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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前2年審一次,2011年7月1日以後每4年審一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十二條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每4年複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複審期屆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複審申請。對持證人員在4年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不間斷作業要求和安全、節能教育培訓要求,且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記錄、未造成事故的,發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準予複審合格,並在證書正本上加蓋發證部門複審合格章。複審不合格、逾期未複審的,其《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予以登出。總局第140號令《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2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你好,以前2年審一次,2011年7月1日以後每4年審一次。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每4年複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複審期屆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複審申請。對持證人員在4年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不間斷作業要求和安全、節能教育培訓要求,且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記錄、未造成事故的,發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準予複審合格,並在證書正本上加蓋發證部門複審合格章。
複審不合格、逾期未複審的,其《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予以登出。
總局第140號令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的決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2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