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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379105252602

    剛剛重溫了一遍征服,看到裡面警方很多不合理不合法的行為。我記得有一個情節,警方去一個村子裡抓一個嫌疑人,人沒在家,副局長說了一句“發訊號”,直接往天上開了兩槍。在追一個騎著摩托車逃跑的嫌疑人時(好像還是上面說的那個人),副局長大喝一聲“再跑我就開槍了”,然後又是二話不說對著人逃跑的方向開了一槍。這樣的行為放在今天,這個副局長至少是違反了警方的槍支使用方向的法規吧。還有一個印象深刻的情節是,副局長僅僅憑藉他敏銳的直覺,豐富的辦案經驗,縝密的推理(算了,我實在歌頌不下去了,反正他說什麼就是什麼,他說誰是罪犯誰就是罪犯)判斷李麗可能和劉華強有關係,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和局長申請“秘密逮捕”李麗。逮捕令怎麼批下來的?局長說“李麗是公眾人物,影響力很大,抓錯了我們警方很難辦。這樣,我跟財政局申請一筆款,如果抓錯了,我們賠款。”原來賠款這麼容易就能批下來的,抓的普通人也沒有見賠過款。此外劇中還有很多隨便就給人扣上妨礙公務,包庇罪的帽子的情節,就不一一說了。在探討這個問題的時候一是要看當時的時代背景,二還要看這部劇的劇本是否合理。我感覺為了能快速發展劇情,劇中忽略了大量推理分析案情,尋找證據的情節。也可能使得逮捕李麗的行為不那麼合乎程式。但是開槍那個,除非十幾年前抓人可以隨便開槍,否則無論如何也沒法洗白了。最後還想說一句,劇中警察一副所有人都是罪犯的嘴臉實在讓我受不了。演副局長的更適合演個黑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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