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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場低層

    今天的工人,都要入社保,沒有社保工齡是沒用的。一、臨時工沒人給你發放工齡工資。

    臨時工一般說來是臨時性的短期用工。時間不會太長。但在現實中,很多單位用的合同制人員都被人叫成臨時工。

    合同制用工因不是編制內人員,一般情況沒有工齡工資,只是最低工資加點補貼。

    這種情況下,計不計算工齡是沒啥用的。二、什麼樣的工齡才有用?

    現在全民入社保,真正有用的是社保工齡。

    你如果是臨時工,社保費給你繳了,這才是實實在在的工齡,因為,你社保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你退休後可領的養老金就越高。

    三、你如果硬要計算工齡應該這樣給你計算。

    自你做臨時工那天算起。當你入職時,不管做什麼單位的臨時工,都與單位發生了勞動關係。有合同的按合同規定的開始時間算工齡,沒有合同的,按照入職時間開始計算工齡。

    至於你沒人事檔案,可以用工資條,合同書等做計算工齡的證據。

  • 2 # 美麗的明天47

    全國不知有多少臨時工,那有什麼勞動檔案,臨時工單位一般不幫辦理社保,做一年算一年,什麼工資條勞動協議有幾個單位籤。

  • 3 #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臨時工沒有勞動檔案和招工表怎麼計算工齡?但是國家從1996年1月1日起就不存在臨時工這一說法。

    臨時工一般無檔案的,以前的臨時工要轉為正式工後建立個人檔案,其工齡是從檔案轉正表中所填寫轉正日期開始計算工齡。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齡,是社保的視同繳費年限,社保是按照個人檔案來審定的,臨時工是不算工齡的,單位證明是沒有用的。1996年1月1日起就沒有臨時工這一詞語,社保認可的工齡是你的繳費年限,你要是沒有繳社保,你就是正式工只要沒有社保,你的工齡社保是不認可的。根據你的描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一、檢視是否買保險,沒有買保險就沒有檔案;

    二、你可以和單位協商解決;

    三、需要說明的了,不要做事,事後諸葛亮,這樣嫌訛詐單位嫌疑;

    四、同時你有保險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相關的單位同性質人員或者直接找社保局社保中心作個瞭解和說明。五、附帶說明,如果到了退休年齡確實沒有買社會保險,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在單位上班時間的兩項保險,即: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此時可以用這部分的錢購買社會上的商業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分為~意外險、健康險、重疾險。

  • 4 # 葉公來幫忙

    現行勞動法巳經取消了臨時工這一說法。工齡應該從開始做臨時工算起,但是如果不是同一單位,不可以累計工齡。

    1958年6月,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關於實行勞動保險條例單位的學徒工勞動保險待遇的處理意見》規定,學徒工在本企業學習期滿轉為正式工人、職員以後,其學習期間應作為本企業工齡計算。

    原國家計委勞動局《關於輪換工的工齡計算問題》[73]計勞業字7號規定: 關於輪換工的工齡計算問題,應與臨時工的工齡計算一樣處理,即: 輪換工回鄉後,根據國家生產建設需要,重新被吸收為國家職工時,其連續工齡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算起。

    原勞動人事部工資局《關於季節工轉為正式工以後連續工齡的計算問題》[(63)中勞薪便字第185號]規定: 季節工轉為正式工人以後,其在本單位連續每年做季節工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

    另外,根據國家人社部的有關規定,(一)1988年12月31日以前被招為長期工的臨時人員:

    (1)除城市待業青年以外的人員做臨時工的,其最後一次在單位做臨時工的連續工作時間,可以與被錄用為長期工以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2)城鎮待業青年在勞動服務公司、聯社企業中做臨時工的,其臨時工期間可以全部計算工齡。

    (3)在企、事業主辦的合作社中做臨時工的其工齡最早可以從1979年4月算起。其檔案中應有《城鎮待業青年工齡審定表》及檔案原始記載為準。

    (二)1998年12月31日以後被招為長期工的臨時工人員: 1998年12月31日以後被招為長期工的各類臨時人員,其臨時工期間應繳納養老保險費,有繳費記錄方可計算工齡。

    透過以上檔案可以得知,僅管臨時工沒有檔案和招工表,但只要符合上面的型別,只要有臨時工人員花名冊、工資表、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待業青年證、臨時工季節工學徒工輪換工招工表、有關檔案等,都可以作為計算你連續工齡的證明材料。

  • 5 # 暖心人社

    我們一般所說的工齡,指的是我們的社保繳費年限。我們的社保繳費年限有兩種,一種是視同繳費年限,一種是實際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我們國家沒有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國有企業固定工身份以及其他特殊人員沒有參加社保,但是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作繳費。但是臨時工身份就沒有這種待遇了。

    一般來說,那個時代臨時工即使工作了,也是不可以補交保險。因為根據當時的政策規定,臨時工是不能繳納保險的。

    有一類人,是介於臨時工和固定工之間,他們是可以補交保險。那就是勞動合同工人。

    這一批工人早的從80年代開始就開始交納保險,這也是我們國家開始為實現社會化養老做出的實踐,也是國有企業靈活用工的表現。

    但是我們國家從1992年開始實施了養老保險制度之後,只要在用人單位工作,就可以參加繳納保險了。因此臨時工就可以從92年開始交保險了。

    這種情況就需要確認勞動關係,職工和個人提供相應材料,確認有勞動關係了,然後就可以補交保險了。

    尋找用人單位的工資憑證,報名表,登記表,或者考勤表之類的材料,職工也可以憑藉相應的工資條之類作為證據材料。

  • 6 # 鳳默解說

    你好!謝謝邀請:應該在集體單位工作時簽訂的最後一次當計劃內臨時工的工作時的工作時間起計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工齡係指工人職員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工齡時,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在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如曾經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企業工作之日算起。針對這種情況,以前的待業工齡也是應當包括其中。其體到當地方勞動部門和社保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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