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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蛙侃球

    2019年NBA自由市場剛剛開啟兩天,球隊和球員的簽約總額就超過30億美元,在這些球員合同中,有的合同是有球員選項的,但是沒有一個交易否決權,那球員選項和交易否決權有何區別呢?球員選項是指合同的最後一年或者兩年時,球員有權利選擇執行最後的合同或者跳出合同。例如霍福德在與凱爾特人簽訂的合同中,霍福德最後一年的合同就是球員選項,結果霍福德在今年夏天跳出合同成為自由球員,而凱爾特天又不計劃給霍福德大的續約合同,於是霍福德與76人簽訂了4年1.09億美元的合同。

    小加索爾與灰熊簽訂的合同中,小加索爾也擁有下個賽季的球員選項,由於小加索爾的年齡偏大,如果跳出合同,估計很難再得到2560萬美元的年薪,所以小加索爾選擇執行球員選項,然後就可以在猛龍領到2560萬美元的年薪。從霍福德和小加索爾的選擇可以看出,球員選項讓球員佔據主動,如果球員在自由市場的前景較好,那球員可以跳出合同後獲得一份大合同。如果球員在自由市場前景不好,那球員就可以執行球員選項,從而保障自己的收入。

    交易否決權則是在球員合同中,球隊賦予球員的一種權利。由於NBA球員的流動性非常大,很多球員在職業生涯中都效力過多隻球隊,因此他們經常會被球隊送走。而如果球員在合同中擁有交易否決權,那在球隊送走他們時就要徵求球員的意見,只要球員不同意,球隊就不能送走球員。擁有過交易否決權的有科比、諾維斯基和安東尼。安東尼與尼克斯的合同中讓安東尼擁有交易否決權,因此尼克斯想要送走安東尼,必須要徵求安東尼的意見 最終在安東尼同意後,尼克斯才把安東尼送到雷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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