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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uiNanHistory

    古代當然有自己的一套優生學,而且時間越晚近,對親屬之間通婚的限制也就越嚴格。

    事實上,周人就已有“同姓不婚”的習俗,這是由於人們意識到血族婚對子孫健康所造成的嚴重危害。根據《左傳》記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這是說同家族內部的婚姻可能會造成生育問題;《國語》也提到,“同姓不婚,懼不殖也”,能有如此認識,自然是故人付出悲慘代價的結果。

    在隨後數百年乃至千年的歷史中,人們對親屬之間的通婚可能造成危害的認識越來越深刻,故而對其的限制也就越來越多。

    漢唐時期,表親之間通婚的現象非常普遍。例如,漢武帝曾娶其姑館陶長公主女陳氏為後,唐長樂公主曾嫁與母家長孫皇后之侄長孫衝。這種婚姻形式被稱作“中表婚”,高門世家彼此之間世代結親,以保持血統的高貴性。

    然而,近親通婚所造成的遺傳病,也使得當時的有識之士試圖取締中表婚姻。《宋刑統》中就規定:“中表為婚,各杖一百,離之。” 元代的宋遠曾撰雜劇《嬌紅傳》,其中有一段情節,大意是說書生申純拜見舅父母時,與表妹嬌娘初次見面,兩人互通情款。申純拜別舅父歸家後,託媒人向舅家提親,卻被舅父以“內親不婚”所拒。由此可見,宋、元代時期的部分家庭已經意識到,表親之間不宜通婚。

    等到明、清時期,法律就明文規定:“若娶己之姑舅、兩姨姊妹者,雖無尊卑之分,尚有緦麻之服。杖八十,並離異。” 但是,法律條文和實際情況永遠是不同的,近親家族之間的中表世婚有非常堅實的群眾基礎,官方禁而不止。因此,雍正八年(1730)清廷只得作出讓步,規定:外姻親屬為婚,除尊卑相犯者,仍照例臨時斟酌擬奏外,其姑舅兩姨姊妹,聽從民便。

    近親之間可否通婚,最終還是交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了,官方不再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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