(我,房東,中介各一份)協議規定:租期一年,租金為半年一付,下半年租金需提前一個月付清。已付租金8400元(1400*6個月)。押金2000元。由於個人原因半年後不想再租了,是否算違約?違約應該怎麼處理?合同中沒有寫明違約的處理辦法,只寫:雙方均不許違約,否則應承擔對方一切損失。

    答:

    君同法律線上諮詢為您解答

    租期未到房租和押金能退嗎。一、租期未到房租和押金能退嗎看押金的性質,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約定是違約金則要不回。對於租金,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可能會扣點。以後退房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下。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房約定,需要嚴格實行約定。對於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執行合同的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補充約定,另外對方退租的是屬於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以及實際損失賠償,與對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二、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1)有違約行為;(2)有損害事實;(3)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4)無免責事由。前者稱為違約責任的積極要件,後者稱為違約責任的消極要件。此處僅討論其積極要件,即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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