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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583835587232

    沒人邀,自己來答。其實一直以來,我的人生準則就像上面這張圖一樣,簡單而粗暴。所以那時候的我,如果很想很想很想一個人的話,我會直接告訴他/她。沒有別的意思,就是很想念而已。至於你想不想念我,你對我什麼感覺,那並不重要,我反正會說的。我一般都是自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很少會考慮後果。做完之後得不償失的情況也不是沒有。但是回到當時的情境中,我很可能就算知道結果也還是想再做一次的。不為什麼,就是想做而已。後來很多足以改變我人生的大決定也都是我自己做的:報考哪個大學,一個人跑到北京漂泊,離開外人很羨慕的企事業單位,選擇敲程式碼……這些決定是做對了還是做錯了,至少現在來看都很難講。不過說真的,我很少後悔。一方面是因為都是自己做的決定,別人的話我從來不聽,死了也是自己作死的;另一方面是,我不管做什麼事都全身心地投入,做不成也都是運氣實在太差和實力實在太渣,和不努力沒半毛錢關係;所以,我真的很難後悔吧。可是最近遇到了一件事,讓我明白了:“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有些事要“發乎情而止乎禮”。當你的所作所為,對對方沒有好處,只能造成傷害的話,你就只能選擇忍耐,哪怕再想念也是。因為你在乎一個人,就是希望他/她能過得好(暫不說幸福),而不是為了表達自己的思念而給對方造成困擾。所以,在我看來,如果想念一個人,就立刻馬上不要等一秒鐘地告訴他/她;但如果告訴他/她只能造成對方的困擾和傷害,你還是想點別的轉移注意力吧,再想也不能說!你只要想想這樣做,對方就能過得更好,心裡是不是多少還有些安慰呢?我想,這個變化的過程,就是成長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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