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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336413971834

    你好,犯罪形態就是指犯罪的既遂、預備、未遂和中止。共犯中的犯罪形態主要有以下幾種:(一)在簡單共犯(共同實行犯罪)的場合1.按照“一部分行為,全部責任”的原理,一人犯罪既遂的,共犯整體既遂。也就是說如果在共同犯罪中其中一人犯罪既遂了,全體共犯人承擔既遂的 罪責。也就是說“一部分行為,全部責任”,最基本點是共犯人對共犯的結果負共同責任,其中包括對法益侵害結果負共同責任,而既遂實質就是對法益造成侵言,所以共同責任首先就是對既遂的共同責任。(二)在複雜共同犯罪的場合除實行犯以外,還存在著教唆犯或者幫助犯,通常整個共同犯罪的程序從屬於實行犯的程序。1.如果實行犯實行既遂的,教唆犯或者幫助犯也就按既遂犯處理。2.如果實行犯實行未遂的,教唆犯或者幫助犯也是未遂犯,適用《刑法》第23條未遂犯的規定處罰。3.在犯罪預備的場合,因為還沒有人著手實行犯罪,實行犯實際上還沒有出現。如果打算實行犯罪的人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著手的,屬於預備犯,其幫助犯也屬於預備犯。(三)部分共犯人的中途退出中途退出是指在共同犯罪過程中退出,實施犯罪以後既遂之前退出。中途退出仍不能脫離共同犯罪,仍需對脫離後其他共犯人的行為負責,與其他共犯人 的形態一致。假如其他犯罪人犯罪既遂,退出者也屬既遂。當然不成立犯罪中止。部分共犯人“中途退出”且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可以單獨成立犯罪中止。(1)必須具有有效性。缺乏有效性不能單獨成立中止。這個有效性包括有效地阻止犯罪結果發生或消除自己的先前行為對犯罪所起的作用。這是部分共犯人成立犯罪中止需要具備的一個條件。 ①共同實行犯之一若單獨成立中止,必須有效阻止犯罪結果發生。②幫助犯想單獨成立中止,必須有效撤回自己的幫助。③在教唆他人犯罪的場合,教唆犯要想獨自成立犯罪中止,必須有效消除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2)部分共犯中止行為的效力,只及於中止者本人,不及於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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